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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同維度的區別。
“代”一般是時間概念;“國”一般是空間概念;而“朝”一般是“代”和“國”的集合,概念更大。比如“魏晉南北朝”中,“北魏”、“東魏”、“西魏”以及“宋”、“齊”、“梁”、“陳”等,都是“代”。而他們在並存的時期,各自佔據著一定的區域,這就是“國”。而這三百年期間的狀態,被稱為“魏晉南北朝”。
朝,本義是“早晨”,因覲見君主多在早晨,因此後來引申出“覲見君主”的動作,比如“上朝”;“朝”的意思是要大臣早來,後來又引申出“覲見君主的地方”之意,也就是“朝廷”。
所以,“朝”應該有兩層含義。
代表國家最高權利機構時,“朝”是“朝廷”,用“朝”來指代國家權力機構如“國朝”,如用“明朝”表示“大明政府”等。而這種情況下,“朝”稱為一個特定區域某一個時期的統稱,比如唐朝代表了公元7至10世紀的遠東地區。這時的“朝”可以和“代”通用,比如唐代,也可稱朝,如唐朝。
這裡有一種情況,比如某一位君主統治的時期,只能稱朝而不能稱代,如洪武朝、乾隆朝、幾朝元老等,而不能稱代。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在於從明朝以後,一個皇帝一般在位期間只有一個年號,因此以年號稱呼這位皇帝的統治時期,比如康熙年間,乾隆年間。這種情況下,“朝”在這裡是特殊用法。
“代”表示時間,本義是“改變”的意思,用此代替彼叫做“代”,和“世”是近義詞,父子相繼叫做“世”。唐朝時為了避李世民的諱,凡是用“世”的地方都用“代”。比如“明代”指的是大明政府統治時期。
“國”是空間概念。比如“五代十國”中的中原周邊的小國,三國時期的“魏”、“蜀”、“吳”等。國最早起源於先秦時代的分封國,在某個固定區域,有國君,有軍隊,有治所,有固定邊界,這樣的政權就可以稱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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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與“代”同義,通稱為朝代,而與“國”的迥然不同。在中國歷史上的分裂時期,有些政權被稱之為朝,而眾多政權則被稱之為國。如東晉十六國,唯有東晉被視為朝代,而十六國卻只被稱為國。五代十國時期,五代(梁唐晉漢周)被視之為朝代,其餘十國卻不能享受這種待遇。
那麼,同為分裂時期的並存政權,卻為何有如此之別呢?其實,這是中國古人的一種正統觀念的體現。在中國古人的天下觀念中,天無二日、民無二主。故而,正統的政權也只能有一個。這在大一統時期,自然不會有太大的爭議。而一旦處於分裂時期,就會出現所謂的正統之爭。
“朝”,則代表一種正統,用於指代一段時期。“國”,則是代表該時期的割據政權。而後世史學家在修史的時候,也只會使用正統政權的紀年。比如北宋時期司馬光主修的《資治通鑑》,即是按朝代分為十六紀,而為:《周紀》、《秦紀》、《漢紀》、《魏紀》、《晉紀》、《宋紀》、《齊紀》、《梁紀》、《陳紀》、《隋紀》、《唐紀》、《後梁紀》、《後唐紀》、《後晉紀》、《後漢紀》、《後周紀》等等。
《資治通鑑》的紀年方式,即表明了北宋官方是以周秦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唐五代為正統。而歷史上有很大爭議的蜀漢、北朝等都沒有獲得北宋官方承認。實際上,隋唐-後梁的江山卻都是禪讓自北朝這一支脈(北魏-北周-隋-唐-後梁),而承認隋唐-後梁的正統,就不能徹底抹殺掉北魏-北周的正統地位。這也是後世將這段時期,稱之為南北朝的無奈,即南朝與北朝皆被視為正統。
而與宋朝同期並存的遼、金、西夏等,在習慣被稱為遼國、金國、西夏國,也是出於站在宋朝正統的角度。而蒙元乃系少數民族入主的政權,故將遼、金與宋一視同仁,分別修《宋史》、《遼史》、《金史》。
到明朝建立,華夏光復,自然不願意承認遼、金等異族政權的正統地位。但是,宋朝滅亡到大明建立,又存在一個華夏政權的空擋時期,又無奈承認了蒙元的正統。再至滿清時期,由於也是少數民族入主華夏,而為使滿清政權更具正當合法性,有意提高遼、金的地位,於是又再次恢復了遼、金的正統地位。
參考史籍:《資治通鑑》、《新五代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