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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晨曦260552731

    業主養狗物業無權干涉,因為業主的狗是養在自己的家裡的。如果遛狗就需要到小區的公共場所,小區的公共場所屬全體業主的,小區物業需要管理好公共場所,你帶狗進公共場所就侵犯了其它業主的權利,物業就要履行責職,否則就是對其它業主不負責任。

    你我同樣交公共水電費,我有車停放在公共車庫裡,享用公共水電,你覺得這公平嗎?社會活動最基本的宗旨是公平,且不仿礙它人的正常權利和安全!

  • 2 # 李建秋的世界

    這個要看兩條:

    第一,這個狗,是不是已經進行登記過的狗。

    第二,小區公約裡面有沒有禁止養狗。

    第三,遛狗本身的行為有沒有違反法律。

    一個一個的來:

    第一:狗是否登記。

    狗的登記與否,是理清楚責任的標誌,像比較愛動物的國家,例如德國,日本等國,對於養狗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在日本,養狗必須登記,而且必須要有狗舍,終生飼養,不得遺棄,在德國養狗,必須要繳納狗稅,並且必須為狗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就如同買車必須要買交強險一樣,這個保險不是給狗主人的,而是萬一咬到了人,去理賠別人的。德國對於牽狗用的繩子長度,狗的住宅等等有非常嚴格的規範。

    在中國,這一切其實都很鬆,像我這種大眾,對於養狗人士的要求只有一個:去登記,不用買保險,不用有那麼多亂七八糟的規定,只需要登個記而已,很難嗎?

    沒有經過登記的狗,一律視為流浪狗,既然根本不是你的狗,保安當然有權處置。

    第二 小區公約裡面有沒有禁止養狗

    小區是大家的小區,不是某個人的小區,小區是公共場所,每個人都有公德去愛護小區,定下公約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不然要公約幹什麼?如果小區公約允許養狗,好的,只要合法登記的狗都可以養,小區公約不允許養的狗,對不起,閣下並不比小區其他人高一截,閣下並不能去踐踏公約。

    第三 遛狗本身行為有沒有違反法律

    各地都有專門針對養狗的法令,我們以《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為例

    第三十三條 養犬人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

    (二)為犬隻佩戴標識牌;

    (三)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

    (四)對犬隻糞便即時清除;

    (五)及時制止犬吠和犬隻攻擊行人的行為;

    (六)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徵得駕駛員的同意。

    這些都已經變成法律了,如果你遵守這些法律,你當然可以養狗,如果不遵守這些法律,保安去阻攔一個不遵守法律的行為,有什麼錯?

    我不想把“養犬人”和“不養犬人”的矛盾無限制擴大,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 這不是針對某某人的,如果你自我約束能力很強,可以養狗,我並不反對你養狗,但是你自我約束能力差,請不要害人害狗,大家都是講道理的。

    一個有責任的社會公民,遵守法律這不是道德要求,這是法律要求。養狗人有權養狗,有權遛狗,但是請遵守法律的養狗遛狗好嗎?

  • 3 # xfsh55000

    權利當然是有,就是有些不協調……畢竟是大家的家園……物業管理美化環境家園~但現在居多物業偏離軌道……沒認清吃誰的住誰的!

  • 4 # 中警老兵

    有權的隹戶可以橫行小區.放大賭場.亂接自已的樓。這些官員公職人員小區從來不會去問的反而物業會出人幫人家接房子。

  • 5 # 唧唧復蜘蛛

    小區能不能養狗,得看法規和業主公約,你真以為物業公司吃飽了撐的,願意花精力管理養狗的問題?所以樓主別將問題扔給物業

  • 6 # 申正6

    養狗是為了自己玩,消磨時間。但是不可以影響他人。所以,影響他人的後果就是嚴懲狗主人。比如遛狗不交費(交強險等),每次罰款5000元,記3分。如有養大型犬者,太不負責,一律坐牢。

  • 7 # 使用者6635905516370

    我說某些人吃了飯沒事幹專找狗的話題,養狗是個人權力,只要文明養狗又損害了你什麼,人的需求,愛好不一樣很正常,不能因為別人養狗就說別人素質低,一個真正有素質的是不會輕易的出口傷人的,說實話你這種人就是欠揍欠打,欠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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