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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燕精選

    這個真不好維權,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試用期限,同時也明確規定了超出期限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該賠償。但就是沒明確怎麼賠償。所以一打官司,仲裁員和法官就開始自由裁量了。這一自由裁量,他們為了不擔責任就什麼賠償都不支援。結果是你肯定能贏官司,但什麼都得不到。這就是現實情況,沒有辦法。

  • 2 # DansLaVie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明確的試用期時間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違規延長試用期,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滿後月工資並予以轉正。如用人單位不予履行,則構成違約。

  • 3 # 光著膀子喊

    超長試用期:現在籤勞動合同時,合同應該標明3到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超過就得按正式員工發取工資。也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 4 # 職場劉小小

    《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有著明確的規定,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可是為什麼不少的公司都會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呢?

    我覺得其中的一個原因是試用期員工的工資要低於正式員工。

    如果你的公司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只是1到2年,那如果和你約定6個月甚至更長的試用期,因為這是不合法的,碰到這樣的事情,你可以選擇拒絕。

    下面就瞭解一下具體的試用期相關的知識吧。

    01試用期的定義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為雙方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限。

    02正確理解試用期需要注意的方面

    ▶⑴ 公司與員工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既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的目的本來是讓公司和員工之間在正式確定勞動關係之前,可以借用這一段時間讓雙方互相瞭解,以此來確定是否是各自的正確選擇。當然了,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都已經很瞭解了,或者雙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再花上一段時間來考察對方,那也是可以不約定試用期的。

    ▶⑵ 試用期不是獨立於勞動合同之外的時間,它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公司不得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外約定試用期。比如公司與員工約定了1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那麼這1個月就是包含在這1年勞動合同期的。基於此,公司不得在不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情況下與員工約定試用期,也不得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外約定試用期。

    這裡想強調一下,很多人會有一個誤解:公司與員工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合格後勞動合同才生效,雙方才受勞動合同的約束。

    ▶⑶ 同一公司與同一個員工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也就是說,無論公司與員工訂立了幾次勞動合同,也不管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連續性,只要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員工是同一位員工,那麼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⑷ 試用期不能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⑸ 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員工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勞動法之所以如此規定,目的是可以充分保障勞動者選擇工作的自主權。

    03公司違反法律規定與員工約定超長試用期的法律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3條的規定,公司違反規定與員工約定超長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公司以員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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