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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人是賈府的丫鬟。後來由王夫人提升了月錢,享受著妾、姨太太的待遇,但始終沒有“過了明路”。即使是妾,是名正言順的姨太太,過年有沒有資格“回孃家”,也還在兩可之間。趙姨娘的兄弟死了,她想去“伴宿坐夜,明兒送殯去”,就需要提前“和太太告了假”。 元宵節回家這次,襲人還沒有得到王夫人的認可,只是與寶玉關係親密,“寶玉視襲人更與別個不同,襲人侍寶玉更為盡心”,是兩個人私底下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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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業葉霏霏

    因為襲人回花家,根本不是出嫁少婦的回孃家。直到八十回終了,她還未曾出嫁呢。

    襲人是賈府的丫鬟。後來由王夫人提升了月錢,享受著妾、姨太太的待遇,但始終沒有“過了明路”。即使是妾,是名正言順的姨太太,過年有沒有資格“回孃家”,也還在兩可之間。趙姨娘的兄弟死了,她想去“伴宿坐夜,明兒送殯去”,就需要提前“和太太告了假”。

    元宵節回家這次,襲人還沒有得到王夫人的認可,只是與寶玉關係親密,“寶玉視襲人更與別個不同,襲人侍寶玉更為盡心”,是兩個人私底下的要好。就是“警幻所訓之事”,也等於是婚前性 行 為,與正式結婚不同。所以這時候回家,她完全是以丫鬟的身份去的。

    既然是以丫鬟的身份回家(不能叫回孃家),就不必糾結於日期節令了吧?過年慶典,儀式繁複,正是用人的時候,你作為一個得力的丫鬟,好意思提出回家嗎?就是元宵節,正趕上元春省親,也是用人之際,你怎好請假缺席?只有省親完畢,年節過去,這算是個無事閒暇的空檔,襲人才可以請假,家裡也才可以來接她“家去吃年茶”,與母兄親人見面。並且“晚間才得回來”,只是請了一白天的假。

    賈府的丫鬟請假,倒不是什麼奇事。書中寫到的,有麝月“在家中養病”,是請了病假;檀雲“因他母親的生日接了出去”,是請了事假;襲人“他母親病重了,想他女兒”,是預請了喪假。總而言之,只要有合適的理由,請假並不難的。

    書中沒有寫到丫鬟有定期休假的制度。只有潘又安的信中,提到司棋“上月你來家後,父母已覺察你我之意”,司棋“上月”回家,沒有提到原因。如果是病假、事假、喪假,似乎她也不會有心情到姑姑家跟表弟調情。也許並沒有什麼原因,就是司棋想家了,就回去一趟。但是司棋父母都是榮國府的奴僕,見面似乎用不著專門請假回家。看來這“上月你來家”,多半是為情侶約會而去。反正迎春懦弱,管束不了這“副小姐”一樣的大丫鬟。

  • 2 # 墨雅齋文化藝術

    正月十六姑娘回孃家,一是過年的客走完了,不用侍候了,再是過了十六出了正月就開農忙了,沒時間回娘了,這時間空大。

  • 3 # 感恩一春暖花開

  • 4 # 宛如清揚

    襲人回孃家,為何要在元宵節後?

      孃家這個詞,通常指已婚女子自己的父母家,和婆家相對。於襲人而言,賈家不是她婆家,花家自然也就不是她的孃家,而是她自己的家了。

      當然,可以理解題主所說的孃家就是花家,清揚也不再挑刺,說說個人的看法。為什麼她回花家,要在元宵節後?

      從賈府的行事曆上來看,本年元宵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節日,除了傳統意義上的燈節之外,更是元春省親的日子,元春是賈府在宮中的靠山,是賈府的政治命脈,她歸寧的日子,是最重要的,其他一切哪怕是賈母的生日,都得往後排。元春是皇家中人,歸寧更是天恩浩蕩,所以這一事萬不能出錯,必須用盡心力,否則一著不慎,賈府不保。許多工作,不是一天就做得好的,事情上園子頭年就蓋起來了,種種事宜多得不得了,直到元宵這一天,都仍在持續準備。賈府的所有人,都必須在崗,襲人雖然不是管家婆,但是她得管好寶玉房裡的事情,所以,她不能在元宵節前離開。

      當然了,丫頭小廝們有事是可以請假的,這一點不容懷疑,賈府規矩大,一直是以寬厚人家自居,不會不容情理。襲人真要請假,也是可以的。可是花家無事,襲人不會請假,也不好請假。

      襲人雖然早就是賈寶玉的屋裡人了,但是從名分上來講,她卻一直沒有提升等級,別說妾了,就是個通房丫頭,她也沒能升上來。雖然後來王夫人知道後,給了二兩銀子的準姨娘待遇,但王夫人此舉,也不過就是安慰安慰,讓她繼續好好幹,長長遠遠地服侍寶玉,這才好。可是名分這東西,遠比實利難以得到,就是這實利,這會兒襲人還沒指望上呢。此時的她,不過是個丫頭,是賈府買來的,簽了死契的丫頭,是賈母名下放在寶玉身邊的賈母的人,不算王夫人的人馬。

  • 5 # 施主請留步68890111

    出嫁的女兒回孃家,古代叫歸省回或歸寧。這跟元春的省親是兩回事,也不是皇家專用。比如魯迅的母親也歸省,不相信可以到《社戲》裡去查。

    回孃家的日期,各地有所不同。現代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是初二回孃家,但我的故鄉,初三以後才走親戚——婦女回孃家,孩子去姥姥家,也算在“走親戚”中。而初二,由於農村不設“宗祠”,是上墳祭祖的日子。有童諺“初一吃,初二哭,初三初四出門子”,用方言念出來,還是很押韻好玩的。

    在浙江紹興,“凡有出嫁的女兒,倘自己還未當家,夏間便大抵回到母家去消夏”,而分擔了家務的媳婦,“夏期便不能多日的歸省了,只得在掃墓完畢之後,抽空去住幾天”。會不會有人不相信這段話的真實性?可以到《魯迅全集》裡查。

    到了張愛玲的筆下,《怨女》中寫著:父母逝世之後,給外祖母拜年,把我們家鄉習俗也算是“回孃家”,卻是“本來應當看初一去的,至遲初二三”,結果因為勢利,推遲到初五。這段故事發生在上海。

    說得多了,而且是“下筆千言,離題萬里”了。事實上襲人回花家,與上述風俗沒有可比性。因為襲人根本不是出嫁少婦的回孃家。直到八十回終了,她還未曾出嫁呢。

    花蕊珠,後改名襲人。她是被賣到賈府的丫鬟。後來受到王夫人的賞識,提升了月錢,享受著妾、姨太太的待遇,但始終沒有“過了明路”,也就是有實無名。

    在那個時代,妾是丈夫和正妻的附屬品。即使是名正言順的姨太太,過年有沒有資格“回孃家”,也還在兩可之間。趙姨娘的兄弟死了,她想去“伴宿坐夜,明兒送殯去”,就需要提前“和太太告了假”。

    襲人有兩次回花家。元宵節回家這次,襲人還沒有得到王夫人的認可,只是與寶玉關係親密,“寶玉視襲人更與別個不同,襲人侍寶玉更為盡心”,是兩個人私底下的要好。而寶玉是沒有實權的,所以這時候回家,她完全是以丫鬟的身份去的。第二次回家,則是母親病重及死亡,與過年過節的“回孃家”更沒有關係。

    咱們還是看元宵節這次吧。既然是以丫鬟的身份回家,就不必糾結於日期節令了吧?過年慶典,儀式繁複,正是用人的時候,你作為一個得力的丫鬟,好意思提出回家嗎?而且這年的元宵節,正趕上元春省親,也是用人之際,你怎好請假缺席?只有省親完畢,年節過去,這算是個無事閒暇的空檔,襲人才可以請假,家裡也才可以來接她“家去吃年茶”,與母兄親人見面。並且“晚間才得回來”,只是請了一白天的假。

    在賈府中,丫鬟請假回家,倒不是什麼奇事(在那樣的時候背景下,這可不容易做到。老舍的《牛天賜傳》裡,牛太太僱傭僕人:“不準請假,不準有人來找”)。賈府中寫到的,有麝月“在家中養病”,是請了病假;檀雲“因他母親的生日接了出去”,是請了事假;襲人“他母親病重了,想他女兒”,是預請了喪假。總而言之,只要有合適的理由,請假並不難的。

    賈府中似乎沒有定期休假的制度。丫鬟到“不該班”的時候,也要隨時等候主人召喚。成了家的僕奴稍好一些,不值班的晚上可以回家過夜。但寬嚴程度,又因人而異。比如潘又安的信中,提到司棋“上月你來家後,父母已覺察你我之意”,司棋“上月”回家,沒有提到原因。如果是病假、事假、喪假,似乎她也不會有心情到姑姑家跟表弟調情。也許並沒有什麼原因,就是司棋想家了,就回去一趟。但是司棋父母都是榮國府的奴僕,見面似乎用不著專門請假回家。看來這“上月你來家”,多半是為情侶約會而去。反正迎春懦弱,管束不了這“副小姐”一樣的大丫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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