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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504799173348

    打架鬥毆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許多人都有題主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有的人打架鬥毆只是被公安機關拘留和罰款,而有的人卻被判處刑事責任?

    一、打架鬥毆的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涉嫌的刑事罪名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情節惡劣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三、打架鬥毆的刑事處罰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一)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中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區分的關鍵還是在於造成的傷害後果,如果僅僅是輕微傷的話,一般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如果達到輕傷標準,則涉嫌故意傷害罪或尋釁滋事罪,這時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爭取被害人諒解很重要。另外刑法意義上的輕傷與一般人的理解不太一樣,具體可參考《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題主提到的聶遠高峰邱啟明事例,根據(2015)黃浦刑初字第678號判決書,“被害人趙某因外傷致左眼眶內側壁及下壁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法院認定“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因此,打架無小事,輕則拘留罰款,重則判刑坐牢,要收得住流氓匪氣,守法守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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