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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冰情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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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廖彩琳律師
不得不說這的確是一個可以避開的悲劇。
事發在湖北孝感保麗廣場,男童當時和父母還有姐姐在一起
當時孩子父母和姐姐在一按摩椅處休息,而3歲的男童獨自在手扶電梯玩耍,結果其身體被電扶梯帶起來,然後直接墜樓。
跌落到負一樓後最終不幸身亡,母親趕過去時已經無力迴天,最終提出180萬賠償。
商場有責任嗎?
作為商場的確有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有沒有人提醒注意看管兒童,事發後進行必要的救助,電扶梯的設計使用是否符合規範,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目前這一點媒體資訊並不足夠,但是實踐中,這樣的情況,商場最終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大的責任依然是孩子的父母
作為父母是孩子的監管人,應該對孩子的安全負責,明知道電扶梯危險,我們站立不穩時容易摔倒,甚至之前還有孩子被裹挾到電梯裡。
在這裡玩耍本就很危險,並且商場人來人往現在人販子也多,做父母的怎麼可以把孩子獨自丟在哪裡。
也許最終,商場是會或多或少賠償一些錢,但是哪有怎麼樣,這條無辜的生命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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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蜻蜓媽媽
一、如果這一次商場要賠償180萬,相信很多網友都想不通,社會輿論又會往哪方面倒?商場到底錯在哪裡了,被索賠這麼高額的款項。假如後期商討商場真的賠償幾萬,十幾萬,我們的三觀是否都被重新塑造?
二、三歲的小孩子處於好奇心很強的時期。對於危險性,沒有足夠的預見性,作為家長需要看護和監管好。在靠近扶梯處停留休息,讓沒有風險防控意識的小孩子自己玩耍,這本來就是缺乏責任心的行為。
三、家長的責任心太低。
前段時間,雙胞胎姐妹在海邊溺亡已經是悲劇,同樣是被家長忽視和不重視,悲劇接二連三地發生,都難以讓一部分家長得以重視安全問題。覺得問題還沒發生就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一旦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已經無法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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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律說法
這樣的悲劇已經上演不止一兩起了。我想對於這樣的案件,再確定賠償責任的時候,其實已經沒有什麼爭議了。往往出現這樣的事件,商場要想完全免責幾乎是不太可能的,除非商場在安全保障方面做得十分的到位和完美,無懈可擊,否則多多少少都有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對於家長這種獅子大開口的無理要求,我認為商場是無需承擔這麼多的賠償義務的。
為什麼對於這樣的案例我特別不同情受害的家長,因為我覺得小孩子不懂事是天經地義,大人不懂事就應該好好反省一下了。我就親眼看到很多家長帶著特別小的孩子逛商場,不管不顧,大人在前面走,孩子跟著大人在後面,或者大人坐在一邊低著頭玩著手機,孩子在商場裡亂跑亂撞。有時候看到這樣的家長真的讓人非常的生氣,都想跑到她的面前把她好好的罵一頓!
難道這個孩子不是你親生的嗎?你怎麼可以這樣不負責任,不承擔起一個監護人應盡的義務,出了事之後自己不但不反省,反而還要讓別人承擔你應當承擔的代價,我覺得這是不公平的。
再說就算商場能陪你幾百萬,你覺得這樣就能換來一個孩子的生命嗎?你覺得你的內心就不會再受到譴責了嗎?真的不知道這些家長是怎麼想的,難道是你們家孩子很多不缺這一條小生命嗎?
所以我認為這樣的案件負主要責任的肯定是家長,商場即便要負責也是很小的責任,不讓這些家長付出慘痛的代價,他們永遠不知道自己的職責是什麼!!!
8月9日,湖北孝感市某商場一男童墜亡,據悉孩子是在玩電梯扶手時,因扶手向下滑動身體被帶起,後身體滑至電梯外側,最終墜樓身亡。
事發時,父親,母親以及姐姐在旁邊按摩椅處休息,其母親發現後跑去已經遲了,你認為這事商場責任大還是父母責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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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會看到這樣的話題,每每此刻,心裡也是萬分的疼痛。三歲的孩子,一個小小的生命,就這樣沒了,那造成這種後果的到底是什麼原因呢,為什麼會經常出現這樣的事件?每當出現這種事件的時候,有譴責家長的,也有譴責商場的。我不知道這個索賠180萬的家長是何心理?
我認為,一個三歲的孩子,走路都不穩,都不會完整的表達自己的意願,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該讓孩子時刻在自己的陪同或者眼皮底下,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也避免被人拐賣。
為什麼作為一個三歲孩子的父母,連最起碼的一點保護孩子的意識都沒有呢?等事故發生了,卻將責任歸咎於商場,要求商場賠償。
試問,商場為了顧客的方便,在商場內設電梯,樓梯有錯嗎?你要求賠償180萬,請問180萬能讓你的兒子活過來嗎?180萬你花的舒心嗎?
所以中國的父母應該好好的反省自己,提高對孩子的保護意識。而不是事故出了之後推卸責任,敲詐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