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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寧波市高新區梅墟街道藍庭花園發生故意殺人案。 @寧波高新公安官方微博釋出“警情續報”,所述案件前因後果引發網友激烈討論。 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6歲,江北區人,有固定職業,無犯罪和吸毒前科,尿樣檢測呈陰性,血液中未檢出酒精成分)因鄰居陳某家養的狗常吠影響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雙方均未曾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報警。10月10日下午18時40分左右,王某某因狗吠再次上門與陳某家交涉,未果後返回自己家長取刀進入陳某家中,捅向陳某及其丈夫、女兒、母親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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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2016漢堡包

    魯迅筆下早就寫過這類人,沾著人血饅頭吃的就是他們,是非不分,為滿足自己私慾為殺人犯叫好,只要有人血饅頭吃就行。

  • 2 # 談德公

    因為狗主人把鄰居氣瘋了,逼上絕路才喪失理智精神崩潰動怒殺人滅門,雖然殺人犯法有罪,但正義的人們是發自內心的同情王某某的悲慘遭遇的。他太可憐了,失眠會使人抑鬱、神經分裂、患上精神病的。狗主人逼得他死去活來,一怒之下揮刀殺人,雖然為民除了害,自已也失去了自由、家庭、妻兒、父母。因此正義的人是發自內心的痛快,同時非常同情王勇士,雖然為民除了禍害,但殺人必竟是犯了國法,為那種潑婦無賴搭上性姓太可惜了點。

  • 3 # 君當如蘭13

    以前住平房,衚衕裡有一家養只大黑狗,總是散養,怎麼說也不圈起來,因為我家孩子小,我就特別害怕,我先慢慢的總給它餵食,有一天,用食物逗家裡來,用繩子勒死,剝皮,燉了。

  • 4 # 香山紅5

    養不養狗,愛不愛狗,是蘿蔔白菜各有所愛!但養狗的不能影響、干擾、強迫別人也"愛狗",這是養狗的基本規則。所以同情那個人。

  • 5 # 如來不滅

    狗不死,人就得瘋!在居民區養狗特別是大型狗,全天候,不定時,無規律瘋叫。對他人有一定的影響,說實話能忍受到哪天。休息不好,還要上班,說不準哪天出門就會出事!將自己養狗先人樂趣建立在他人忍耐與痛苦之上,這些渣渣本身就是自私自立的!素質更是低下的。哪裡有壓抑哪裡就有反抗!

  • 6 # 億針蠍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多行不義必自斃,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這是不是對養狗的是一個警示。1萬個狗擾民以狗主勝出,這是第10001個。

  • 7 # 安安85401

    狗急跳牆,兔子被逼急了也咬人,雖然殺人行為不對,難道不能同情他嗎?他不也為自己過激行為承擔責任麼! 反過來推,殺人之前,擾民的養狗一家為自己狗擾鄰居承擔過責任嗎?

  • 8 # 鶴鳴九峰

    因為狗吠,三死一傷,法理難容,毫無疑問。

    究其原因,還是在人,管好寵物,何至如此?

    三死一傷,固然可嘆,被狗騷擾,何止千萬?

    狗主無德,招此禍患,被擾無奈,出此下策。

    養狗有法,管理跟上,相互體諒,比啥都強。

    擾民協商,狗主不理,慘遭滅門,找誰說理?

  • 9 # 茶論道1

    其實發生這種事,固然殺人者肯定是不對的,同時還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我們生活中碰到這種事情,碰到這種沒有素質的養狗人,缺乏行之有效的避免被騷擾的辦法,使得自己不堪襲擾而束手無策。當無法忍受的時候又無法解決的時候,就可能做出過激行為而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可能人們生活中都有面對沒有公德,缺乏素質的騷擾而沒有辦法的時候,自然就會有人同情這殺人者,我也是同情者之一

  • 10 # WaterPro

    可能不全面,說三點:

    一、平時此人為人如何暫不知,但這次男子應為激憤殺人,情緒行為失控肯定不對,他將對自己的行為付出高昂代價,也只有遺憾了。

    二、鄰居在該男子多次交涉情況下,我行我素,一家人都沒有歉意,沒有采取減輕或消除對他人影響的措施,導致事態向惡化發展,雖罪不致死,但還是有責任的。

    三、最想說的是,我們國家、省市各級沒有對此類事情嚴格明晰的立法、建規,養狗管理條例之類,責權劃分不清,比如此男子與鄰居協商不成,報警的話,警察多半不管,管也是協調性質或說活稀泥,長時間解決不了問題,如果象瑞典警察一樣,你既違返養狗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一定情況下警方就必須採取強制措施消除影響,恢復秩序,這樣相信該男子也不會去殺人,這裡具體幾句話說不清,簡單說,在這種小的鄰里摩擦中,公權沒有有效的介入,是非清晰的情況下就應果斷採取措施。公權沒有響應公民合法訴求,沒有有效維持公民正常生活秩序,就是公權的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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