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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在學校被同學爸爸踢足球撞骨折了,學校和對方家長有責任嗎?保險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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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饕餮視聽

    當然,這樣的事情任何人都不願意發生,不論是雙方家長還是學校,當然學校和對方家長都有一定的責任。

    從學生家長來說,看著自己的孩子哭的撕心裂肺,承受著骨折的疼痛,肯定希望自己幫孩子承受那份疼痛,所以對對方家長存在著恨意。

    從對方家長來說,即使你不是故意的,但是你也應該承擔那份責任,畢竟是你對小孩造成了傷害,這也是一次嚴重警告,做任何事情時都要小心謹慎。

    從學校的角度來說,家長把孩子送進學校的那一刻,孩子的人身安全也就交給了學校,況且這次意外事故還是發生在學校的,學校更應該承擔那份責任。

    至於保險,看孩子是否買了意外險,這個可以根據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去對待。當然這只是我的觀點,具體還需要當事人好好的去協調。

  • 2 # 當代師說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看完了包括被摺疊的所有答主答案,一股悲哀和悲涼之氣從心底升起。因為事件發生在學校,就一口咬定是學校的責任,發生在學校,學校就得擔責,請問,作出這樣的判斷,依據何在?

    去年,廣東順德的一名小學五年級小學生,課間時被奔跑而來的同班學生撞倒,住院治療,造成九級傷殘。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追責。法院審理認為,學校作為教育機構,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對於事故的發生不具有過錯,不承擔責任。而是由撞人的學生家長擔責。

    看清楚了嗎?這才是法律的公正,學校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不具有過錯,就不擔責!

    回到問題中的事件上來,該學生跟其他學生家長踢足球,地點在學校,憑什麼就斷定學校擔責,依據何在?這事發生在什麼時候,學期中還是假期中?學生為何與其他學生家長踢足球,是學校組織的嗎?學校對於足球場的管理是怎麼樣的,學期中如何管理,假期開放期間如何管理?在這些問題沒有弄清之前,就妄下結論,不是太輕率了嗎?

    現在是暑假期間,學校足球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面向社會開放。到學校足球場踢球的人,只要按照規定活動就可以了。該學生與成人一起踢球,造成傷害。傷害肯定不是故意的,但是,那名學生家長,是完全行為責任人,對於這樣的後果,應該可以預見而未加防範,導致了這個事件的發生,應該擔責。

    如果是這種情況,學校對事故的發生不具有過錯,不承擔責任。學校像唐僧肉,任由他人宰割的現象必須治理,學校不是無限責任公司,發生在學校就必須擔責。中國是個法治社會,應該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關於校園傷害事件,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出臺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並不是無章可循的,希望那些一張口就是學校必須擔責的人好好看看,以後說話有根有據,不要信口雌黃的好。

    下面是“處理辦法”中事故與責任的相關界定,請自行學習學習。

  • 3 # 快樂庭院

    對於這個事情,從事情的過程和常理來判斷,完全是一次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如果家長給孩子購買有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應該是賠付的。

    孩子和同學家長踢足球,從本身出發點來講這是一場很友好很有愛的活動,孩子被撞骨折只能說是在踢球過程中都過於投入,可這種活動被撞摔倒有點意外也是可以預見的。如果有責任,撞人的家長有些責任。

    這種意外事故和學校有什麼關係呢?

    是學校組織的活動?還是在學校的操場踢的球?實際上這都不是主要問題。

    對於題主我很能同情做為家長的心理,孩子骨折了,真的很心疼!可心疼就一定要找他人擔責嗎?尤其這種友好活動中的意外事故?

    個人認為,如果說到責任,孩子和被撞者都有責任。可還要追責學校和對方家長,是想要一些賠償嗎?如果是這樣的話,真的可能面臨幾個問題:

    1,如果因為此事,被同學或者更多人質疑題主這種處理方式,一定會形成對孩子的一種不好的影響。

    2,以後別的孩子和你家孩子一起活動時都會先考慮一下:如果有點事情,是否是還要賠 償?

    所以,遇到這種事情,我認為一是一定要讓孩子養好身體,二則是讓孩子從中學會更好地注意自身的安全,而不是從他人身上找責任來分擔。

    每一件事、每一次意外都可能是孩子學習的最好機會,也可能是阻滯孩子成長的障礙,這要看家長怎麼處理問題引導孩子。家長處理問題的觀念和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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