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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秦嶺原鄉

    這個問題不嚴謹。這樣的表述說明你對什麼是貧困戶還不是很清楚。貧困戶是評出來的,不是哪一個人或組織認定的。根據貧困縣的評定標準結合實際,經過一系列程式,最後才確定是否納入貧困戶。

  • 2 # 標準的70後

    這個要看孫子是否成年,如果已經成年,且有穩定的收入,就不能算貧困戶。實際上,現在是脫貧攻堅收尾年,低保戶、貧困戶的認定將更加嚴格。

  • 3 # 村官阿麗

    這個問題阿麗來回答。

    首先明確一點,貧困戶家庭不管只有2人,還是4人、5人,也不管是奶奶孫子兩人,還是其他的家庭成員組成結構,只要滿足貧困戶識別標準,被識別為貧困戶,那就算貧困戶。

    一是如果這戶奶奶和孫子兩人的家庭,生活困難,被識別成為了貧困戶,就可以算貧困戶。

    如果只有奶奶和孫子的家庭,收入微薄,奶奶年老,孫子未滿16週歲沒有勞動力,這種情況下,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貧困收入標準或者低於當地貧困收入標準,就可以被識別為貧困戶。

    當然如果這樣的家庭,在教育、醫療、住房、吃穿4方面沒有保障,也是符合貧困戶識別標準的,按照程式識別為貧困戶後,就算貧困戶了。

    二是如果這戶奶奶和孫子兩人的家庭,不符合貧困戶的識別要求,沒有被評為貧困戶,那就不算貧困戶。

    如果這戶奶奶和孫子的兩人家庭,孫子已經成年,在“收入,吃穿、醫療、住房、教育”5方面都有保障,沒有被識別為貧困戶,那肯定就不算貧困戶了。

    總結起來就是,算不算貧困戶和家庭人口多少沒有關係,也和家庭老少結構組成沒有關係,而是要看這個家庭是否滿足貧困戶認定的標準,如果滿足被識別為貧困戶,那自然就算貧困戶了,否則就不算貧困戶。

  • 4 # 水波不興3291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簡單回覆一下這個問題。

    為了說明問題的方便,按照爺爺奶奶、父母親、孫子三個層次來分析。

    1、奶奶。在爺爺、奶奶這一輩中,題主明確地說,爺爺己經去世。在世的奶奶己近70歲了,是法律意義上的老年人了,也就是說:奶奶需要兒女們來贍養了。在這裡,題主並未明確說老人有幾個兒女,都在幹什麼?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如果老人只有孫子的父親這麼一個兒子,且兒子己經去世,老奶奶就沒有法定贍養人了,完全符合三無人員的條件,應該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如果還有其他兒女,不管事實上是否真正贍養了老奶奶,肯定地說:老人就不能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因為還有其他贍養人。

    2、父母親。題主幹脆沒有提到孫子的父母親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這是一個大陷阱。父母是去世了,還是父親去世、母親改嫁?還是二人外出打工,多年未歸?這在政策上是完全不一樣的。1)如果二人都去世,孩子就是100%的孤兒。2)如果父親去世、母親改嫁,嚴格按政策規定,改嫁也改變不了母子關係,以及法定的撫養義務,這是肯定的。可是現實情況下,也見過很多在此情況下,徹底放棄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從此不聞不問的母親,困難家庭、農村地區很多。這時的孫子,按政策不能按孤兒對待,事情上母親完全不管,這時的孫子就是事實孤兒。3)是否還有其他特殊情況,就不好揣測了。

    3、孫子。目前孩子15歲,正在上初二。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沒有勞動能力,且正在上學期間,完全符合特困人員供養中的孤兒的條件。

    透過以上分析,我們就可以分不同的可能情況下結論了:1)奶奶只有孫子的父親一個兒子,已經過世,兒媳也去世,奶奶、孫子二人同時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2)奶奶還有其兒女,孫子父母均已去世,可以將奶奶納入低保範圍,將孫子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3)奶奶只有孫子的父親一個兒子,且已過世,兒媳改嫁,嚴格地說,只能將二人納入低保範圍;4)奶奶還有其兒女,兒媳改嫁,也應該將二人納入低保。

    以上四種情況,奶奶、孫子二人均屬於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情況,唯一的區別是奶奶是否有贍養人,孫子有撫養人而己。生活上肯定十分困難,無法維持。應該區別具體情況,或者納入低保,或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不論是低保戶、還是特困人員供養,毫無疑問,這個家庭情況應該同時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範圍之內。

  • 5 # 北京大媽阮雅青

    站在山頭上看一個村子;每到飯點家家戶戶的煙囪都冒煙。

    請問:他她們每家每戶都吃得好吃得飽嗎?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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