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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沉醉的文人

    任何自由都是有邊界的,任何人在行使自由的時候都必須尊重他人的自由,否則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行使自由的名義來傷害他人,那麼所有人的自由就都不會得到保障,就會由絕對的自由變為絕對的奴役和壓迫。

    自由不能與道德失和

    言論自由不能與道德相沖突,比如:肆意在網上攻擊他人,無視他人的尊嚴和自由,更有甚者,一些年輕力壯的人肆意攻擊老年婦女,這是尊老愛幼的表現嗎?是正義和正當的行為嗎?這樣的言論自由只會讓社會充滿暴力。

    自由不能違背法律

    《中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和出版的自由,一些人無視憲法的存在,公然侮辱和謾罵一個合法公民,這是典型的違憲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則憲法的權威和尊嚴何在?

    自由不能與價值標準失和

    一些人在網上隨便發表一些不符合基本常識的言論,不但不講人倫道德,更不講道理,滿嘴胡言亂語,尤其是一些所謂名人,憑藉他們的話語權,肆意攻擊人類用幾千年和無數生命換來的基本價值觀,以此來達到愚化年輕人的目的,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 2 # 如金年華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看看什麼叫網上?我理解就是網際網路。他是隨著科技的發展,用現代科技開闢的一個人們交流的平臺。通俗的講,就是擴大了的歷史上的街頭巷尾,公共場所。當然了,現在的網際網路要比歷史上的公共場所大了不知道千百萬倍。原來在街頭巷尾說了誰的壞話,或者是說了什麼奇聞,其擴散力也就是七丶八個或者是一丶二十個人。其傳播力遠遠沒有現在的網際網路那麼大的威力。現在在網際網路上發表了一個資訊,或者是一個訊息,瞬間就可以傳遍全世界。

    現在在說說什麼叫胡說八道。顧名思義就是沒有根據的瞎說,由著自己的性子,想說什麼說什麼。這裡邊包括無關輕重的說三道四,流短飛長,也包括過惡意的誣陷人,汙衊人,給人造謠中傷等等。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故意造謠,誣陷他人的構成誹謗罪。根據民法規定,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當然如果散佈反動言論,那就是煽動分裂國家罪等等。

    由此可見,胡說八道是不等於言論自由的。輕者屬於道德問題,重則就觸碰了法律。

  • 3 # 吳秀豐958

    言論自由,是建立在平等尊重的基礎上,互相闡述自已不同的觀點。也可以對某些學科領或的不明,事物事態的不清,去剝絲抽繭,去偽存真。清晰真實的還原其中的真相,得到一個正確的結論。

    言論自由,不是旁敲類擊,偏離脫軌的想象,毫無邊際的謬想。必須遵循自己做人的原則,有一個積極向上,成熟成穩的Sunny心態,不能逾越道德倫理的範疇。把品德,品質,思想,情操,修養,放在第一位,提高自己,豐富自己,給自己一個很好的位置,展現與眾不同的形象。

    近段時間以來,出現了許多所謂的"言論自由",令人觸目驚心,震動靈魂。很多言論位本倒置,罔顧事實,黑白顛倒,出賣良知,於國家不顧,讓人民痛心,作出了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其中,它造成了一些消極負面的影響,也看清了我們生存的社會中,還有很多要該醫治的膿瘡,存積很久的詬病。

  • 4 # 餘保龍YBL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有一個先提條件,那就是這個國家是否崇尚實施言論自由?如果這個國家沒有言論自由,那所有的輿論只要是對他不利的,都將會被視為胡說八道,相反,只要對他有利的胡說八道的言論都將視為好的言論自由。但是很直觀的人身攻擊絕對是不提倡和反對的。

  • 5 # 廢墟里的紅磚

    言論自由,強調的是自由,沒有強調對錯和是非,對錯和是非是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決定的,如果對方說錯了或者發表一些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論,發表一些明裡暗裡反黨反國反體制反社會的言論,我們完全可以拿起輿論的武器,用道理和事實反擊那些不是蠢就是壞的人。但是這不涉及犯罪,畢竟人家也沒做實質性犯罪事實,無法用法律武器進行制裁,但對方既有言論又有犯罪事實,那國家和社會肯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制裁。但是個人被個人傷害,個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訴或者報警處理,但是個人不能充當蜘蛛俠,不能以洩私憤、夾帶私貨為目的激發個人英雄主義。所以,我認為輿論交給輿論,法律交給法律,如果輿論交給了法律,那麼社會將喪失言論自由。

  • 6 # 飛鳥留痕2O16

    胡說八道不僅在網上不允許,即使在日常中,其他場所也是不允許的。

    嚴重的,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肯定還會受到相應的處置。

    但關鍵在於,這根底線由誰掌控?

    這就是法治社會,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以法治國,一切在法律的框架內執行。

  • 7 # 七季冰峰

    胡說八道肯定不算言論自由,只能算是自由言論。娛樂版塊的胡說八道倒也罷了,大家一笑了之。關鍵是一些理論界和輿論界的胡說八道,而且還一本正經、道貌岸然地冠之以言論自由,那可就害人不淺,甚至禍國殃民。比如說吧,前段時間,一個叫方方的文人,炮製了一篇《方方日記》,那真是一篇故作高深的欺世之作,擺出一副病秧秧的樣子,滿紙胡說八道,竟然還跑到國外去出版。當面對廣大民眾質疑和批判時,她卻高呼別人壓制言論自由。試問,滿嘴謊言就敢自稱言論自由麼?還有,美國政客那一本正經說瞎話的樣子,真的讓人顛覆三觀。所以,自由言論只是自說自話,管它真假對錯。而言論自由則是呼喚真理,大義凜然!

  • 8 # 年輕的朋友來相會

    這兩天賓館接待比較忙,迫於生計,來不及認真思考怎樣回答這個問題,生怕別人說不經過大腦的過濾就去胡說八道,未敢貿然下筆敘述自己的思路。

    承蒙盛情相邀,只能勉強跟隨言論一番。

    胡說八道:從字義上講是貶義詞,在人們的日常交流中帶有鄙視、討厭、直至痛恨的成份,因為它脫離了事件的本意,使一些低階趣味或別有用心的人容易借題發揮,這是不可取的。比如近期口無遮攔、辱國罵黨的許可馨;憤世嫉俗、顛倒黑白的方方之流等等,他們利用發達的網路惡毒攻擊祖國、詆譭同胞,成為外國反華勢力的利用物件,他們所謂的“自由言論”玷汙了中中國人的靈魂,我們應堅決抵制這些毫無原則的害群之馬,讓這樣的言論自由見鬼去吧!

    我們需要的是明辨是非,而非胡說八道;

    我們追求的是時代真理,而非己所不欲。

    歷史的車輪必定還要滾滾向前!

  • 9 # 小壯壯最可愛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違法亂紀必受懲處。

    一,言論自由與胡說八道是兩個概念。言論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種權利。凡是公民,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充分發表言論,而胡說八道則是出於政治目的,違背事實而進行的造謠,汙衊行為。不過二者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是否符合客觀事實。

    二,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當網路給人們帶來通訊,視訊,思想交流等極大方便的時侯,一些別有企圖的人,便看上了,這個還未來得及,而疏於管理的線上,便把它作為可利用的陣地,大肆傳播美國西方價值觀念,發表一些不當言論,有的甚至公開辱罵祖國,汙衊抗疫英雄,編造謠言,攻擊我們的體制。象方方,許可馨,樑豔萍,王小妮之流,就是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販賣他們的私貨,甚至對反對者,冠上一頂極左的帽子,進行打壓反撲,猖狂至極。但他們卻忘了,網上線上也不是法外之地,我們的法網到邊到沿,無一疏漏,言論自由,但責任自擔,這是法理。

  • 10 # 爾安說史

    先說言論自由,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地區的社會,自由從來只有相對的,沒有絕對的。一些觸碰國家統一、民族利益,或者辱罵、侵犯他人,超越紅線、底線等等的言論,都是受到限制的,是不容許的,如果構成犯罪,還會帶來一定的後果。至於胡說八道,如果是因生活壓力緊張,偶爾私下自我亂言一通,作為解壓,那無可厚非。但是在與人交往的公開場合(無論網上、網下),經常胡說八道,就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習慣表現了,絕不提倡。要以誠信、禮貌、相互尊重為交往準則!除非是一個不正常的精神分裂者,經常胡說八道、語無倫次,這時候就要去找心理醫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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