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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就是短刃

    如果真這麼幹,還會氾濫麼?

    氾濫是因為碰瓷的知道,犯罪代價低……公檢法和法律會保護縱容他們的行為!

  • 2 # 恁是俺哥

    很多的違法,一方面除了個別人的道德敗壞,另一面違法成本太低,放縱了個別道德敗壞的人,

    除了提高個人素質之外,法律應提高違法成本,增加曝光度,讓他們無處遁形!

  • 3 # 使用者63579968730

    現在不會,因為交通法現在單一偏向弱者。個人建議:有經濟條件的,可以捉住瞬間有利時機去接全力撞碾上去,爭取一招斃命!然後車就不要移動了,這樣不會負刑事責任,頂多賠錢就ok了!現在社會上很多事情單靠法律武器對付不法分子有點不足,有時候需要大家以熱血正義之心支援鐵腕的拳頭砸向不法分子,這樣才能懲惡揚善,永保太平!

  • 4 # 講法講理

      一、非機動車行人制造“碰瓷”,索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對於非機動車行人制造“碰瓷”的定性,應定敲詐勒索罪為宜,而不是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在犯罪構成特徵方面有相同之處。區別在於犯罪客體與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騙取財產;敲詐勒索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向公私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強索財物的行為。在犯罪客體方面,詐騙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敲詐勒索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不僅僅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還危及公民的人身權益或其他權益。

      非機動車行人制造“碰瓷”的情況下,一旦“碰瓷”出現,基於弱勢群體備受保護的社會認識,被害人多害怕受到行政處罰,而願意“私了”。此時,還會有部分“好事者”及時出現,充當“調解員”。從根源上講,“碰瓷”者虛構事實的目的正是為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以達到索要他人財物的目的,這更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特徵。如果有少數受害人不願“私了”,要求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那就違背了“碰瓷”者的初衷,一定會有口頭恫嚇:如不拿出錢來,就要“公了”!或者,直接使用輕微暴力,這就更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特徵。

      二、機動車行人制造“碰瓷”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機動車行人制造“碰瓷”的,碰瓷人多采用急剎車等手段故意與他人車輛相撞或刮擦,製造交通事故,其侵犯的直接物件是被“碰瓷”的車輛。但是,由於自身同樣駕駛機動車輛並以此為作案工具,對侵犯的物件以及可能造成的結果事先無法確定,更無法具體預料也難以實際控制,行為的危險或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可能隨時擴大或增加,比如撞上易燃易爆物品就會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這樣就危害了公共安全。如果選擇車流量較大的時間段,在主要交通幹道上“碰瓷”,就更可能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如造成多輛車的連續追尾或者路人傷亡等,同樣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觀要件。

      鑑於我們前面分析的,非機動車行人制造“碰瓷”,索取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敲詐勒索罪。行為人利用機動車製造“碰瓷”,僅是工具不同,同樣也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而且,在車輛碰撞過程中,如果對方財物損壞較大,則同時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部分機動車行人違反交通法規,故意“碰瓷”,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僅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滿足數個不同犯罪構成的犯罪形態等多個罪名,這在法學理論界稱為想象競合犯,應當從一重罪處罰。按照這一處罰原則,結合中國現有刑法對於上述不同罪名的處罰規定,應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5 # 吳吳85404424

    如果不按敲詐定罪,不嚴力打擊,這個社會全亂套了,都可以去碰瓷,因為錢來快,所以一定要嚴力打擊這鐘反罪行為。

  • 6 # 赤龍特效

    只要有主觀勒索的故意作為,並對第二人造成金錢損失、物品上的損壞或精神上的損害,均可以成為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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