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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成年犯罪辯護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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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正義者聯盟
如果女方有過錯,男方還有可能。現實情況是,國家法定哺乳期內,往往是男的忍不住有過錯...如果男方沒有過錯,女方一定要離婚,考慮女方有過錯。建議帶著孩子做個DNA,也許女方知道什麼特殊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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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獅子貓她爹
婚姻法有一條明文規定,在男女離婚時,要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法律像弱勢一方傾斜,在分配財產時,婦女和兒童要多分。當然,前提是,女方不是過錯方。既然如此,在撫養孩子這方面,法律會照顧女方的利益,畢竟孩子跟母親,要比跟父親更有利於他她的成長。況且你的孩子才十個月,你伺候孩子,未必比孩子媽強。除非你能證明,孩子和他她媽在一起,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比如,孩子的媽媽,身體健康有問題,患有某些疾病。或者,沒離婚前,孩子的媽媽就對孩子不聞不問)否則你是爭取不來孩子的撫養權的。但是,你不能就此就對孩子不管,或者不支付撫養費。那就違法了。因為你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撫養孩子(儘管,孩子不在你身邊)是你的法律義務,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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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笑看風雲5418
夫妻離婚時,對於不滿兩週歲的孩子,沒有意外的情況下肯定都是判給女方的。除非女方有間歇性精神病,或者其他傳染性疾病等影響孩子健康、無法正常照顧撫養孩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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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飛天6182
一看:孩子是否在哺乳期,一般來說,兩歲以下幼兒皆屬哺乳期,大部分歸母親撫養。處於以下情況的,會考慮男方:
1.女方有重大疾病,沒有能力撫養的。
2.女方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出現遺棄,虐待現象的
3.女方因沒有工作,或其他原因而自動放棄撫養權力的。
總之:撫養孩子,要看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平日誰照顧孩孑時日長。還有雙方的工作,住房等因素都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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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君154177930
關於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解決,總的一個原則是得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院處理孩子撫養的原則也是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為原則,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判歸女方撫養,十歲以上的可徵求子女的意見。
雙方都爭著撫養孩子的,各自都要提供撫養孩子對子女身心健康有利的證據。
你們的子女才十個月大,屬於哺乳期以內的情形,如若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的話,男方成功的機率不大。
我認為,現在不要急於爭孩子,儘量努力挽救婚姻關係。現在孩子十個月大,說明你們結婚的時間並不是很常,夫妻還處於磨合期。平時I有個言差語錯、犯個小毛病這對於年輕人來說也屬於正常現象。隨著年齡的增長,隨著生活閱歷的豐富,隨著心智的逐漸成熟,那種稚氣丶孩子氣會逐漸消退,責任感會逐漸增強,你們也會逐漸走向成熟,生氣的時候會越來越少。
如果確實不能走到一塊了,必須得離婚的情況下,那就著手收集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
首先看女方身體狀況是否有利於撫養孩子。看女方有沒有精神病或其它傳染性疾病,如果是有的話,肯定對孩子的健康不利,這時候男方就有機會要回撫養權。
其次,如果孩子生下來了女方就沒有再管,而是由孩子的奶奶一直代管的,並且女方沒有固定的收入的。這時將孩子再交給女方撫養,明顯一時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孩子不利。若女方再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就沒有撫養孩子的物質條件。這個情況下應歸男方,仍可由孩子的奶奶代為照顧撫養。
如果女子有賭博丶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也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成長,這個情況下男方也有可能能爭取到對孩子的撫養權。
不論哪方撫養,孩子還是雙方的。一方撫養,另一方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並有探視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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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達濟法律
女方提出離婚,面對一個才10個月的孩子,這種情況大多是會將孩子判給女方的,由於孩子還在哺乳期間,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在一般情況下是隨女方生活,但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孩子可隨男方生活:
1.患有留治不愈的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且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女方生活的。
回覆列表
如果女方沒有下列類似行為,孩子就歸女方撫養:
1.企圖殺死孩子2.打算毀滅地球3.打算毀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