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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UANH

    地下車庫含人防及非人防部份,對開發商來說沒有區別,始終要通過出售出讓取得收益。對業主來說,使用功能一樣,但人防是沒有產權的。好處在於轉賣出去只需雙方協議即可。

  • 2 # oasis28

    人防工程是國家投資的就是國家擁有產權,非國家投資時,建設方投資建設的取得初始產權,樓盤銷售完畢,全體業主分攤了全部土地費用,取得土地權因而取得附著於其上的建築物權,人防工程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只是戰時為國家徵用,人防工程的投資人就是繼發權人--全體業主,初始登記人必須依法協助辦理權屬轉移。這樣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 3 # i熒光

    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很多次了,不知道為什麼還給我推。

    小區的地下車位是分兩種的:分別是人防車位,產權車位。至於公攤車位,本人沒有見過,可能會有。

    1、人防車位

    是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其改造成地下停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

    此類車位戰時人防辦可以根據情況免費徵用,然後作為人防工程。

    平時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妨礙人防功能和其他業主的利益的前提下,開發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賃費用。

    此類車位的產權屬於國家,但是收益權屬於開發商,因為這類車位不能出售,只能出租。

    2、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出售給業主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得到產權證書的業主也可以出售車位,可以正規交易。

    這類車位購買後屬於購買者單獨所有,而且可以辦理產權證書。

    不管是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後期購買者還需要每月繳納不等的費用作為車位的日常維護費用。

    日常維護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車庫照明,衛生清潔,監控、消防設施、道閘等維護,機械車位的年檢及電費等等費用,這類費用的收取人是車位管理方,不一定是開發商。

  • 4 # 四點觀察

    車位有幾種性質: 1、有產權的,就是開發商透過正式渠道,該審批該報建的都有了,相當於房子了,這種和房子一樣,買賣的是產權;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呼叫,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3、車位面積或者建造成本算到業主公攤或者買房款裡了,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但物業可以收取管理費統一管理,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拒絕。 第3種車位最好不要買,因為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一旦業主主張奪回,就沒你什麼事了,你的錢只能找開發商或物業要,難度太大。 第1、2種車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產權問題沒什麼影響,畢竟你是買來用的,就算是第2種,只要期限沒問題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發生戰爭,以後想賣也可以直接賣,還是賣使用權,不受影響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

  • 5 # 飛墨設計師李工

    為什麼地下車位還分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呢?原來小小的車位還挺複雜的,大家買車位的時候,倒可以參考下!

    這產權車位就是我們經常說到的普通車位,它是可以像普通的房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交易的。一般是開發商出售給購房朋友,這也相當於開發商銷售的一部分,這類車位經過一定的審批之後,購房者購買該類車位,經過辦理相關手續是可以取得車位的產權證的,對於車位的產權使用年限則是與土地使用權相同。

    而人防車位,可能很多人跟我一樣對它不是很瞭解。這種人防車位開發商根據相關規定,建設的小區地下人防工程會根據需求進行改造,作為人防車位,出售給一些購房者,這類車位只能租賃使用,不能夠取得產權,租賃的期限不能夠超過20年,具體的產權是歸國家所有的。

    在選擇購買車位時,一定要搞清楚是哪種車位,選擇購買具有產權的車位,後期使用才會有保障方便使用。而對於人防車位,它是人防工程(用於保障戰亂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以及醫療救護等)改造的,產權屬於國家,即使租賃的期限沒有到期,被國家強制徵用,你也沒有辦法。

    有些黑心開發商在購買前,忽悠不知道兩種車位的購房者,很多購房者就會被騙買了人防車位,雖然平時使用沒有不便,但沒有產權、租賃期限只有20年以及隨時會有被徵用的情況,沒有產權保障,自身權益就無法保證的,還是選產權車位更靠譜!

  • 6 # XUANH

    地下車庫含人防及非人防部份,對開發商來說沒有區別,始終要通過出售出讓取得收益。對業主來說,使用功能一樣,但人防是沒有產權的。好處在於轉賣出去只需雙方協議即可。

  • 7 # oasis28

    人防工程是國家投資的就是國家擁有產權,非國家投資時,建設方投資建設的取得初始產權,樓盤銷售完畢,全體業主分攤了全部土地費用,取得土地權因而取得附著於其上的建築物權,人防工程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只是戰時為國家徵用,人防工程的投資人就是繼發權人--全體業主,初始登記人必須依法協助辦理權屬轉移。這樣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 8 # i熒光

    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很多次了,不知道為什麼還給我推。

    小區的地下車位是分兩種的:分別是人防車位,產權車位。至於公攤車位,本人沒有見過,可能會有。

    1、人防車位

    是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其改造成地下停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

    此類車位戰時人防辦可以根據情況免費徵用,然後作為人防工程。

    平時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妨礙人防功能和其他業主的利益的前提下,開發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賃費用。

    此類車位的產權屬於國家,但是收益權屬於開發商,因為這類車位不能出售,只能出租。

    2、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出售給業主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得到產權證書的業主也可以出售車位,可以正規交易。

    這類車位購買後屬於購買者單獨所有,而且可以辦理產權證書。

    不管是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後期購買者還需要每月繳納不等的費用作為車位的日常維護費用。

    日常維護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車庫照明,衛生清潔,監控、消防設施、道閘等維護,機械車位的年檢及電費等等費用,這類費用的收取人是車位管理方,不一定是開發商。

  • 9 # 四點觀察

    車位有幾種性質: 1、有產權的,就是開發商透過正式渠道,該審批該報建的都有了,相當於房子了,這種和房子一樣,買賣的是產權;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呼叫,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3、車位面積或者建造成本算到業主公攤或者買房款裡了,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但物業可以收取管理費統一管理,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拒絕。 第3種車位最好不要買,因為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一旦業主主張奪回,就沒你什麼事了,你的錢只能找開發商或物業要,難度太大。 第1、2種車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產權問題沒什麼影響,畢竟你是買來用的,就算是第2種,只要期限沒問題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發生戰爭,以後想賣也可以直接賣,還是賣使用權,不受影響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

  • 10 # 飛墨設計師李工

    為什麼地下車位還分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呢?原來小小的車位還挺複雜的,大家買車位的時候,倒可以參考下!

    這產權車位就是我們經常說到的普通車位,它是可以像普通的房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交易的。一般是開發商出售給購房朋友,這也相當於開發商銷售的一部分,這類車位經過一定的審批之後,購房者購買該類車位,經過辦理相關手續是可以取得車位的產權證的,對於車位的產權使用年限則是與土地使用權相同。

    而人防車位,可能很多人跟我一樣對它不是很瞭解。這種人防車位開發商根據相關規定,建設的小區地下人防工程會根據需求進行改造,作為人防車位,出售給一些購房者,這類車位只能租賃使用,不能夠取得產權,租賃的期限不能夠超過20年,具體的產權是歸國家所有的。

    在選擇購買車位時,一定要搞清楚是哪種車位,選擇購買具有產權的車位,後期使用才會有保障方便使用。而對於人防車位,它是人防工程(用於保障戰亂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以及醫療救護等)改造的,產權屬於國家,即使租賃的期限沒有到期,被國家強制徵用,你也沒有辦法。

    有些黑心開發商在購買前,忽悠不知道兩種車位的購房者,很多購房者就會被騙買了人防車位,雖然平時使用沒有不便,但沒有產權、租賃期限只有20年以及隨時會有被徵用的情況,沒有產權保障,自身權益就無法保證的,還是選產權車位更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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