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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鐵馬秋風勁漠北月光寒

    爸爸找了個後老伴,也就是後媽,女兒在原有宅基地上蓋了新房,讓老兩口居住。擔心爸爸先走後,與後媽在房屋產權上發生糾紛。

    一般情況下,要在他們入住之前當著某些長著親戚朋友的面將事情說清楚,談明白,或者立字據,宣告產權情況,對大家都有利,防止中途變故,產生矛盾,雖然看似有些絕情,但也是根據成規辦事。

    現在通常做法是,如果爸爸過世先於後老伴,後老伴有居住的權力,但沒有產權,在後老伴歇世後,所有權力收回!

    但有一種情況需要注意,如果是宅基地是以爸爸與後老伴名義取得,後老伴則有主張一半的宅基地權力。

    上面說的是法與理,至於情,雖說後媽與女兒沒有血緣關係,到這個年紀,都會視如己出,心與心相連相系,相互關心,彼此尊重,早已融為一家。如果平時相處,疙疙瘩瘩,矛盾倍出,女兒即使又其力,也不會有其心。

    總之,事前談好一切,好事就要辦好,不留遺憾!

  • 2 # 李軍峰

    婚內擁有的財產,夫妻兩人共同用有,雖然是女兒給老爸蓋的房子沒有手續,是老爸的財產,如果是老爸和後媽結婚之內產生的屬於婚內共同的財產。

  • 3 # HuHu204178712

    如果你爸爸與她領了結婚證,雙方婚前沒有什約定"財產只屬於男方",你後媽有一半產權!何況又是婚後蓋的房。如果房本寫的是女兒的名字,就不存在你說的問題。否則後媽的孩子也有繼承權吆!

  • 4 # 執著你的執著4388

    這簡單,既然是女兒蓋的新房就寫個證明說明房子是由女兒出資並且歸女兒所有,讓親戚朋友做個見證並且簽字就OK。

  • 5 # 好哥204531506

    這個標題,事先該早早與爸,後媽說清楚了,前不說,後落得,後事難料,這件事應該坐下來,姊妹,兄弟說明白了,寫個字據,當埸人簽字,手印,結果,這房子是出錢修建人的,公平合理就會讓爸,後媽從中知道這房子是孝順的女兒,蓋給爸,後媽居住,沒有不良的用意,多年後,證據齊全,這套房子,誰花錢修建的就是誰的。

  • 6 # 老楊139066966

    看這房子建好的歸屬。

    如果是贈與這二老人,所有權一半。

    如果單個贈與老人,老婦人有居忙權。

    如果是女兒所有權,屆時由女兒定權屬。

  • 7 # 76小孩兒

    女兒為盡孝給父親蓋個房子,一切費用,證件是女兒的名子,父親的後老伴因和父親同居,有居住權,父親不在了,房子與後老伴無關。因為不屬婚內共同財産,他們也沒投資。就是借住女兒房子。

  • 8 # 任慶賓澳大利亞悉尼

    人不遠慮,必有近憂,醜話說在前頭,也就是沒辦事情之前,必須把問題解決了,才能開始動工建造房子,因為現在人善變,為利者,多也。

  • 9 # 一介草民68323097

    現在的年輕人滿頭腦都是錢、房子、車子。除此之外,別無他物,可見這些年輕人思想多麼空虛,思維幾近可憐。人的一生難道就是為物質活著?沒有抱負,沒有理想?那不就是一臺機器嘛!

  • 10 # 健康是福7814068952418

    第一,看有無約定,沒有約定房子就是贈予爸媽二人的

    第二,看出來女兒是孝順的,這樣的家庭一定和諧快樂

    第三,老二口夫妻恩愛

    第四,房產一經交付,即成爸媽合法財產(有約定依約定),老人故去(如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處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當一個人沒學歷、沒技術、沒特長,該做什麼工作來撐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