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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歲114885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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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輕時缺過鈣
首先美國建國之初就從憲法中賦予了公民個人合法持有武器的權力,這也是維護公民權益的一種體現,如果政府出錯,民眾可以藉此予以反擊。不禁槍對於美華人而言是公民自由的一種體現,也是對憲法的一種尊重。
另外,就現實情況來看,禁槍也是損害了軍火商的利益,這對於美國而言,是一塊不能動的乳酪。
對於所有合法持槍的美國公民而言,當持槍份子威脅到公共安全時,他們自己也是可以在第一時間持槍抵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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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廬漁夫
美國是一個非常強調個人隱私、私人財產和領地的國家,擁有槍支對美華人來說,是一項法律授權的權利。
美國最初的建立者大多是來自歐洲的新教教徒,在歐洲這些教徒受到了來自各國政府和宗教機構的迫害,不得已遠走他鄉來到美洲,所以在建國伊始他們就對暴政和政府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十分堤防,但是如果手上沒有武器,是無法反抗殖民者和暴政的。為了賦予公民持槍權利不受政府侵犯,防止聯邦政府權力過大成為暴政,這些建國者在制定美國憲法的時候就在《權利法案》的第二條明文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
同時,在第一批定居者來到美洲大陸與印第安人爭奪生存空間、反抗英國的殖民統治的鬥爭中使得美國對武器的推崇成為了他們思想中根深蒂固的文化。
最後我想說,在美國對槍支的管制也是一直在爭論的一個話題。在我接觸到的美國朋友中也並非所有的家庭都有槍支,大多數美華人也覺得槍支氾濫並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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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輕兵器愛好者
美國要想完全禁槍是不可能的,由於美國的立國根本在於憲法,也就是說有憲法才有美國。而如果要完全禁槍並且收掉所有槍支,也就基本意味著將美國憲法修正案前10 條几乎全部違反一遍。
要實現禁槍的話,我們來看看都需要走哪些程式吧。
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推翻1791年透過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第二修正法案保障了美華人民持有和攜帶槍支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既然要推翻憲法,自然需要走修憲程式。如果要修憲,就要先贏得2/3的眾議院與參議院的選票,接下來就是至少有美國全國3/4的州的人民簽名同意取消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條款,也就是至少要38個的州同意。而這個顯然在當今的美國社會是不可能的。目前在美國購買新槍,都必須都要透過FBI 表格4473背景調查(NICS National Instant 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System),根據2012年NICS的資料,僅僅一年就有(基本可以推斷為新增槍支)大約1.6億份表格。而一張NICS表最多可以填10把槍支,並且還能附加紙質檔案,一次買十幾把的情況也是有的。而根據08年的美國民調,不同意禁止手槍的美華人大約有80%。所以要想獲得3/4州的同意可以算是天方夜譚。
然而,即使駁回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之後還沒有完。那些已經存在在市面上的,人家已經購買回家裡的槍支屬於私人資產。
如果要收繳,那麼得先去搜查吧,這就違反了憲法第三修正案:非法搜查。
而要收繳槍支,那就是侵佔私有財產,那就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
如果不能搜查,你要強行詢問?對不起,還有憲法第五修正案。
美華人引以為傲的十條憲法權利法案反了小一半,這可能完全禁槍嗎?
回覆列表
其實並不複雜的問題,第一美國是移民國家,社會,公民彼此之間缺乏信任,瞭解,所以往往處於互相防範狀態而早期的拓荒殖民歷史(尤其是針對印第安人的驅逐屠殺導致的印第安人的遊擊反抗)更加重了這種心理作用,所以槍支就成為公民自我保護的必然選擇!第二,美國的地緣政治環境絕佳,南北方向都沒有實際的安全威脅,而東西方向又有大海的庇護所以美國國內就沒有中央集權的動力,地方的權力往往獲得突出(各州都有自己的憲法,法律)而這樣的情況導致政府對公共安全的力量投入不足(中央政府無力干預各地治安)那麼公民只能自我保護,而移民社會的特點無疑進一步促使公民以槍支加強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