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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44842382962

    所謂的大病,檔案中的稱呼為重大疾病,有的地方稱為重特大疾病。重大疾病一般是指惡性腫瘤,嚴重的心腦血管疾病,器官移植手術,晚期的慢性病,嚴重的腦損傷,比較嚴重的精神病等型別的疾病。其基本特徵是疾病後果極為嚴重,可能導致病人死亡,或者疾病病程長、治療費用極高。人財兩空、因病致貧、因病致困是常見的結果,極為可怕。

    這裡要說明的是:目前各省、市都有省級政府釋出的重大疾病目錄,包括的病種有所不同。也就是說:未列入重大疾病目錄範圍的疾病不能稱為重大疾病。另外,大病或者重大疾病,在目前情況下己經是一個專有名詞,有特定的含義,不是一般人自己認為的大病。這一點,一定要注意。

    二、重大疾病救助的三個層次

    按現行政策,重大疾病的救助應該分為以下三個層次進行:

    1、優先納入低保或者特困人員供養範圍。也就是說,病人應為城鄉居民且己患重大疾病,鑑於重大疾病的嚴重性,按病人家庭的具體情況,可以優先納入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範圍。使其首先獲得社會救助政策的幫助,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這裡必須強調的是:取得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戶資格,是獲得城鄉醫療救助的前提條件,極為關鍵。

    2、己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鑑於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極高,病人家庭應該都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便治療費用能夠在其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中實現第一次報銷。這個報銷專案由當地醫療保障局負責辦理。同時,目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保險形式——大病保險制度——也己經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第一次報銷後自付金額過大,符合大病保險政策相關規定的,還可以在大病保險中實現第二次報銷。這個報銷專案由當地中標的商業保險公司具體辦理。

    3、申請大病救助的報銷。首先,要明確大病救助的重點關注物件。大病救助的正式稱呼是城鄉醫療救助,有時簡稱醫療救助。其政策定位是為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戶和當地政府確定的其他經濟困難群眾的專用、補充醫療補助專案。不在經濟困難群眾範圍之內的重大疾病患者,一般不能列入報銷範圍。但如何界定“經濟困難群眾”屬於各地政府的授權範圍,側重點會有所不同,當然以地方政府的具體政策為準。其次,關於申請問題。其實,由於基本醫療保險、城鄉醫療救助都由當地醫療保障局辦理,現在不再需要什麼申請程式。在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後,自付金額過大的,只要患者屬於城鄉醫療救助範圍,可以直接報銷,無需再申請。

    這裡說一下報銷比例。一般情況下,特困人員剩餘部分全額報銷;低保戶按低保檔次分不同比例報銷,一般是:一類低保戶全額報銷,其餘的降低報銷比例。具體比例各地有各地的政策,極個別地區不區別檔次全額報銷;貧困戶在家庭自付3000元以外的剩餘部分,全部報銷。當然,這是第三次報銷了。

    三、大病救助的相關問題的解釋

    1、城鄉醫療救助的範圍。按現行政策,要求給予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戶的資金佔到80%(當然包括給三類物件代交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金)。其餘20%可以使用於“經濟困難群眾”。這就涉及使用範圍問題了。即不屬於上述三類人員也可以在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報銷一部分醫療費用。因為不屬於重點照顧物件,一般要求是經過正常的醫療保險報銷後,自付金額還很高的情況下可以報銷,但設有很高的起付線,報銷比例也比較低,當然實際報銷的金額不大。

    2、關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的報銷問題。從城鄉醫療救助這個專案的名稱看,該項基金應該不區分農村、城市戶口等人員類別,報銷一部分高額醫療費用的。但在實際執行中,以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患者為限,也就是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患者,一般不列入報銷範圍。以防止違反政策擴大範圍問題的發生。如果地方政府的具體政策明確擴大範圍,也可以報銷,一般以患者家庭的自付金額,超過全家的全年收入以上的部分,按規定比例報銷。屬於明顯嚴格控制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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