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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強叔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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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法江湖
謝謝邀請,就開發商此種無恥的行為,說說個人想法:
第一、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目前開發商的訴求是確認合同無效,那麼法院自然不能在判決無效的同時要求開發商就自己明知沒有預售許可證違法銷售,事後再以“合法途徑”惡意違約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建議這12位業主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就明知自己無預售許可證,仍然惡意與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存在主要過錯導致合同無效承擔賠償責任,其中賠償的範圍應當是(房屋市值-房屋購買價)*開發商的過錯比例。
第三、如果單純的看這個判決,任何人都能夠知道開發商事先明知自己沒有預售許可證違法銷售房屋,存在主要過錯,事後再以看似“合法途徑”達到其惡意違約的目的,所以根據基本原則來看,任何人不能因為自己的過錯反而使得自己獲利的基本前提下,我認為開發商的此種行為應當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對開發商的此種行為進行相應的懲處!
第四、雖然看似開發商贏得了官司,獲得了利益,但是這種毫無誠信而言的商事行為,相信這個企業終究也不能走遠,商事交易過程中講究誠實守信,而開發商的此舉無異於殺雞取卵,最終虧損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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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苦行僧老劉
合同無效,但是契約存在。
商家繼續補辦手續,仍舊以原價賣給買方。
法律無情,但是契約精神不可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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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藍天mA
可以認為原告是在詐騙,明知沒有買賣合作,為什麼還要賣房。詐騙罪已成立。被告可以起訴,房地產公司以詐騙為手段,騙取被告房子的順差錢。在等幾年房子又高出一個價。現在房地產商以為房子賣虧了,所以在鑽法律空子。拆!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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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想說就說說就說
按照合同法處理,假一賠三,再按時間差價判補差價,再算這段時間利息,再告它作假,給予行政處分,讓它只賠不賺,看它還囂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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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紫禁聖人
乾的太漂亮了,空手套白狼。
有人還不明白嗎?
我來告訴你:
我想蓋樓賣,我不掏錢 ,也不貸款。讓有需求的人替我掏錢。提前買樓花。
房子蓋好了,如果房價沒漲算我白玩。如果有漲的趨勢,找藉口不辦產權證。到法院自首。無效夠樓。
近日,房產開發商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聞天科技”)以自己違法無證銷售為由,在商品房售出兩年後,將12名業主相繼告上法庭,欲收回所售房產,引發熱議。
回覆列表
這麼NB的操作,還是第一次見到,重新整理了我的想象力,當然也給很多購房者補了一個學習法律的機會。
1、房企有錯嗎?
只允許你們降價砸售樓部,就不允許漲價我舉報刺激無證銷售撤銷合同?
合同內容認購房源銷售面積約200平方米,認購房源銷售總價172萬元;乙方李女士選擇總房價款100%付款比例,根據付款比例,開發商給予總房價款7折優惠,優惠後總價120.4萬元;李女士應於2016年4月25日一次性向甲方聞天公司支付該認購房源100%房價款再說開發商無證銷售也受到了處罰,估計72萬?但是這點錢和退房相比,只是九牛一毛罷了。
2016年的時候只有6千左右,2018年完全測算,現在房價每平方米2.5萬元,72萬罰款不過是一套房子的升值空間而已。
不過回想下,有房價降去砸售樓部鬧事退錢的購房者,也就誕生了漲價舉報自己毀約的,這會社會有什麼樣的購房和就有什麼樣的開發商,不能只要求開發商流著道德的血液。
2、判決結果有錯嗎?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涉案合同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因原告聞天公司在本案起訴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故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3、購房者有錯嗎?
2016年下半年開始,西安樓市回暖,品牌房企在西安攻城掠地,融創過億拿地,萬科年銷售額破百億,房價開始暴漲,對於購房者來說寧可買錯不能錯過,內購無證也認了,不然晚一年買就多付出一倍的價格,購房者貌似也沒錯。
結尾
所以還是要以合法流程買房,就像兩個人在一起過了3年夫妻生活,但是沒領證,法律上還不是夫妻,隨時會被淨身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