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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大專畢業,畢業後在深圳工作,現在回老家找到工作了,專案會計,在工地上班包吃住,面試時說好試用期兩個月工資2500,轉正後3000,由於當時還沒有從深圳搬東西回來,所以還沒有上班,現在我已經從深圳搬東西回來了,結果卻說我沒有會計經驗,試用期變成三個月2000,轉正後看能力調整薪資,這樣的公司還有必要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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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黑雪說職

    其實有沒有必要去你內心裡應該已有基本的判斷了。我猜你並不想去,可是你已經把東西都搬了回來了。雖然這份工作很雞肋,但畢竟也是一份工作,要知道今年的就業形勢確實很嚴峻,能有個坑最好還是先佔住。所以無論有沒有必要去,建議你還是要接受對方的條件,先有個位子再說。

    既然面試時候已經談妥了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2500,轉正3000元,說明該公司的HR是根據他們的制度按正常的流程與你進行了薪資談判。而當你即將到崗時,對方卻通知你試用期三個月,工資2000,轉正工資屆時看能力而定。

    這明顯很不地道,如果對方已經給你發了offer,卻臨時變卦的,你完全有理由去勞動機關起訴它。不過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大概有兩種可能:一是由於當前經濟環境較差,對方公司就是要壓縮人力成本;二是對方公司審批流程出現了變故,有較高階領導否決了原來議定的試用期與工資。

    無論是那種情況,其實都還是企業違約在先。而且所謂的看能力高低在定轉正工資,那個領導會當你面說你能力很強,一定得給你定個高一點的工資。大多數情況領導最多會說你基本適應這個工作,但還有提升空間,這個工資隨後你有成績了再給你加。然後就是遙遙無期的等待了。

    所以,這個工作沒必要去,但是由於今年的特殊情況,還是要先幹起來,至少還包吃包住呢,但肯定不能長幹,一定要騎驢找馬尋找更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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