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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山藥師

    《電動車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原來的超標車在很多地方已經不能上路了,只要上路交警就拉走,到統一地點存放,目前還沒說被沒收的超標車如何處理,我個人覺得銷燬的概率較大。

    新國標的實行雖說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大方向是對的。電動自行車車歸到強制性產品(3c),對速度,重量等指標進行規定,保證騎行者安全性(不要駕照);原來的超標車歸為機動車,需要加駕照。這樣就能很大程度的提高駕駛安全性。

    出發點還是比較好的。

  • 2 # 德昭法說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不能一刀切,要設定合理的過渡期,逐步淘汰不達標的電動自行車,政府部門應當本著合理行政的原則來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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