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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王談母嬰

    懷孕三週內是安全期,由於細胞損傷難以修復,一旦遭受有害物影響,不可避免會造成自然流產,若無流產徵兆,表示藥物未對胎寶造成影響,可以繼續妊娠。

    懷孕三到八週是高敏期,此時,胎寶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若出現出血症狀等,不易盲目保胎。

    孕八到十二週是中期,胎寶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對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致畸程度難以預測,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等因素全面考慮,再做決定是否終止妊娠。

    還得看你服用的是什麼藥。如果是頭孢類的藥物以及雙黃連,清開靈等清熱解毒藥物沒有什麼影響。如果是一些激素類的藥物,這就要看服用的時間。如果是在受精卵形成的兩週之內服用藥物會表現為全或者無,意思就是說此類藥物要麼對胎兒一點影響都沒有,要麼就會導致孕婦自然流產。如果是在受精兩週以後就有導致畸形的影響,所以建議及時拿掉。

  • 2 # 查悅保障

    遇到題主這種情況,去醫院諮詢醫生,大多數醫生可能會建議打掉寶寶;如果遇到的是負點責任的醫生,他通常會想著去查查藥品說明書再做決定,但中國的藥品說明書上通常都只是標明“禁用”或者“慎用”,這些警示並不意味著孕媽媽吃了這些藥胎兒一定會畸形,可有時醫生為了保護自己,可能就會直接建議吃過這類警示藥品的孕媽媽將寶寶打掉。這樣做,真的對嗎?

    其實孕早期無論是照X光或吃藥,要麼導致流產,要麼“全無”影響!

    事實上,國外大量的臨床證據表明,孕早期(注意:這裡特指孕4 周之前,也就是從末次月經第一天開始往後數28 天的時間內)用藥或者接受了X光照射,對肚子裡的寶寶的影響只有兩個結果:第一種結果是寶寶接受了全部不利影響,自然流產;第二種結果是寶寶沒有受到不利影響,自然正常生長下去。

    這就是目前國際上公認的孕早期“全或無”的理論。

    也就是說,在孕4周之前用藥或者照X線,不會出現人們所擔心的生出畸形寶寶的結果。

    因為在早孕階段(即孕4 周之前),精子和卵子剛剛結合,受精卵只是進行了簡單的細胞分裂,還沒分化出不同的細胞,也沒分化出組織和器官,也就談不上形成器官上的畸形,所以根本不會生出人們所擔心的畸形寶寶。另外,胚胎在細胞分裂過程中,有一個自我糾錯功能,如果細胞分裂順利,胎兒就會健康成長下去,如果細胞分裂不順利,寶寶就會被自然淘汰掉。

    很多人,包括有些醫務人員,都不一定懂得這個道理,一聽說懷孕早期吃了藥或者照了X 光,就建議把胚胎打掉,由此產生了很多人間悲劇,很多孕媽媽為了保險起見,聽從醫生的建議把胎兒打掉,其實打掉的卻是健康的胎兒。有些人打掉胎兒後身體還能恢復,可以再懷上寶寶,但有的人運氣不好,很可能就再也懷不上了。

    還是要強調一下,這裡說的情況是在孕4周前,意外懷孕的狀況下吃過藥或者照了X 光,如果胚胎沒有被自然流產流掉的話,可以考慮按照“全或無”的理論來保留寶寶。但對於計劃懷孕以及備孕中的夫妻,為了避免因吃藥或者照X光導致自然流產的情況發生,應該在每次吃藥前或者照X 光前先做是否懷孕的檢測,確認沒懷孕再照X 光。還有,保險起見,照過X 光後的3個月內應該避免懷孕,包括男女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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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圓不了的圓圓圓

    這個要看具體吃的什麼藥?自己懷孕的天數。我身邊就有兩個例子。一位媽媽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以為身體不適是感冒了,就拿了些感冒藥吃。後來發現自己的不適原來是懷孕了。就把這些藥托熟人看了一眼,醫生說這種藥裡面有七種能夠對胎兒造成畸形。醫生建議做後期排查。每次檢查都顯示一切正常。但小孩的手指是握著的。所以並沒有排查出來小孩缺指。你有一位媽媽也是在懷孕早期吃了感冒藥。醫生建議他,不要要這個孩子。但是他堅持留了下來。這個孩子非常健康。如果心裡有壓力,整天擔心孩子有沒有缺陷,不如把孩子流掉。如果告訴自己,無論自己的孩子怎麼樣都能接受,那我們就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孕期的檢查工作。總之,無論做出哪一個決定,都是正確的,都不要後悔。

  • 4 # 生殖醫生沈浣

    懷孕早期吃了藥,一是要看吃藥的時間,二是要看吃藥的種類。不是所有的藥物都不能用。如果在早孕期間服用了藥物,建議帶說明書到醫院產前診斷門診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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