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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淮南於哥於祥玉

    每天跳廣場舞時間就1~2小時,附近鄰居儘量多包容,廣場舞愛好者也應該自覺一點,聲音放小一點。中央都支援全民運動,大家不要蝸居在家,孩子也應調整時間,一起來健身。政府更應該在規劃審批的時候預留人們健身娛樂地方。

  • 2 # 馬蘭花兒小愛好

    這個問題幾年前好像出現過,因為某小區的廣場舞隊音響聲音太大,影響居民生活,小區業主合資買了一個高音炮,然後對著廣場舞隊播放,造成了很嚴重的後果,加重了噪音汙染,對居民的生活產生更大的影響。後來經過有關部門處理了。

    簡單粗暴,不是處理問題的辦法,我們要依法治國,依法治人。互相報復只會適得其反,雙方都會產生傷害。

    在此也呼籲跳廣場舞的朋友,在自己娛樂的同時,不要妨害別人正常的權利,活動要有度。作為有關部門也要起到監督和治理的作用,廣場舞是新起的活動,它需要有規則,有關部門要立起規則,限制跳舞的時間和跳舞時的音量。從根本上解決廣場舞擾民的問題,大家才能和平共處。

    採用報復的方法絕對是不可取的,受傷害的不光是跳舞的人,還有一部分其他的居民或者是自己。

  • 3 # 馨悅舞蹈室

    去年至今,中國大媽熱度不減,搶金、淘比特幣……在國內各大社群,中國大媽跳廣場舞,不難看出大媽們的精氣神倍兒爽。然而,最近跳廣場舞的大媽們很鬧心,先有武漢大媽被人從樓上潑糞便,後有北京大媽遭遇朝天鳴獵槍和放藏獒驅散等。新浪網今年3月份的一項《居民用高音炮反擊大媽廣場舞,你支援嗎》調查顯示,85.8%的人選擇支援。( 我選擇支援)

  • 4 # 心靜如水9712

    不支援,簡單粗暴,不是處理問題的辦法,互相報復只會適得其反,雙方都會產生傷害。

    在此也呼籲跳廣場舞的朋友,在自己娛樂的同時,不要妨害別人正常的權利,活動要有度。有關部門要立起規則,限制跳舞的時間和跳舞時的音量。從根本上解決廣場舞擾民的問題,大家才能和平共處。

    採用報復的方法絕對是不可取的,受傷害的不光是跳舞的人,還有一部分其他的居民或者是自己。

  • 5 # 不火匠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是持反對意見的。“對抗”和“戰爭”從來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彼此雙方都有自己的權利訴求,也都應該受到保護,而降低對抗心理、採取溫和的協商方式才是未來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的唯一出路。在維護廣場舞大媽們的娛樂權利上,和維護小區居民的休息權利上,應該可以找到一個“平衡點”。而這個平衡點的獲得,不是對抗能對抗出來的,不是“裝備升級”能升出來的,只能透過理性平和協商和談判獲得。

    另外,小區居民與廣場舞大媽對抗的“升級”,還緣於缺少一個公立的權威機構介入。多年來在日益突出的廣場舞問題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明顯缺位,政府職能部門缺乏主動介入和調解意識,多習慣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漠然心態,導致維權者在孤立無助的情況下只能選擇非理性方式。因此,在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上,政府應該多一些參與意識,多一些幫助解決問題的態度。

    一是加大對確實違法的一些廣場舞的引導和查處力度。中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可見,給他人造成“妨礙”的“廣場舞大媽們”,有停止損害乃至賠償損失的法律義務。同時,中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汙費;第17條又規定,對於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汙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再者,按照中國《公園噪聲管理暫行規定》,城市公共綠地上,禁止打鼓鳴鑼、甩鞭等噪聲汙染大的活動。對於違反規定的個人、團體可處以100至500元罰款。這是提供給政府職能部門和管理者“以法解決”問題的契機。

    二是在引導雙方公平合理解決訴求上,政府同樣大有可為。政府完全可以給雙方提供一個協商解決的平臺,政府當好中間人,將雙方的理由和依據好好擺一擺,並做出調解和裁決。在培育廣場舞大媽們的“自律組織”上,政府也有參與引導的諸多空間。總之,任何問題總會有最科學、最好的解決方式,關鍵看願不願意去找,願不願意切實地去解決問題。

  • 6 # 大峪橋品牌折扣張玉勤

    用高音炮反擊也是擾民,但是以暴制暴並不是目的。目的還是想透過這種方案。得到有關執法部門的重視。他們來解決這個困擾問題。

    估計業主也是沒辦法了。所以才買了那個高音的播放裝置。好的辦法就是說讓政府,給他們疏導,跳舞大家也不好干涉,最好就是離生活區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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