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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96801256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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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風卓悅贏天下
如果你不能接受,就早點分開,長痛不如短痛,免得彼此傷的更深。可能她只是為了給孩子找個爸爸,如果真心愛你,明知不是你的孩子還要生下來,你也不是愛她愛的死去活來那種,你在意她的過去,剛才開始,就和她提出分手,即使勉強在一起,這始終是你解不開得心結。
你也不必自責,雖然她算不上出軌,畢竟這種事情放在誰身上都難以接受,如果你真的愛她,那就陪她把孩子拿掉,重新開始屬於你們的愛。第一胎對女人很重要,可能造成以後不能生養,如果不愛,就不要再傷害她,讓她自己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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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圓圓62326
沒有分不了的手,主要看你是否下決心。
首先她就是欺騙你,已經懷孕了還和你處物件,這是一種什麼心理啊?想瞞天過海,想矇混過關,想找替罪羊,兩個人談戀愛應該坦誠相待,不應該耍心眼玩手段,這是在戀愛時期,最美好的階段,未來的日子長著呢,這樣的女人和她共度一生,實在是不敢想象。
其次,你能接受她肚子裡的孩子嗎?還在談戀愛階段就要照顧一個孕婦,過不了幾個月還要給別人養孩子,除非你對這個女人是真愛,對她的孩子能夠愛屋及烏懷有一顆大愛之心,否則你還是“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
你自己考慮對她有多少感情,靜下心來分析,婚姻不是兒戲,選擇了就意味著一輩子,她不能拿孩子去綁架你,和你一點關係沒有,她也不能威脅你不準分手,她沒這個權利。你只要默默的感悟自己的心,做出你自己的選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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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陸菲gganan
這個小生命應該是你的,因為要加上胚胎幹細胞胚胎一個月,正巧三個月,這是有科學依據的,是毫無疑問的。甚至有時透過儀檢測可能會判斷為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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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卿城笑
這還要問嗎?自己堅決點就行了!哪有分不了的手?
她懷孕三個月了,就是想找個人接盤啊!這女人居然不願打掉孩子,卻又不同意你分手,你卻在問怎麼辦?看中的就是你這點—軟弱。
以後孩子出生了,你養,養大了,去找親爸。或者這女人中途可自立了,她卻主動離你而去,你這一身綠啊!
既然已經綠了,那將計就計!
不分就不分唄!繼續在一起,3—6個月期間你還可以將就著用;但是你的家庭,親友聯絡地址方式最好不要給她,應該才兩個月時間,她瞭解不多,避免以後死纏爛打的,也不要去見她的親朋好友!
反正沒結婚,法律上沒有責任,而且你就謊言承諾她會結婚、照顧孩子,而且直到小孩出生前都要體貼照顧她。六個多月時間很快就過去了。
臨產事,不要先去醫院。等臨產時,再送醫院;進了醫院以辦登記為名,這一刻,脫掉身上的一身綠,偷偷的溜之大吉。換地方,換工作,換聯絡方式!
但你這軟蛋絕對做不到!不然就不會來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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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琪琪寫情感
如果你鐵心要分手,她也奈何不了你,畢竟是她有錯在先。
1.告訴她,你過不了心裡這道坎。
你們才交往兩個月,她卻已經帶著三個月的身孕,這擱誰身上誰受得了,你又不是接盤俠,你也沒那麼大度,可以替別的男人養孩子。
2.告訴她,你的父母反對你們在一起,家人思想比較傳統,是不會接受她的。
父母那一輩思想都是比較傳統的,喜歡的兒媳多半都是清清白白的。對於有汙點的女生,都有很大的偏見,更別說讓她進自己的家門了。跟她說,你已經把情況告訴家人了,他們一致反對,所以跟你在一起是沒結果的。
3.告訴她,你不愛她了
本來兩個人能走到一起,是因為互相有好感,有愛,如果沒愛了,再勉強在一起也沒意思。本來以為她是個清純的女生,沒想到卻那麼不自愛,不知道保護自己,對她,你愛不起來了。
結語:
她有身孕了,剛好遇到你這棵救命稻草,所以就想賴著你。既然你不能接受這樣的她,那就趕緊想辦法脫身,畢竟時間拖得越久對你越沒好處。反正你們剛開始交往,感情也不是很深,斷起來會容易很多。找個時間,約她出來好好說清楚,明確告訴她,你們之間沒可能了,這是最後一次見面,以後你們之間不會再有任何瓜葛,再見亦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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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愛你?可以接受?
如果為了身找你?請幫她一段時間?這要你碰過她?責任和道義要求你必須這麼做?別說你不是男人?勇敢擔當一次?多少年以後?會為你今天的選擇,告訴你自己,我雖然有失去?但並不後悔?因為你得到精神到靈魂的洗禮?感悟到人生?你的一生會過的非常慰籍?機會不是誰都會有的?先生?請把握?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