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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多多聊事

    根據當前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實際,現階段甚至是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都不具備完全廢除死刑的條件。

    死刑,一方面是對罪大惡極的罪犯實行最嚴厲的懲罰,是罪犯咎由自取的結果。給受害者以及親屬心靈上一定的慰藉,平復民憤。另一方面是起到震懾作用,告誡那些蠢蠢欲動,有犯罪動機或企圖的人,犯罪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最嚴重的後果就是死刑。所以死刑在打擊和預防犯罪上發揮著不可取代的作用。

    受“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傳統觀念影響,老百姓普遍認為死刑是理所當然要有的,罪大惡極、民憤極大的犯罪分子,只有被判處執行死刑,才能告慰死去的受害者在天之靈,才能平復民憤。隨著社會法制文明的推進,“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傳統觀念不合時宜,已經成了“欠債一定還錢,殺人未必償命”的現實。很多的殺人案件並沒有判處死刑,並非是對犯罪分子心慈手軟,而是更加人性化,在尊重人權的基礎上,更加科學,更加文明地適用刑罰。因為在具體的案件中,不能只看犯罪的危害結果,把犯罪動機、犯罪情節、認罪悔罪的態度等等因素要做綜合的判斷,堅持罪與刑相適應的原則,既要依法打擊犯罪,又要充分保護犯罪者的合法權益。比如某個殺人犯,殺死了人,論罪當判死刑,但該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具有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因此只判處死緩或者無期徒刑。這樣更能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

    還有部分人受所謂的西方法制文明的影響,認為西方部分國家沒有死刑,很人道。中國是根據實際的基本國情來制定的刑罰體系,不會照搬西方模式,只會吸收和借鑑別國好的經驗和做法。自改革開放以來,對刑法作了多次修改,取消了部分罪名的死刑,而且對死刑實行少用和慎用的原則,且對死刑的判處和執行制定了嚴格的程式,充分證明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進步。

    相信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制觀念會得到進一步加強,社會犯罪率會逐步下降。刑罰是懲罰罪犯的手段,不是最終目的。目的是透過懲罰,以此來挽救和教育罪犯,把罪犯改造成改過自新、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

  • 2 # 我只是我不代表你

    執行死刑的應該分為:殺人者,自古以來就是殺人者償命,貪腐者,五十年代凡貪汙五百元即殺,拐賣人口者,毀壞的不止一個家庭,有的可能三,四個家庭因此被破壞,所以罪不可赦!

  • 3 # 片葉山房啟祥孫宗林

    死邢不可除,現在的壞分子越來越膽大手段越狠,不殺他他膽子更大危害越大,刑罰自西漢簫何立法至今,代代相傳,華人口多民族多地區百積大,沒有嚴格的刑罰根本掌控天下太平很累,因人的素質不可能千扁一律相同,就在毛主席時代也有不少不得不殺,

  • 4 # 孟珍

    謝謝邀請。死刑不宜除。但不是因為壞人很多,沒有哪個人生下來就是壞人的,但每個人生下來心中就存有惡念。這些惡念被人自己的正念壓抑著,平時顯現不出來。當外面的誘惑太大時,人心底的那些惡念就會被撩撥起來,同外面的那些東西連到一起,那種惡念的能量就會成倍增加。如果人的正念不能相應增加,那些惡念就會主宰人的行動,這個人就會做出惡行惡事,這個人就變成了壞人。人的正念是自小到大教育培養的,而人的惡念則是被社會上的利益所引誘的。當社會上的利益法碼一直增加,人們的道德、理性等正念無法壓制那些利益的誘惑時。法律,刑罰就是正念的依靠,就是正念的法碼。現實的社會上,金錢地位名氣等利益的因素在人們心中的份量越來越重,已經有很多意志不堅定者淪落為壞人。如果沒有刑法的震懾,或者說這種震懾不夠,不足以抵消那些惡行給人帶來的好處,就會有更多的人去嚐試,去做惡,去淪為壞人。象那些無視人生命的殺人者,涉及毒品的害人者,顛覆政權的叛亂者,拐賣人口壞人家庭的人犯子等等,一經查實,立刻死刑。藉以對其他人形成一種震懾作用。對於那些惡人來說,本沒有什麼仁慈可講,對惡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狠毒。還會讓更多的人去效法,社會將無善良可言。況且不對那些人處於死刑,也不一定就是對他們仁慈,把牢底坐穿不一定比一了百了好。不能總讓某些人覺得殺人放火受招安是一條路。震懾,最要狠一點。所以,死刑不宜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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