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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142004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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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銀文武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從借貸的本源說起。借貸活動是在自己產品有了剩餘之後,需要調劑,產品被賦予商品屬性後產生的。開始時,是物與物的調劑,當雙方多餘物品交換時,不能同時換交對方,或交換雙方認為用於交換物品不等價需要找零形成賒欠時,物的借貸產生。貨幣出現後,互相再交換調劑時,透過貨幣進行。當一方不急於換成物品時,即產生貨幣結餘。而另一方由於自然災害等原因,產生基本生活物品短缺,向有貨幣結餘的一方借入貨幣,換回生活用品,等自己生產產品換回貨幣歸還於借出方。開始,僅僅是為了生活而調劑餘缺,沒有利息。戰國時期,放款取息已經成為普遍現像。
到了現代,除銀行這種經營貨幣(貨幣的買入,即存款業務。貨幣的賣出,即貸款業務。透過對買賣商品的雙方價款清算,佔用貨幣時間價值,即結算)的特殊企業經營外,一些民營機構,甚至民間,調劑貨幣餘缺,並從中獲利,就是民間借貸或網路借貸。當中介人收取利息較高,超出國家標準時,即為高利貸。
必須肯定,借貸的出發點和初衷,是為了解決人們在日常生活的困難和生產經營需要,為了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推動社會進步。無論是銀行還是借貸平臺,甚至是民間借貸,他們的初衷必須肯定。
必須遵守的法則,就是有借有還,誠實守信。借債還錢,天經地義。無論是自己的錢,還是中介機構拿別人的錢,他都是以償還為前提才會出借的。因為,他們不會為了獲得的利息支付承諾而連本金都搭上。
必須說明和譴責的叄種不良現象。一是不知死活的盲目借錢。自己有多大能力,能創造多少價值,全然不顧,不管是否還得起,反正去借,攀比別人的消費,別人有的,自己也要有。二是,不顧對方還款能力情況,誘導超前消費,誘導借貸,甚至以手續簡單,下款容易,無需抵押擔保,讓蒙冬青年,還未走上社會掙錢,即揹負沉重債務。三是,在誘導貸款後,還不起時,不擇手段清收貸款,搞得有些家庭,有家難回,甚至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必須澄清和堅守的底線。一是,樹立風險意識。充分估計自己實力,不用借來的錢搞風險投資。二是,誠實守信。有借必還,一諾千金。崇尚就是砸鍋賣鐵,也要還清債務的誠信精神。三是,不要攀比,有多大能,做多大事,不要超過自己承受能力去消費,投資,否則,害己、害人害社會。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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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就是我168389981
錢是流通的,只有流通企業才能盤活!人活在世上都想幸福地走在人前,大多數人做事都有底線——是我的我享受,不是我的我不拿。可有一些聰明人總想抓住機會成一夜暴富的人,想想房價上漲的快就投資房子,這時候自己沒錢就借雞下蛋,承諾誰給借他錢發財必有回報,就這樣輕而易舉把錢拿到手了。那些手頭有錢的人想想自己有錢投資給他也有股份能分紅,想著在法定範圍內貸給他支援他發大財自己也能收點小財。可最後的結果是借錢與被借者盡成了仇人——他借時就沒有想著還,而他感覺錢被人騙走,要不回自己兩手空空不用說,錢也急劇貶值,悔恨交加,既浪費了時間,又丟失了財產——雞飛蛋打,法律的底線應該這時大顯神通,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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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快樂如風談財經
其實對於這種現象的產生,我認為其根源就是前一陣子的現金貸太過於氾濫,人們取得這些貸款太過於簡單和方便,一個身份證,一個手機號,三分鐘就可以放款,這給了很多想不勞而獲的人一個很好的機會,他們完全不管還款的事情,只管去多幾個APP裡擼錢,所以他們才會覺得,是自己花時間找到的這些APP,自己花精力註冊,認證,獲得的這睦錢,這是我的機靈本事賺來的,自然就不想還。
而對於放款人來說,自己的真金白銀放出去了,肯定是想著要收回來,老子又不是開慈善機構的,憑什麼不給我還錢,自然也就是有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口號,但是,你不能否認的是,你在借款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考慮對方有沒有能力還款,只管自己把錢往外撒,現在對方還不起款了,自己當初的行為就會沒有過錯嗎?一心想著,如果對方不還錢,就是全族連帶的方式去逼,才會造成眾多慘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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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是國家禁止的,放款人一般都涉黑,至少涉惡。借款人必須要有足夠的認識。普通百姓更是去惹不起,放款的看到你軟弱可欺,甚至利滾利,暴力催收。既還不清債,也惹不起人,寧死勿沾。國家允許的民間借貸,利息雖高,但高不了哪裡去,一般兩分封頂。當然非急需和短借最好也不要去借,否則上法院你也得還,還不起就成老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