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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強叔說房

    題主應該是賣方吧

    這種問題我遇到過一次,和你的情況非常相似。

    因為要考慮換房,所以就把其中的1套80㎡房子給賣了,原本打算是這套房子賣出後,用這套房子的房款再加點錢作為首付換1套大點的。

    中間時間差計算的非常好,預計2個月拿到尾款,加上手上的閒錢拼拼湊湊還可以,結果從簽訂合同到拿到尾款中間持續了5個月,中介也是不作為,買房人是因為銀行房貸政策原因一直在排,後來透過很多關係向所辦理房貸銀行施壓,才順利拿到尾款。

    過後我就在反思,我存在的問題。

    1、未能在合同上約定拿到尾款的期限

    2、未能逾期每天違約金比例

    3、未能超過多少天自動解除合同

    4、未能約定無法遵循合同後買房需要支付多少違約金,例如定金的2倍,或者20%的違約金。

    你和我的情況應該類似,如果你約定了尾款期限,買方就必須在約定時間內支付。銀行不能及時放款和你沒有關係,是買方和銀行的關係,賣方的義務是交房和過戶,買房的義務是支付房款。

    最後,中介是不是屬於欺詐,其實中介只是一個第三方,促成了這筆交易,你的追責物件是買方,而非中介,更重要的是把到賬時間給劃掉了,那麼只有口頭約定了,你只能督促中介儘快協助買方完成銀行貸款審批和放款,其他無解。

  • 2 # 姚言貨重

    不知道題主在哪裡,我在北京,2016年11月透過綠中介簽約買房,2017年2月過戶後,銀行貸款一直拖到5月底才放款。由於賣家在這一波房價上漲中已經賺了一倍,所以他在過完戶後就把房子交給了我,等了三個月才拿到錢但是也沒什麼怨言。

    在此期間我多次查詢合同以及諮詢專家,發現這種情況中介是不擔責的,因為中介只是負責撮合交易,對於放款這樣超過他職權範圍之外的情況,他是無法控制的,所以也不用承擔責任。但是由於限購,大多數人都是連環單,為了避免給賣房人造成損失,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最後拿到尾款的時間;或者協商沒拿到全款不交房。

    現在雖然房價下跌,說是買方市場,但實際上賣方還是具有相當的話語權,所以在合同中一般只會規定過戶時間,無法確定收到尾款的時間及懲罰條款。

    再加一句,不放款是銀行的事兒,其他人都沒辦法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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