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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A在拿刀砍B,C出手相助,殺死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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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海歌2017

    見義勇為者殺了行兇者是否屬於犯罪,這個問題其實不屬於公眾認識的範疇,而是法律界定,也就是說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法官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結果。

    比如在美國,很多案例說明犯罪分子別說正在行兇,即便你手持槍支或刀具威脅到他人生命時,他人殺死你大機率被判為正當防衛,因為在可以預見到他人生命將受到傷害時,正確的做法是制止犯罪的發生和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而不能任其造成事實傷害後再去制止。

    至於在制止犯罪分子過程中需要把握到什麼火候,既不過度傷害壞人又能防止壞人反撲,這確實是一個無法用公式或理論判定的問題。

    一個正確的法律體系,其根本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也就是所謂的公平正義,所以法律要堅定不移的維護社會正義,而不能單純從傷害程度去判定是非,那樣就失去了正義導向,縱容了犯罪,就這麼簡單。

  • 2 # 我都唔明點解

    犯不犯法先不說,按現時大中國警察辦案的宗旨,你動手了,你就有麻煩了,更何況是死了人。為了和諧,警察總能找到影片理由讓你先到牢房裡待著,好讓事態按著賠錢省事的方向走。所以,什麼見義勇為就要看你的造化了,而這講究的是人脈關係、法官素質和傾向、以及可能的輿情走向,但偏偏就不是人們心目中的道義作依歸。

  • 3 # 容亞升

    見義勇為殺了人應該獲得重獎,你在行兇,無視法律而見人就打就殺。那你無罪。律師也辨護你失常。你能逍遙法外。見義勇為的人殺了你,雖然有殺人罪。但是是為民除害。功大於罪。應該獲獎。在今天的黑惡勢力社會中。難得有此英雄好漢。

  • 4 # 銅鋤頭

    其他國家或地區暫且不去討論,在中國明顯不行.按照法律規定,當人用刀架在脖子上時,你可以自衛,但必須保證對方的生命安全.你若為自衛而殺死對方肯定是犯罪.不象拆遷隊拆錯房子一句"不好意思拆錯了"完事.得走法律程式.比如向公檢法提起自衛範圍的名細請求,十五個工作日或可得到答覆.待批文到手方可按章辦事.

  • 5 # 南山法律人

    如何認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1.防衛的手段。根據《刑法》的規定,正當防衛不僅僅是針對侵害自己的行為還可以是為了防止他人受到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防衛的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說,防衛的手段應該和對方實施的不法侵害的手段大致相當。如果對方持刀傷害,那麼實施防衛的人自然也是可以持刀進行防衛。即使對方實施的行為在客觀上沒有造成損害,也不妨礙防衛人正當防衛的成立。

    2.防衛的時間。實施防衛的時間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或者推定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比如說,A在拿刀砍B,C出手相救把A的刀打掉了,並且已經把A控制住了,A已經不具有危險性,那麼這個時候就不能再繼續持刀進行“防衛”了。“崑山反殺案”的防衛人之所以能成立正當防衛,是因為“龍哥”很有可能回車繼續掏出刀來進行不法侵害,所以推定不法侵害仍在進行。

    防衛過當

    A在拿刀砍B,C出手相助,C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會構成防衛過當呢?一種情況就是A的刀已經被奪下,並且開始逃跑,周圍也不可能存在任何可以“支援”他繼續不法侵害的工具,如果C繼續持刀傷害,就屬於防衛過當。

    總結:正當防衛的本質是“正義對非正義”的,但是正當防衛也需要把握好尺度,只要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即使構成了防衛過當也應該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實施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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