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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188336377

    物業公司的工作沒有日常監管,有物業管理條例等地方規範性檔案,但執行情況沒人過問,造成了混亂的局面,政府主管部門失職了,應進行問責!

  • 2 # 使用者6282523832

    物業不給業主辦實事,人和開發商穿一條褲子室內的設施在保養期內壞了不給換業主掏錢,憑什麼道理,沒地方去說理,認倒黴。能不罵物業嗎,電梯今天又壞了,這都在保休期內隔兩天就壞。保修期過了咋辦,都是業主要出錢了嗎,政府監管,質檢負責進貨渠道了嗎。為什麼新樓往一年電梯幾十次。

  • 3 # 人在旅途661389

    物業服務差,其實是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之間引起的,這也與制度有關係,最早之前房子是福利性質的,都是單位蓋房,分配給單位工作人員,其居住區又單位人員看大門,各人自掃門前雪,公共地區由單位派人打掃,95年後國家施行房改,因房子雖房改後賣給職工,因都是本單位人員,其門衛,衛生還沒有改變,隨房改後蓋小區基本是職工集資蓋房,因還是一個單位,其門衛和衛生和原來保持不便,雖房子商品化開始,房產公司蓋完房子後向社會公開銷售,因房子開發商並不是一次性賣完,開發商蓋完房。賣不完房,又不能公司老管著,公司只能把房子交給業主,業主又來自不同的地方,沒有組織無法管理,開發商不可能賣完飯還在管理,就引進香港物業模式,也就是買房也籤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收費和業主產生矛盾,最大的矛盾是停車發生的矛盾,開發商追求利益最大化建了地下停車庫,地上只有很少的停車位,但很多業主因各種原因不原意買停車位,或者停車位己賣沒了,而自己又有車,造成無法停車,而地上停車位又滿足不了停車需求,此時物業開始收費,並因此產生糾紛,後國家出臺物業服務條例,明確地上車位歸全體業主,物業收費應分給全體業主,包括電梯廣告費,但怎麼分是一盤散沙,有一個小區諮詢我,一個一千多戶的小區地上停車位只有一百個,問怎麼辦,我告訴他不收,隨便進,結果是小區車滿為患,亂停亂放,原來停地下的業主也停地上,業主開始投訴,哪就開始出租,經過計算,一百個車位經有四百多輛的沒有車位,沒有車位也不同意出租,這個問題誰能解決,這本是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由物業承擔,第二是裝修,因裝修並不是一起裝,後進的裝修影響了,前住業主,產生澡音也投訴物業,物業設辦法就收費,其是一個小區就像一個單位,有些問題是業主之間的矛盾,比如一樓改裝開了個小吃店,開了個超市等影響二樓業主,二樓業主就找物業,現在,水電均有自來水公司,電業局直接收費,物業只能簡單的維修,可不管什麼問題都由物業承擔,物業服務也只能按物業條例和物業合同來,取消物業都歡迎,問題是誰能管的更好。

  • 4 # 宸源加油

    在回答這個問題時,首先要搞明白的是物業與業主的關係,業主居住在哪個小區就是哪個小區的主人,而物業則是小區的管理與服務單位。

    銀河華府小區位於日照市新市區,管理服務該小區的是日照市的金牌物業,小區管理規範,衛生整潔,治安秩序井然,每棟樓都設定了一名樓長和物業聯絡人,和業主建立了無縫隙服務,建立了業主群,隨時接受業主的諮詢,質疑和建議,減少了隔閡,加強了溝通交流,年底並向業主發放徵求意見書,該物業把接受小區業主的建議作為小區物業提升服務,改進服務、服好務的一個重要措施之一,每逢重大節日,小區還組織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呈現了“小區是我家、人人愛護它”,使小區居民和諧歡樂,親如一家!

    在物業加強管理服務的同時,小區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音符,如小區亂停車現象時有發生,小區遛狗不講衛生、不拴繩子的現象屢勸不止,噴泉維護不到位等,這些現象的存在,或多或少地影響了小區居民的幸福感、和諧感,物業應該加強和業主的交流溝通,促使物業管理再上一個新臺階。

    我們生活在這個追求完美的時代,追求完美、享受完美是每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力和義務,業主和物業之間,應多一份體諒,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溝通,多一份換位思考,這樣才能共同享受和諧生活的每一天!

  • 5 # 65884588

    政府收錢就光明正大些,以後每套房主按公攤面積收取管理費,有電梯的收取維護費,跟繳納水電一樣不就行了嗎,實實在在的收費,又同時便於管理,分區劃分管理置,環衛負責打掃清理垃圾,保安負責安保,為何非要有物業從中收取中間費呢,實實在在為人民服務,不要當掙錢的買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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