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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潤雄

    為預防學生意外事故發生。1、學校開學當天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共同防範意外事故、明確上下學途中責任,校園內外雙方責任。2、學校向保險公司投校園責任保險由保險公司承擔學校責任。保險金由學校公用經費買單。3、學生向保險公司購買學生平安保險。學校要做好工作,經費學生自願購買。4、家長要向保險購買監護人責任險,經費由家長購買。這樣如果學生出現意外事故是那一方的責任就由誰負責。賠款都由保險公司出。前提是預防工作必須做在前面。

  • 2 # 五子龍女

    學校每年都和家長簽有學生安全責任書。

    要是在假期,家長對學生的安全負有一定的責任,而上學期間,則有班主任、代課老師對學生負有一定的安全責任。

    學生安全無小事,法律對學生的安全制定了很多的條條框框,針對孩子外出死亡由學校賠償40萬左右的款項來說,是應該的。

    因為學生在上學期間,就要有班主任和代課老師負起學生的安全責任。如果發現學生缺席又沒有請假的情況,必須馬上和學生的家長聯絡。此學生死亡的事件是老師沒有及時和家長聯絡而造成的,就屬於學校發現或者知道學生未到課

    ,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學校就應該依法履行職責。

    至於這部分款有誰來陪,學校要追究班主任和其他教師的責任。對於學生的安全,學校肯定製定了安全制度。如果班主任和任課老師沒有按照學校制定的制度來辦,他們就應該按照情節輕重來賠償這部分款。

    家長把孩子交到學校,學校就有責任來管理他們的一切。特別是班主任和任課老師,都有責任來管理學生,特別是,學生逃課期間出了以外,更應該是任課教師的責任。

    學校如果對學生的安全,在學校的會議上沒有嚴格的要求,也應該擔負一部分責任。這部分款賠的應該,不能說學校是冤大頭,只能說學校沒有負到責任,對教師的要求不夠嚴格。

  • 3 # HYmantian

    學生違規,偷出校門,主要的責任在學生。教師應該監管,然而,教師,能否長有幾十雙眼,同時監管?這,已是強人所難,強逼教師負責!若教師得知訊息,不及時告知,尋查,當有責任。若已及時告知,並已盡力尋查,責任已盡,學生仍出事,教師無須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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