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層建築的不斷增加,在舊城區施工採用井點降水,引起鄰近建築、管線、路面開裂下沉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採用井點降水要特別慎重並採取相應對策。我們認為,井點降水,一是要在挖至設計基底標高時不出現流砂,保證基坑內正常施工作業;二是要防止基坑外的地下水位下降對周圍已建建築物、管線、道路路面所造成的各種危害。根據工程實踐經驗,長期井點降水時,降水曲面坡度為降水影響半徑的1/10,如井點主管埋深為S(指地下水位以下),則最大的影響半徑可達10S.若已建建築物、管線、道路路面位於影響半徑範圍內,而不採取防護措施的話,就會引起不均勻沉陷,造成傾斜、裂縫。為了保證高層建築深基礎的正常施工,減少對周圍鄰近建築、管線、路面的不利影響,幾年來,我們採取了一些措施,並取得了較好的技術經濟效果。
一、確定井點佈置的基本原則井點系統的平面佈置應根據基坑的平面形狀、大小、要求降水深度、地下水流向和含水層滲透係數等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基坑寬度小於10米,且降水深度不超過5米時,用單排井點佈置在地下水的上游;當基坑寬度大於10米,土質較差、滲漏係數較大時,可沿基坑兩側各佈置一排井點;當基坑面積較大時,採用環形或多邊形封閉佈置。封閉形井點的轉角處在每邊不小於5米的範圍內加密主管1/3至1/2.井點管距基坑壁不宜小於1.5米,井點主管的濾管應埋至抽吸深度以下0.5-1米處,以免進氣。為了充分利用泵的抽吸能力,水泵軸心應與總管保持齊平。
二、井點系統使用注意事項
1、井點立管埋設完並與臥管及抽水裝置接通後,必須先進行試抽水,在無漏水、漏氣、淤塞等現象後,才能正常投入使用。
2、使用射流泵時,應安裝真空表,並經常觀測,作好記錄,以保證井點系統的真空度,一般應不低於60KPa.當真空度不夠時,應及時檢查管路或井點管是否漏氣、離心泵葉輪有無障礙等,並及時處理。
3、井點應保證連續抽水,並應準備雙電源。如抽不上水或水一直較混,或出現清後又變混等情況,應立即檢查處理。如井點管淤塞過多,嚴重影響降水效果,應逐個用高壓水反衝洗井點管或拔出重新埋設。
4、在地下室施工完畢,透過抗浮穩定驗算,符合要求並進行回填後,方可拆除井點系統,所有孔洞均須用砂或土填塞。
三、控制井點降水對周邊環境危害的措施
1、應優先採用擋水作用的支護結構,如深層攪拌樁、鋼板樁、砼灌注樁或地下連續牆等,並儘可能把降水井點立管埋設在支護牆的內側(基坑一側),井點立管的深度應淺於支護牆的深度。
2、合理確定井點立管的深度,控制降水曲線。當基坑附近沒有建築、管線、道路時,坑中井點水位應降至基坑底面以下1米為宜;當鄰近有建築、管線時,井點主管埋深可適當提高,其深度以保證基坑不出現流砂為宜。
3、適當控制抽水量或離心泵的真空度。在開挖基坑時,井點降水用最大的抽水量或真空度執行;在墊層、樁承臺、地下室底板完成後,可適當調減抽水量或調小真空度,使基坑外的降水曲面儘可能控制在較小的範圍內,但要在坑內、外設定水位觀測井,及時控制水位。
4、在降水井管與建築物、管線、路面間設定回灌井點,持續用水回灌,補充該處的地下水,使降水井點的影響半徑不超過回灌井點的範圍,防止回灌井點外側建築物地下水的流失,使地下水保持基本不變。
回灌水宜採用清水,以免阻塞井點,回灌水量和壓力大小,均須透過計算,並透過對觀測井的觀測加以調整,既要保持起隔水螢幕的作用,又要防止回灌水外溢而影響基坑內正常作業。
回灌井點的濾管部分,應從地下水位以上0.5米處開始直至井管底部。也可採用與降水井點管相同的構造,但須保證成孔和灌砂的質量。
回灌與降水井點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一般應不少於6米,防止降水、回灌兩進“相通”,起動和停止應同步。回灌井點的埋設深度應根據透水層深度來決定,保證基坑的施工安全和回灌效果。
在降、灌水區域附近設定一定數量的沉降觀測點及水位觀測井,定時觀測、記錄,及時調整降、灌水量,以保持水幕作用。
隨著高層建築的不斷增加,在舊城區施工採用井點降水,引起鄰近建築、管線、路面開裂下沉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採用井點降水要特別慎重並採取相應對策。我們認為,井點降水,一是要在挖至設計基底標高時不出現流砂,保證基坑內正常施工作業;二是要防止基坑外的地下水位下降對周圍已建建築物、管線、道路路面所造成的各種危害。根據工程實踐經驗,長期井點降水時,降水曲面坡度為降水影響半徑的1/10,如井點主管埋深為S(指地下水位以下),則最大的影響半徑可達10S.若已建建築物、管線、道路路面位於影響半徑範圍內,而不採取防護措施的話,就會引起不均勻沉陷,造成傾斜、裂縫。為了保證高層建築深基礎的正常施工,減少對周圍鄰近建築、管線、路面的不利影響,幾年來,我們採取了一些措施,並取得了較好的技術經濟效果。
一、確定井點佈置的基本原則井點系統的平面佈置應根據基坑的平面形狀、大小、要求降水深度、地下水流向和含水層滲透係數等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基坑寬度小於10米,且降水深度不超過5米時,用單排井點佈置在地下水的上游;當基坑寬度大於10米,土質較差、滲漏係數較大時,可沿基坑兩側各佈置一排井點;當基坑面積較大時,採用環形或多邊形封閉佈置。封閉形井點的轉角處在每邊不小於5米的範圍內加密主管1/3至1/2.井點管距基坑壁不宜小於1.5米,井點主管的濾管應埋至抽吸深度以下0.5-1米處,以免進氣。為了充分利用泵的抽吸能力,水泵軸心應與總管保持齊平。
二、井點系統使用注意事項
1、井點立管埋設完並與臥管及抽水裝置接通後,必須先進行試抽水,在無漏水、漏氣、淤塞等現象後,才能正常投入使用。
2、使用射流泵時,應安裝真空表,並經常觀測,作好記錄,以保證井點系統的真空度,一般應不低於60KPa.當真空度不夠時,應及時檢查管路或井點管是否漏氣、離心泵葉輪有無障礙等,並及時處理。
3、井點應保證連續抽水,並應準備雙電源。如抽不上水或水一直較混,或出現清後又變混等情況,應立即檢查處理。如井點管淤塞過多,嚴重影響降水效果,應逐個用高壓水反衝洗井點管或拔出重新埋設。
4、在地下室施工完畢,透過抗浮穩定驗算,符合要求並進行回填後,方可拆除井點系統,所有孔洞均須用砂或土填塞。
三、控制井點降水對周邊環境危害的措施
1、應優先採用擋水作用的支護結構,如深層攪拌樁、鋼板樁、砼灌注樁或地下連續牆等,並儘可能把降水井點立管埋設在支護牆的內側(基坑一側),井點立管的深度應淺於支護牆的深度。
2、合理確定井點立管的深度,控制降水曲線。當基坑附近沒有建築、管線、道路時,坑中井點水位應降至基坑底面以下1米為宜;當鄰近有建築、管線時,井點主管埋深可適當提高,其深度以保證基坑不出現流砂為宜。
3、適當控制抽水量或離心泵的真空度。在開挖基坑時,井點降水用最大的抽水量或真空度執行;在墊層、樁承臺、地下室底板完成後,可適當調減抽水量或調小真空度,使基坑外的降水曲面儘可能控制在較小的範圍內,但要在坑內、外設定水位觀測井,及時控制水位。
4、在降水井管與建築物、管線、路面間設定回灌井點,持續用水回灌,補充該處的地下水,使降水井點的影響半徑不超過回灌井點的範圍,防止回灌井點外側建築物地下水的流失,使地下水保持基本不變。
回灌水宜採用清水,以免阻塞井點,回灌水量和壓力大小,均須透過計算,並透過對觀測井的觀測加以調整,既要保持起隔水螢幕的作用,又要防止回灌水外溢而影響基坑內正常作業。
回灌井點的濾管部分,應從地下水位以上0.5米處開始直至井管底部。也可採用與降水井點管相同的構造,但須保證成孔和灌砂的質量。
回灌與降水井點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一般應不少於6米,防止降水、回灌兩進“相通”,起動和停止應同步。回灌井點的埋設深度應根據透水層深度來決定,保證基坑的施工安全和回灌效果。
在降、灌水區域附近設定一定數量的沉降觀測點及水位觀測井,定時觀測、記錄,及時調整降、灌水量,以保持水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