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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148978485479

    雖然普法了很多年,但是顯然絕大多數人還是不能接受結婚=領證這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按照民間習俗辦婚禮不叫結婚,領證了沒辦婚禮也不算未婚。

    我來說說搞清楚這個有多重要,隨便說幾點:

    第一,如果未領證,如果分開彩禮需要返還,雙方的財產按照同居關係解除來進行析產。在一塊生活在法律上屬於同居,同居期間雙方的收入和所得不屬於共同財產。雙方之間的大額財產贈與均有被撤銷的可能。

    第二,如果未領證,戀愛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現第三者等情況,沒辦法保護自身合法利益。比如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給第三者,如果有婚姻關係,可以透過訴訟主張返還。但如果只是同居,沒有該權利。

    第三,如果未領證,雙方之間不存在親屬關係,不存在扶養義務,沒有繼承的權利。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不屬於法定繼承人。

    第四,如果未領證,生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無法上戶口,甚至將來都很難證明他爸是他爸,主張個撫養費都比登天還難。

    婚姻不僅僅是一個感情的歸宿和保障,更多的時候其附有很多法律意義,在戀愛關係中,一方想結婚,而另外一方不想結婚的時候,建議想結婚的一方慎重考慮自己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和上述發生機率不大,但是天然存在的風險,還有所謂的愛情是否真的有那麼深。不想結婚的理由有很多,大多數時候是還不確定這段關係就是自己想找的,想在看看,有後路。還有的時候是財產問題希望在婚前就解決清楚,很“乾淨”的結婚。當然也有人是想條件好了在結婚,雖然我不能理解這個腦回路。

    如果有感情,什麼都不是問題,雙方好好協商,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甚至是兩個家庭的事,要充分考慮每個人的意願。草率結婚的壞處遠遠大於深思熟慮後晚一點結婚的小風險。

    最後,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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