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林哥A88888
-
2 # 淮北日月升
刑事案件判了就送去監獄了嗎?
1、不一定。一般情況,判決以後剩餘刑期三個月及以下的服刑人員,在看守所執行剩餘刑期,剩餘刑期三個月以上的發到監獄執行。
特殊情況下,剩餘刑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服刑人員,經雙方協商也可以留在看守所執行剩餘刑期。
2、剩餘刑期三個月以上的已決犯,一般是攢夠一批再集中押送監獄,而不是判了一個就送一個。
3、有嚴重疾病的服刑人員,或者已懷孕不適合獄內服刑的女性服刑人員,一般不送監獄執行,有原判法院決定監外執行或保外就醫。
4、服刑人員移交監獄時,應一併移交相關檔案材料,包括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等。材料不全有可能導致錯誤羈押的,監獄可以拒收。
刑事案件就必須要坐牢嗎,坐牢,其實也就是被告人經法院判決之後,在看守所或者是監獄服刑,在我們的概念當中就是承擔有期徒刑的一種責任,就簡稱是服刑,刑事案件是否要坐牢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如果是判處緩刑的,就不需要坐牢。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罰,經法定程式確認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一種刑罰。又或者是檢察院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也不用坐牢。
如果法院最後判決是單處罰金,那麼,這種情況也不用坐牢,具體就要看每個刑事案件判決的主刑是什麼。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三十條也規定了免處刑事處罰的適用規則,對於不具有刑法總則規定的有免除處罰情節的被告人,但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一般應同時具有下列情形:
第一、所犯罪行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二、無從重量刑要素的;
第三、犯罪行為產生的損失已經挽回,或者積極有效搶救被害人員和受損失的物資的;
第四、認罪態度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