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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屬於一般性存款,為什麼還要用到理財產品“贖回”這樣的描述呢?“贖回”和“兌付”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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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鑫財經

    大額存單是一般性存款一點錯沒有,發行條款出現贖回字樣也一點毛病沒有。

    口說無憑,我們來看看規定吧,理財小課堂開講了。

    《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大額存單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屬於一般性存款。這一條明確了大額存單的性質,無須多言。

    第八條,發行人應當於每期大額存單發行前在發行條款中明確是否允許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所以出現贖回字眼也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問題就是兌付和贖回有什麼區別?

    有本質上的區別,“方向”不同。

    由投資者發起,要求拿回資金的指令叫做贖回,而由結算機構發起,向投資者支付資金的指令叫兌付。

    通俗一點說就是你要銀行把錢給你,這叫贖回,銀行把錢給你,這叫兌付。

    不知道這麼解釋,你能不能明白?

  • 2 # 灞波兒奔WOO

    根據央行《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大額存單發行採用電子化方式,需依託銀行卡來完成,資金在銀行卡的賬戶下。

    購買大額存單的資金,透過銀卡卡里的活期存款劃轉過去,如果認購人不要求銀行出具支取類憑證,大額存單到期後,本金和利息就自動轉到儲戶銀行卡的活期存款裡,不需要再到銀行兌付。

    大額存單並不是隨時都可以購買,採用的是分期發售的模式,每期的發售金額都是有限的,售完即止。也就是說雖然大額存單的屬性是存款,但是其採用銷售模式,有點類似於國債發售或理財產品的模式,因此認購物件的大額存單到期後,發行方大額存單利隨本清就是贖回。

    大額存單不可提前贖回,但是可以提前支取。支取利息按靠近大額存單存款期限最近的利息計算,不必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大額存單持有人還可以在發行大額存單的銀行平臺轉讓,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決定。

  • 3 # 財富公元
    根據華人民銀行【2015】第13號檔案公佈的《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發行人應當於每期大額存單發行前在發行條款中明確是否允許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以及相應的計息規則等。大額存單的轉讓可以透過第三方平臺開展,轉讓範圍限於非金融機構投資人。對於透過發行人營業網點、電子銀行等自有渠道發行的大額存單,可以根據發行條款透過自有渠道辦理提前支取和贖回。

    關於對大額存單的規定,這裡就需要三個明確:是否允許轉讓、是否允許提前支取、是否允許贖回。那麼大額存單贖回和支取(兌付)有什麼不同?

    大額存單贖回

    儲戶由於急於變現的需求,為了拿回資金而向銀行發起一種行為,大額存單的贖回時沒有利息損失的,而且計息規則不變。

    但是銀行一般是不允許大額存單贖回的,因為你存三年的大額存單,按三年的利率給你定價,但是你一年就贖回,難道銀行會給你仍然按3年的利率麼?況且大額存單本身就屬於存款,存款提前支取都是按當期活期利率裡給儲戶計息的。

    大額存單支取(兌付)

    存單支取(兌付)是銀行將儲戶存款付給儲戶的一種行為。

    大額存單的支取和普通存款支取是一樣的,但是大額存單提前支取是可以靠檔計息的。

  • 4 # JeffShun

    大額存單雖然是一般性存款,但和普通定活期存款又有不同。大額存單是銀行為調節存貸款結構主動發行的一種產品,不是你想買隨時就能買的。說明白些,就是銀行缺存款了,就發行這種利率比一般存款高的大額存單,因為利率比較高,能快速地吸收存款,調節存貸比。這種存款利率較高,所以不一定時時都有,所以有發行期的概念,每期規定了發行時間,發行額度。這種高息存款(相對於一般存款來說)的形式類似於理財產品,所以引進了理財產品中常用的贖回概念。

  • 5 # 空谷財譚

    抄大段檔案沒多大意思,我來通俗地解釋一下吧。

    這麼做對看上去對銀行沒有什麼好處。實際有兩個作用:一是對於銀行發行的大額存單的流動性有很大支援,使其存單相對好賣。二是便於銀行主動控制負債規模。缺負債的時候大量發行,負債過多則透過贖回大額存單來調降負債。要知道如果沒有贖回條款,投資人誰都不會願意承擔提前支取的利息損失,這樣銀行就只能被動等待,不能進行主動規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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