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建築工程
(一)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牆外表面到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當高跨為中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
3.多層建築物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者按外牆水平面積計算。
4.層高在2.2m以上的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5.躍層式底層車庫按外牆上口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加以利用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層高超過2.2m時,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7.坡地建築物利用吊腳作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m時,按圍護結構外圍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9.圖書館的書庫按書架層計算建築面積,書架層是指書庫專用於擱放書架的自然層。
10.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1.控制室按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12.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如:裝置管道層),層高超過2.2m的,應計算建築面積。
13.有柱雨篷按柱的外邊線所圍的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雨篷按頂蓋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有柱車棚、貨棚、站臺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頂蓋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5.突出屋面有的樓梯間、水箱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6.挑廊、、凹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7.建築物牆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簷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柱的走廊、簷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無柱走廊指挑廊下底層或架空通廊下底層階沿高度大於400mm作為主要交通道的廊;無柱簷廊指建築物出簷下階沿高度大於400mm且作為主要交通道的廊。
18.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9.有蓋的天井不分層高、自然層多少,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20.室外樓梯均按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1.跨越其它建築物、構築物的高架單層建築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22.突出牆外的或落地窗,按投影面積計算全面積,不落地的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3.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門斗、眺望間、觀望電梯間,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4.建築物變形、沉降縫等,凡縫寬在300mm以內者,其縫寬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有臺明的單層或多層建築中的柱門罩、窗罩、雨篷、挑簷、無圍護的挑臺、臺階等。
2.無臺明建築或多層建築的二層及以上突出牆面或構架柱外邊線以外的部分,如墀頭垛、窗罩等。
3.牌樓、實心或半實心的磚、石塔;碉(樓)臺的無圍護平臺。
4.構築物:月臺、環丘臺、城臺、院牆及隨牆門、花架等。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建築工程
(一)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牆外表面到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當高跨為中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
3.多層建築物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者按外牆水平面積計算。
4.層高在2.2m以上的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5.躍層式底層車庫按外牆上口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加以利用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層高超過2.2m時,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7.坡地建築物利用吊腳作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m時,按圍護結構外圍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9.圖書館的書庫按書架層計算建築面積,書架層是指書庫專用於擱放書架的自然層。
10.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1.控制室按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12.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如:裝置管道層),層高超過2.2m的,應計算建築面積。
13.有柱雨篷按柱的外邊線所圍的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雨篷按頂蓋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有柱車棚、貨棚、站臺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頂蓋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5.突出屋面有的樓梯間、水箱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6.挑廊、、凹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7.建築物牆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簷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柱的走廊、簷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無柱走廊指挑廊下底層或架空通廊下底層階沿高度大於400mm作為主要交通道的廊;無柱簷廊指建築物出簷下階沿高度大於400mm且作為主要交通道的廊。
18.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9.有蓋的天井不分層高、自然層多少,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20.室外樓梯均按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1.跨越其它建築物、構築物的高架單層建築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22.突出牆外的或落地窗,按投影面積計算全面積,不落地的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3.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門斗、眺望間、觀望電梯間,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24.建築物變形、沉降縫等,凡縫寬在300mm以內者,其縫寬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有臺明的單層或多層建築中的柱門罩、窗罩、雨篷、挑簷、無圍護的挑臺、臺階等。
2.無臺明建築或多層建築的二層及以上突出牆面或構架柱外邊線以外的部分,如墀頭垛、窗罩等。
3.牌樓、實心或半實心的磚、石塔;碉(樓)臺的無圍護平臺。
4.構築物:月臺、環丘臺、城臺、院牆及隨牆門、花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