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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35913000359

    這是法理學的內容哦,弄清楚即可,切記不要鑽牛角尖!

      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其中行為還包括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事件和行為的根本區別是當事人有沒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內容)

      1、事件:簡單的說,就是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種事實,跟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關(注意:是當事人的意志)。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認為事件。

      (1)自然事件:與人的意志完全無關。如打雷颳風下雨、地震海嘯

      (2)人為事件:與人的意志有關係,但是當事人控制不了。如戰爭、罷工、動亂。(戰爭是人挑起來的,但是當事人無法控制,比如今天簽了一份合同,但是明天戰爭了,那麼合同當事人都控制不了戰爭,合同約定的事項無法實現,那麼這是法律事件,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行為:包括表意行為(法律行為)和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

      (1)法律行為(表意行為):簡單的說,就是行為人透過意思表示所進行的活動,是有意識的活動,在做某事之前事先進行思考。表意行為包括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

      (2)事實行為(不表意行為):這樣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沒有經過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夠產生法律效果,如你撿到100萬元,你事先根本沒有思考,但是你撿到100萬,就與失主構成了返還財產的法律關係。你就記住法律上事實行為包括這些就行了: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撿到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佔、創作等。

      切記,不要鑽牛角尖,否則會很麻煩,我鑽過,有體驗!

      若不明白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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