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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難忘槐香

    對於本題,我們先來說一下集體土地的性質。根據有關規定,農村集體用地現在是三權分置,即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承包權歸農戶所有,而經營權可以進行流轉。根據題主所描述的情況來看,你承包的集體土地,那麼所擁有的是土地的承包權(當然,這裡指的是長期承包並確權,而不是短期承包);你進行了轉包,轉包給他人的是經營權。

    如果因為規劃原因,政府進行徵收土地,那麼,作為承包方,政府的相關補償應該是給你的。但同時,因為你已經對土地進行了流轉,那麼因為徵收原因,地上的青苗及其他由耕種人投資的相關配套的補償應該是歸耕種人的。

    當然,如果你流轉時籤合同中另有說明的,有必要參考合同條款。

  • 2 # 潭州劉員外

    員外有個老鄉,在老家靠近鎮子邊承包了老鄉20畝地,承包合同寫的是10年。租了幹嘛呢?一部分用作種菜,一部分挖開做了魚塘,養泥鰍。養了那麼三年,運氣來了,有個老闆看中了這裡,想在此搞個專案,正好要徵用他承包這一片土地。後來他得到了老闆20多萬元補償。

    進一步瞭解,情況是這樣的,老闆不但補償了他,還補償了原土地承包戶,就是與我朋友簽訂土地轉包合同的農戶。這樣,這個老闆實際上是分兩個方面進行了補償。補償我朋友的依據是,他有正當合法的承包合同,他在這個土地上進行了投資,還蓋了個簡陋的房子,種了菜,所以老闆補償的是該片土地上的附著物損失。

    如果,你也是這樣的情況,那結果與上面會基本相同。如果不是,或者,是政府臨時性(比如一年兩年)徵用,那你可能沒有補償,因為你轉包後得到了租金,不能重複收取租金,再說對轉包戶也不公平。如果是永久性的,那毫無疑問,對方只有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土地的補償全部是你的,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益。

  • 3 # 深山老農民

    現在很多農民都不在農村工作生活,而名下又有不少的土地,所以不少人都會選擇將土地租出去,這樣可以拿到租金又不用將土地荒廢,可以說是國家,農民跟租戶三贏的局面。

    自己承包的集體用地,然後又轉租出去了,政府收地,這個怎麼算?

    不過農民將土地租出去了,但是突然遇到土地被徵收,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要知道土地被徵收是有相應補償的,這補償要怎麼分呢。按理說自己的土地補償肯定是自己的,但是農民又將土地租出去了,這補償還能不能拿到手呢。

    首先國家對於徵地補償,那都是直接按照土地的承包權歸屬權利人來補償的,也就是說誰有土地的承包權就補償給誰。而農村承包土地一般有承包經營權,將土地租給別人,那麼別人得到的也只是經營權而已,承包權還在農民手裡,所以所有補償都會給有承包權的農民。

    當然你將土地租出去,但是租期又還沒有結束,那就是你自己違約了,那就需要按照租地合同進行操作。一般的租地合同都會有被徵地後的條款,如果沒有可以雙方進行協商。

    一般來說國家給的補償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如果將經營權租給了別人,農民可以將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給租土地的人,畢竟這是他們的直接損失。

    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就是農村自己所屬了,而合同的違約金再按相應數額進行賠償就可以了,一般來說這種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違約,並不會有多少違約金的,雙方友好協商就好了。

  • 4 # 角落裡的埋沒誰人能懂

    你的問題很簡單,根據2018年1月2日中央一號檔案,提到了農村農民土地確權的三權分置,即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 !

    其中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而村民只有使用權和經營權,不得違反規定隨意買賣 !

    同時根據檔案還提出了,國家由於建設等需要徵收農民土地的,可以給於承包者相應的補償,也說明了當地縣政府也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需要徵用農民耕地的,可以徵用並給於農民相應的經濟補償 !

    由於你土地已經轉包給別人,政府徵地補償款,以及各種種糧補貼,全部給實際種地人,也就是說你轉包給誰,這些補償款、補貼就給誰,國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鼓勵農民不荒地,好種田 ! 但是你與轉包者的租金收益問題,由你和轉包者協商解決 !

    綜上說述,不管你土地是否轉包,土地歸集體所有,如果國家需要徵用你土地,在相應補償的情況下,你都應該給於支援和配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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