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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小夥因為公司入職體檢中HIV抗體檢測成陽性,而被公司要求他在家休養治病,並且不同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小夥因此將公司告上了法院。你怎麼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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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柒葉花

    “你”怎麼看?

    如果你全家人都是健康人,你願意讓自己的父母、老婆、老公、女兒、兒子因為工作長期和“致命性傳染病”患者在一起嗎?

    如果說一個單位,來了一個正值青春的單身女孩,還算漂亮,本單位單身小夥對其動情了→沒有人知道女孩有艾滋病,你說這是在幫人還是在害人?

    我不反對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另一個地段專門招聘艾滋患者在一起工作,但是讓傳染病患者與健康人群混搭在一起工作,還不讓健康人群知道“此處”有“傳染源”。

    再比如:就安排你小編每天要在“無塵”環境工作,因為要“無塵”,所以,進入工作場地之前必須要穿“無塵服”,並告知你工作期間不得使“無塵服”裸露縫隙,更不允許脫了“無塵服”……最後,有人不遵守法規被“核輻射”了,你才知道你工作的環境原來是有“核輻射”的環境,你會怎麼想?怎麼做?

  • 2 # 天天酷跑7233

    在道德方面公司的做法不對,但是畢竟是企業,還是要站在員工的立場和企業的利益去考慮的,這不是慈善,這是工作。

  • 3 # 腫瘤e點通

    公平都是相對的,像這種情況,對個體公平就是對群體不公平。一旦這個單位因此新增感染者,誰負責?誰又付得起這個責?我不歧視艾滋病患者,反到覺得每個被感染的人都很值得同情,且艾滋病治療是有國家兜底買單的,建議只要發現被傳染,應及時到規範的醫院接受治療,對自己、對他人負責!

  • 4 # 使用者5148147816

    除了母嬰,輸血,其他一切感染者都應該“你懂的”。不潔身自好,被感染了。會他媽裝可憐!這些人就不應該出來工作,老老實實在家。等什麼時候出現治癒或滅絕了。再出來逼逼。我肯定不會很這類人在一起工作的!噁心!

  • 5 # 小呀嘛小天空

    作為一個健康人的角度來說,不嫌棄才怪,有多遠走多遠,那些不怕的人,那就留守他。

    如果這都被大家接受了,那人類就改滅亡了。最開始是在大猩猩身上,後來才傳播到人身上,為了一時的快樂,斷送自己一輩子。

    一個不潔身自愛的人,不值得同情。就是要強烈的反抗,讓大家增加抵抗意識。不讓更多的人受害,把有艾滋病的人都隔離,無知的人就不得去嘗試,把那些吸毒的照片都多發點出來,怎麼慘死的。

    不給他看看,以為鍋兒是鐵打的!

  • 6 # 路前的燈

    入職體檢查出HIV感染我認為只能說是不錄用,不能說辭退,畢竟用人公司並未和入職者簽訂勞動合同。在這個案例中公司唯一不妥的就是沒有提前告知入職者要檢測HIV感染情況並取得入職者同意。雖然法律法規規定HIV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屬享有同等的就業權利,公司不能因為應聘者或員工檢測出HIV感染就不錄用或辭退,但在現實社會當中對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視還是相當嚴重,一旦資訊洩露對於公司來說會很被動,勢必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以公司採取了未雨綢繆的辦法。對於這個做法贊成的人認為是為了員工健康,這個我認為沒有必然聯絡,因為HIV傳播途徑只有性接觸、血液和母嬰三條,日常生活接觸不會傳播HIV。如果說會影響員工健康著實有些誇大其詞,健康是靠自己保護的,不能寄希望與別人。反對的人認為有失公平,公平是相對的,現實當中很難做到公平,公司不對入職者做HIV檢測,從公司的角度講對公司不公平,如果對入職者檢測了HIV又對入職者不公平,這時就看主動權在誰手裡,這個案例中主動權顯然在公司,從他自身來講有權利對員工做出利於公司的要求或決定。

    這個案例中的主要問題就是忽略了雙方對等的知情權,公司要知道入職者或員工身體是否符合公司對健康的要求,入職者或員工有權利知道公司體檢的內容與要求。

    最後想說的就是在經血液傳播和母嬰傳播得到很好控制的背景下,艾滋病已經成為了一種行為疾病,規範自己的行為,做好自我保護才是根本。對於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我們應該有一顆包容的胸懷。

  • 7 # 滄浪之水擢纓

    簡單的問題複雜化!法律不許歧視,公司不會要就按照法律發點錢就完事!被領導打壓都無處申冤,正常反映,申辯都導致無過錯辭退還何況定時炸彈?當婊子還要立牌坊?

  • 8 # 是命173948803

    很簡單啊 讓這些道貌岸然,自詡人道主義的人跟這些艾滋病人待一塊兒就好了,一起工作一起生活。你反對什麼你就要接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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