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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樹妖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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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57520882728
你媳婦和你媽同時掉水裡了,你救媳婦你媽死了,誰的責任?救你媽你媳婦死了,誰的責任?你一個都沒救活,誰的責任?你自己也淹死了,誰的責任?先回答我這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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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雪夜歸人-在路上
該醫生開一診所,業務為抽血和化驗。他的女兒約了兩名毒友,趁他父親不在診所時偷偷溜進去吸毒。後醫生父親回診所發現了女兒和他一名毒友吸食過量,生命垂危。醫生立即給女兒做心臟復甦,讓現場另一清醒的毒友給昏迷的那位做CPR,那人離開後,醫生才回頭接手繼續CPR。女兒搶救過來了,而她毒友在診所就不治身亡。
醫生被指控的理由是:他不先去搶救情況更危急的那名男子而憑父親的本能(醫生的原話)先去救自己女兒,這才導致那名男子死亡。
剛讀完新聞,我是支援醫生的,理由是:他不是急救醫生,事件發生在私人時間和空間,他更多的職責是父親而不是醫生。當然,這個理由還不夠充分去說服那些反對派。
但我和女兒討論後,她的話給我一個新的思考角度:“如果他不救女兒,最後死的是自己的女兒,這個爸爸會後悔、自責一輩子的。” 聽了只有12歲女兒的這個觀點,我更堅定地站在醫生這邊。在這一事件中,應當把醫生也看作受害者,只是他成功自救了。那個先救溺水的自己兒子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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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不是一百分1203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生再搶救兩人以上的患者時應當搶救病情較重的,病危頻臨死亡的可以放棄,這也是為啥出現爭議的地方。但當親人和其他患者同時需要搶救的時候,醫生首先搶救親人無可厚非,首先醫生無法判定誰更需要首先搶救,其次醫生也是人,是人就有情感,沒有情感的那是畜生,所以選擇先搶救自己的親人沒啥好指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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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萌公館寵物診所
看到提問者的詳細講述,我認為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沒錯。
道德方面就不多說了,先救自己的親人是一定的。
法律方面,在眾多國家中,執業醫師只能在規定場所進行相應的醫療行為,他的小診所並不是急救室,他也不是急診醫生,他應該做的只有撥打急救電話。這裡說一下,普通人進行搶救叫見義勇為,而醫生要面臨非法行醫。如果是在中國,在沒有家屬簽字的情況下,還是非規定場所、非專科醫生,搶救失敗了,那醫鬧賠償什麼的能完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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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雲裡霧裡繚繞
我一定會先救自己的女兒,首先我是個父親,然後我才是個醫生。作為父親,不救女兒這種抱憾終身的事情,我是不會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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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瑞德母
那就有意思了,難道不救女兒女兒死了不需要負責麼?如果都需要負責那怎麼救人?如果不需要負責那為什麼不能先救女兒。還是說有規定必須先救哪個?如果什麼都規定法律沒有,那當然是先救女兒啊,誰讓你沒有個好爹呢。非洲兒童餓死了難道要讓路過的別人爹負責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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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uteRico
兩個兒童落水了,父親救了自己的兒子,另外一個孩子淹死了,那個孩子的家長指責父親,應該先救離的更近的自己的孩子。
不要用任何標準去衡量親情。別說這種合情合理的情況。
就算違反法律的事情,親人都可能做的出。影視裡經常出現。
比如,兩個人被吊住脖子,吊在一個平衡杆上。一個是你親人,一個陌生人。只能救一個,殺死一個,沒有時間報警求助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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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溫暖126221886
同一件事造成同樣的後果,也就是說無論這個醫生是誰,總是會造成就活一個死一個的結果,所以先救自己女兒這本就是人之常情,沒啥好責怪的,就好像你知道一個穩賺不賠的股票,最先想到通知的肯定是父母,不會是陌生人一樣,潛意識是無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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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還好可
這種問題還用問?那要是他先搶救女兒的朋友女兒死了會不會被判刑?哪有什麼對錯?照你的理論醫院只要有幾個病人來急診沒有同時處理的都要負責任,很快醫院要嘛賠錢賠到破產,要嘛醫生都被抓了!
澳洲有名醫生髮現自己女兒和她朋友同時吸毒過量生命垂危時,他憑藉父親的本能先去搶救女兒,而讓在場的另一毒友給女兒男友做心臟復甦,女兒被救活了,但她男友救火車送醫院後不治身亡,這名作為父親的醫生行為是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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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這條問題陳述過程中,沒有提及在哪裡發現吸毒過量,如果在執業點以外的範圍內,有什麼問題嗎?這個和自己家孩子和鄰居家孩子掉河裡先救誰,不是很雷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