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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星剛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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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氏大餅
現在都是電子拍攝的,可以在車子年檢的時候一次性處理,我現在有一輛車子,上面就有三條違章,沒有處理其實處理非常簡單,在手機APP上面交一下就可以了,為什麼沒有成熟的去處理呢?人也很簡單,駕駛證本身只有12分,已經我扣了我幾分,所以說我沒有去處理,以防萬一如果說在車子審的時候分數沒有扣完,我就可以一次性扣掉,如果說在審車期間還有違章的話,估計12分不拘扣,那個時候就要想辦法去買一點分了,所以說不用著急,先把這點違章就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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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俠到處留香
所有違章只要不是被交警現場處罰的,就是沒有在小黃單上籤了你大名的都可以在本年度審車前抽時間拿自己駕照或者別人駕照去給這有違章的車去清零。
違停這些可以用別人駕照扣分,因司機不在現場就不知道是誰停的。道路行駛中被高畫質攝像頭拍到的就只能本人或者找個同性別並且長相不太離譜的人去處理,營運車輛必須拿本車營運證去處理,營運證上司機名字叫張三,處理車輛違章的駕駛證上也必須是本人。
一本駕照扣分時悠著點,小車駕駛證週期內最多11分,到了12分就破罐破摔吧,和扣到23分沒區別,學習7天再考科目一,上了24分就加考個科目三,合格後清零。AB駕照就慘了,扣一分都要車管所學習一天,若上了12分後駕照就會依次降級。不過現在很多地方可以APP上透過學習拿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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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債接再厲
說起機動車違章這個事,相信廣大的車主都有避免不了的經歷,本人目前駕齡25年,違章次數已經多到很多了,但其中有三次讓我記憶猶新。
第一次發生在2013年車輛年審的時候,車管所人員告知我有一個2012年福銀高速寧德段的違章未處理,而且該違章不能異地處理,只能去違章地處理好之後才能繼續辦理年審手續;那一次真費了老鼻子勁才託人處理好,罰款2000大洋,未扣分。
第二次發生在2014年,當時因業務需要經常開車往返於鄭州~蘇州兩大城市,其中有一次返程經過南京收費站時,被交警在出口前攔下,在現場處理完違章後才被放行。
第三次發生在2019年,我和幾個朋友組團開車去廣州參加美博會的時候,很不幸從酒店前往會場途中被攔停,交警在查完證件後告知,我們有三個違章未處理,需要暫扣車輛,直到違章清零或低於三個,當時沒辦法只好留下其中一個人處理這事,剩下的人打車前往會場。
以上事件都是我親身經歷,從那以後,我依然沒能養成及時處理違章的好習慣;不過好在,隨著違章新規的實施,我這個壞毛病症狀似乎輕微了許多。
其實早在2016年,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就可在全國範圍內異地繳款;隨著2020年5月1日《關於實施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的工作通知》全面落實後,不管現場單還是非現場單,都可異地繳款處理了,規定還明確指出,異地處理違章,罰款以違章地為準。
注意!如果是交警現場開具的處罰決定書,而且經由駕駛員現場簽字確認的違章,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否則會按3%/天計算滯納金的,滯納金上限以不超過本次的罰款金額為準。而其他非現場違章均可在下次年檢前處理完就行。
但是,新規落地後,並不代表所有地方都在統一實施行政處罰標準,不同城市,差異化還是挺明顯的;包括處罰金額,扣分標準,違章處理時限規定等等!
廣州目前仍然實行如果機動車違章超過三次未處理,扣車扣證;上海更絕,機動車違章次數達到五次未處理,直接把違章資訊納入徵信。
最後說一下大深圳,我想凡是在這座城市生活過的有車一族,那麼對深圳的交通違章行政處罰法絕對印象深刻;在違章處罰金額這一塊深圳要是認第二,誰敢認第一?而且機動車只要45天內違章未處理,車輛停使,直到處理完畢為止。
就在近日,深圳交警又釋出訊息稱,機動車如果有違法未處理,2021年4月10日起超期將被停駛、並加罰!10日後仍未處理的,一旦駕車上路,被抓拍到直接追加罰單一張!怎麼樣?刺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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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前交警部門規定,超過30日會產生遲納金,然後就是很多車主為遲納金一事投訴,現在違停和電子眼產生的罰單都沒遲納金了所以可以在年檢前一次性清空違章,但是交警手工開的罰單貌似還會產生遲納金,不過,現在新規定了遲納金不可以超過罰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