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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松柏常青621

    謝謝邀請∽按我理解一碼歸一碼,對方故意實施把人打造成輕傷應該賠償治傷費用。他以為寧願做牢可以免去賠償是不可以的,因為打人造成輕傷己屬犯罪行為,應受法律的追究。而被打者不但受到對方的毆打還自己墊付醫藥費,從心裡上己感覺莫大的委屈和破財豈能甘心?因而向對方再追訴賠償醫藥費是合情合理的。打架鬥毆傷人成本高,不僅觸犯法律還必須依法賠償!還可能包括誤工費、精神損害費計入賠償範圍。這是故意毆打人的嚴重後果必須要清算的買單!

  • 2 # 鄒玉傑律師

    故意傷害屬於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件中的被告人,被追究的責任有兩個方面:其一是刑事責任。其二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就是所謂的坐牢,被判刑多少多少年。而民事責任就是給受害人造成多大的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給受害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並列的,同時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國家追究的,民事責任是受害人要求的。有一種例外情況是民事責任,部分受害人放棄追究此事,就可以不用賠償了。除此之外,只要受害人要求就必須賠償。希望上述意見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在評論中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

  • 3 # 法重情深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一級,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被告人就已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當然,如果賠償了受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傷者的書面諒解,那麼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現在關鍵是作為傷者的受害人不願意和解,這也是他的權利和自由,那麼被告人只有承擔刑事責任了。至於如何判刑?那就根據具體情況由法院來判決了。

    被告人坐牢出來後,還應當不應當賠償?

    這分幾種情況:

    1、受害人在法院審判階段就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麼法院對於民事判決會一併處理的。被告人無論坐牢不坐牢?民事賠償都是應當賠付的。

    2、受害人在法院審判階段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後來又單獨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的,那麼被告人坐牢後還是應當賠錢的。

    3、受害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沒有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受害人放棄索賠的,那麼被告人坐牢後就不需要賠償了。

  • 4 # 東友律師團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坐牢屬於刑事處罰,而賠傷者錢屬於民事賠償。

    刑事處罰屬於國家對於個人或團體進行處罰。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民事賠償屬於對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法律後果所承擔的金錢補救的民事責任。

    如果刑事處罰可以和民事賠償互相抵消,那麼犯了殺人罪是不是可以向被害人家屬賠償足夠的金錢就可以免受刑事處罰了?顯然答案是不能。不光民事賠償不能抵消刑事處罰,刑事處罰也不能抵消民事賠償。

  • 5 # 淮北日月升

    從道理上講,刑事犯罪和民事賠償責任是相互獨立的,如果加害人積極賠償受害者損失,獲得刑事諒解,在刑事處罰上可以酌情從輕處理;如果加害人沒有獲得刑事諒解,判刑坐牢後,該承擔的民事責任還是要有的。

    例如,故意傷害輕傷一級,一般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獲得刑事諒解,有可能判處1-2年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處緩刑,如果沒有達成刑事諒解協議,則一般會判2-3年有期徒刑,但是無論緩刑還是實刑,受害人的損失還是要賠償的。

    具體一般會有以下幾種情形:

    1、透過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或受害者在刑事案件處理後單獨起訴的民事賠償案件,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受害者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並立案的,當事人必須賠償並且終生追責。

    2、少數情況,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受害者沒有提出強制執行的,當事人可以以執行期逾期為由進行抗辯,執行局會裁定不予執行。

    3、當事人放棄民事賠償的,或者在訴訟時效內沒有主張權利的,以後再主張權力得不到法律支援。

    注意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舊法律規定是一年,新規定是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犯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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