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財產所有權。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法律規定的一項民事權利。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指特定的所有人,義務人是指不是特定的除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所有權的客體是物而且是特定的物。所有權的內容就是所有人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四項內容又稱所有權的權能。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在物權中,財產所有權具有物權的一切內容,所有權被認為是完全的物權;它是建立在自己所有的物上面的物權,所以又被叫作自物權;它是不以別的權利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存在的權利,所以被稱作主物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基本的民事權利。
所有權 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物件,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
2.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3.使用權,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運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陸法民法中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作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權具有最廣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內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他物權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運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他物權中的使用權具有特定的內容;例如地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地上建築或植樹使用為內容,地役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土地通行或排灌使用為內容,用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物的正常用途使用為內容等。中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土地資源使用權亦屬此類。
求採納產權實質就是財產權,基於房屋和土地產生的財產權就稱為房地產產權。財產可以是有形的,即看得見的東西,如歸我們所有的房屋、日常用品;也可以是無形的,如版權、專利權;還可以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租用房屋的人應當按期向房主交納房租。因而法律上把財產以分成物權、知識權和債權。
財產權是對社會物質財富的佔有、支配、流通關係的法律表現,也是直接體現為經濟利益的一種權益權利,這種利益一般都可以以貨幣來計量。如一套房屋在市場上有一個相應的價格,某一商標也有一個價格,這些價格就可以度量出經濟利益的大小。
房地產產權一般是指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土地使用權、用房地產作擔保的房地產抵押權、房屋典當產生的典權,以及屬於債權的房地產租賃權等。
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所有權概念指向所有權人可能享有的若干權利之集合
所有權概念實質上是在說明享有所有權的人即所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它的第一層面的含義在於說明所有人可能具有的權利,即所有人可能參與其中的法律關係,因為權利的本質就是法律關係。
同樣,債權法可分為形式上的債權法和實質上的債權法。形式上的債權法,僅指有關債權債務關係的發電或民法典中的債編;實質上的債權法,除上述之外,還包括有關債事的單行法、立法與司法解釋以及司法中適用的有關國際公約、國際條約、雙邊協定等一切債的法律規範。
債法是對商品流通關係的反映與保障。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係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物權、智慧財產權等絕對財產權,二是債權關係。前者為財產關係的靜態,後者為財產關係的動態。商品關係作為一種交換關係,是民法調整的主要內容之一,債權法不僅是對商品流通關係的反映,而且是對商品流通關係的保障。同時,商品經濟孕育了債法,使債法包含了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則,但債法不簡單地等同於商品交換的規則,因為,商品交換表現在法律上就是財產讓度,而財產讓度除商品交換外,在其他社會領域也同樣存在,如當發生債權損害賠償,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時,亦發生債的關係與財產讓度。所以,債法是關於財產讓度或者說是財產流轉的法律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反映商品交換為主要內容,同時也調整其他領域的財產流轉關係。
又稱財產所有權。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法律規定的一項民事權利。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指特定的所有人,義務人是指不是特定的除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所有權的客體是物而且是特定的物。所有權的內容就是所有人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四項內容又稱所有權的權能。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在物權中,財產所有權具有物權的一切內容,所有權被認為是完全的物權;它是建立在自己所有的物上面的物權,所以又被叫作自物權;它是不以別的權利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存在的權利,所以被稱作主物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財產所有權是一項基本的民事權利。
所有權 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物件,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
2.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3.使用權,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運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陸法民法中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作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權具有最廣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內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他物權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運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他物權中的使用權具有特定的內容;例如地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地上建築或植樹使用為內容,地役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土地通行或排灌使用為內容,用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物的正常用途使用為內容等。中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土地資源使用權亦屬此類。
求採納產權實質就是財產權,基於房屋和土地產生的財產權就稱為房地產產權。財產可以是有形的,即看得見的東西,如歸我們所有的房屋、日常用品;也可以是無形的,如版權、專利權;還可以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租用房屋的人應當按期向房主交納房租。因而法律上把財產以分成物權、知識權和債權。
財產權是對社會物質財富的佔有、支配、流通關係的法律表現,也是直接體現為經濟利益的一種權益權利,這種利益一般都可以以貨幣來計量。如一套房屋在市場上有一個相應的價格,某一商標也有一個價格,這些價格就可以度量出經濟利益的大小。
房地產產權一般是指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土地使用權、用房地產作擔保的房地產抵押權、房屋典當產生的典權,以及屬於債權的房地產租賃權等。
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所有權概念指向所有權人可能享有的若干權利之集合
所有權概念實質上是在說明享有所有權的人即所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它的第一層面的含義在於說明所有人可能具有的權利,即所有人可能參與其中的法律關係,因為權利的本質就是法律關係。
同樣,債權法可分為形式上的債權法和實質上的債權法。形式上的債權法,僅指有關債權債務關係的發電或民法典中的債編;實質上的債權法,除上述之外,還包括有關債事的單行法、立法與司法解釋以及司法中適用的有關國際公約、國際條約、雙邊協定等一切債的法律規範。
債法是對商品流通關係的反映與保障。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係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物權、智慧財產權等絕對財產權,二是債權關係。前者為財產關係的靜態,後者為財產關係的動態。商品關係作為一種交換關係,是民法調整的主要內容之一,債權法不僅是對商品流通關係的反映,而且是對商品流通關係的保障。同時,商品經濟孕育了債法,使債法包含了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則,但債法不簡單地等同於商品交換的規則,因為,商品交換表現在法律上就是財產讓度,而財產讓度除商品交換外,在其他社會領域也同樣存在,如當發生債權損害賠償,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時,亦發生債的關係與財產讓度。所以,債法是關於財產讓度或者說是財產流轉的法律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反映商品交換為主要內容,同時也調整其他領域的財產流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