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到暴力和恐怖事件,見義勇為致死犯法嗎?比如說雲南昆明火車站發生的暴力事件,當我看到他們在砍人,我主動上去制止他們的行為,和他們搏鬥,致使他們幾死幾傷,注意不是正當防衛,是主動上前。請問這種行為是不是需要對他們進行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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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犯法與否應該視情況而定。既然是見義勇為致死那肯定就是和不法分子進行了爭鬥。同不法分子對他人的傷害行為進行的打鬥屬於正當的防衛。這是我們應該學習和發揚的美德。但是致死情況的發生,導致了事情的嚴重性大幅度增加。但是犯法與否,我們且來分析一下:一不法分子的行為過於暴力、對他人和社會的危害程度非常大,為了減少和消除對他人和社會的危害不得得不將其擊斃。比較有帶表的就是歹徒劫持人質時,狙擊手對其的射殺。歹徒劫持人質時,隨時可能對人質的生命進行傷害。況且有時人質不止一個人。會是很多人。所以為了人質的安全必須射殺。當然我們普通人不能隨意這樣做。但是個人覺得如果有歹徒有惡意殺人的行為時,情況惡劣時。見義勇為者也能將其殺死。不過法律如何規定這種情況本人不得而知。有興趣者可以看一下法律。遇到這個問題時也可以心中有數。二失手殺人 。在和不法分子的搏鬥之中,有時情況較為混亂,見義勇為者在為了求助被害者,無心失手而致死行兇者。這個情況下救人者不是存心的,沒有主觀上的殺人意念。個人覺得,見義勇為者不應該受到處罰。最多也就教育一下。三見義勇為者有過激行為而致死。救人者在制止了行兇者的行為後,或者行兇者停止了行兇行為。救人者依然對行兇者進行暴力行為從而致死行兇者。這就是犯法了。要遭受法律的處罰。嚴重者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要判刑的。
題主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你制止不法分子砍你是正當防衛,你制止不法分子砍別人也是正當防衛。所以說你主動上前制止的行為仍然是正當防衛,且造成傷亡的防衛行為不構成防衛過當,你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與民事責任。見義勇為致死是否犯法,要首先考慮其是否構成防衛過當,再考慮應當承擔怎樣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是否構成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的侵害,而採取的防衛行為。
《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題主的對於正當防衛的疑惑主要體現在正當防衛的物件與限度上。首先正當防衛的物件不僅包括正在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包括正在侵犯國家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你主動上前制止暴恐分子砍其他人的行為也是正當防衛。那麼,是否構成防衛過當呢?依據上述條文第三款,只要你制止的行為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但是假如你制止的是偷盜、猥褻等不法行為,卻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是防衛過當。
總而言之,當你看到暴恐分子砍其他人,主動上前制止。哪怕造成暴恐分子傷亡,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衛。
刑事與民事責任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在上文已經有了闡述。以下是有關正當防衛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題主在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哪怕造成不法分子死亡也是不需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的。
附錄最後給大家提供一下正當防衛的條件,幫大家瞭解一下正當防衛。
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進行的防衛。
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進行防衛。
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進行的防衛。
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