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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36867717565

    港澳通行證根據是由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等,具體如下:

    1、探親簽註(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若申請人為60週歲(含)以上人員,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准,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相同的探親簽註。

    2、商務簽註(S)。

    已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根據備案規定,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未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駕駛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專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或者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3、團隊旅遊簽註(L)。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屬於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的特別情形的,可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4、個人旅遊簽註(G)。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對經批准實施多次“個人遊”試點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1年一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5、逗留簽註(D)。

    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簽發多次簽註;簽註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簽發。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定入出香港。

    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以及就業人員的親屬,簽發多次簽註。

    6、其他簽註(Q)。

    可以根據事由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有特殊情形確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擴充套件資料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須由本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一)未滿16週歲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申請。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影印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影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註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註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須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三)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透過勞務經營公司組織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的,以及在港澳就業期間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可由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逗留簽註。勞務經營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簽名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有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四)內地居民按照有關規定在香港或者澳門向深圳或者珠海簽證辦提出申請的,可透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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