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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大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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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小嘉
在杭州某公司上班的小天,與在浙江麗水上班的小麗2016年10月透過某交友軟體認識。兩人在網站上聊天互有好感,便加了微信,隨後開始了“異地網戀”的關係。因為兩人身處異地,不方便見面,為了給小麗安全感,小天出手闊綽,短短一年時間,他先後給小麗發紅包31次,金額大多是500、1000元,還有一些金額為520、521、1314這些富有愛意的數字。因為金額大,微信紅包不支援,所以大多是透過轉賬形式。
在2017年8月之前,小天每隔一兩週就會給小麗發一次紅包。在8月27日這天,他甚至一下給小麗轉賬了10000元,據說這是因為當時小麗為了工作很煩心,連續好幾天都沒有理小天,於是小天給小麗轉賬10000元,甚至辦理信用卡寄給小麗使用,小麗多次拒絕,但最終還是拗不過小天,收下了10000元。
兩人沒有見光死,卻輸給了距離。其實,除了工作不順心之外,小麗也是有意想要冷處理自己與小天的感情。戀愛一年時間,但兩人總共也就見過兩次面。在小麗看來,再大的紅包也不能彌補小天不能在身邊的遺憾。於是,小麗開始對小天冷處理,不回微信,不接電話。小麗的冷淡讓小天有了危機感,約了個日子與小麗在杭州見面,最後攤牌。
2017年11月25日,兩人在杭州見面。見面後,小麗堅定地表明瞭自己的態度。眼見兩人繼續戀愛無望,小天拿出事先已經準備好的5萬元的欠條,要小麗簽下,要求小麗即日起每月還1000元直至還清為止。這讓小麗徹底寒了心,拒絕了簽字要求。但小天一直窮追不捨,不簽字就不讓小麗離開,最終小麗潦草地在借條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雖然簽了欠條,但小麗並沒有還錢,她覺得這些錢都是戀愛期間,小天主動給自己的,根本不需要償還。
在這裡提醒一下戀愛的、沒有戀愛的、將要戀愛的、失戀後將進入下一段戀愛的,戀愛有風險,紅包轉賬需謹慎。
最後,真心祝願各位遇到的人是對的人,不會走到要把紅包要回來的地步。紅包沒有戀人的手溫暖,多些陪伴,多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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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兩言三語
這也是一種投石問路的辦法。
1,既然分手,對方就不願意再聯絡。但是可以透過這種方式,再一次獲得聯絡。
2,對方如果理解,自然知道是想和好的藉口,紅包對兩人的感情來說又算得了什麼?對方如果一次當真,那就是真正的“感情代溝”了!相互不理解,還談什麼感情?
3,可能是分手後不想再有回憶,再有瓜葛的一次性“快意斷愛情”的決定。
4,這是一種一刀兩斷的分手態度:對方不珍惜愛情,拋棄感情提出分手。自己也要索回付出,毫不留情!
都是絕情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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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天往前一小半步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哦,談到倆個人戀愛分手後;如何看待去要回發的紅包!
個人認為,要回戀愛期間發的紅包這個需要分情況;畢竟倆個人戀愛期間,情到深處做出一些瘋狂的事,那都是在正常不過的;一般情況會是男的給女的發紅包要多,如果說發的紅包金額數目並不大,分手後並不會對自己造成經濟上的影響;那麼無傷大雅的就沒有必要去要回紅包錢了,感情這個東西都是你情我願的事!如果說一方中不管男的還是女的,其中一方要求要回發的紅包錢;我覺得另一方還是給回的好,畢竟小便宜不佔的好;這樣也不會留有話題;有句話我覺得說的很對,出來混欠的遲早要還的,只是可能當時並不用還。
還有就是,如果倆個人戀愛期間;一方經常會發金額很大的紅包,然後分手後要求要回紅包;也並不會說是很過分的事情,畢竟人是要生活的;如果因為分手後,給對方造成經濟影響很大的,如果是我,我會覺得很不好!
最後,這個總歸還是要自己有遇到,自己看情況決定的;每個人遇到的情況會有所不同,觀點也是不一樣的,做自己認為對的那個選擇就好!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回覆列表
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對方本身就是一個斤斤計較的人,計較在感情中的付出。
第二種,是對方想要刺激你情緒的手段,對方不甘心分手後就此與你斷開所有的聯絡感,所以寧願採取極端的手法去刺激你的情緒,儘可能抓住更多與你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