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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汪大俊

    主要是版權嘍。隨著國家對於版權的保護越來越高,人們的版權意識也越來越高。很多電視劇的版權可能只賣給了某一個影片平臺。其他平臺只能乾瞪眼了啊,同樣的其他平臺也會搶一些熱門的電視劇或者電影,往往很多電影和電視劇還是獨家,這就造成了我們現在看電視需要下載很多app的主要原因,往往這些平臺會仗著這些電影電視劇推出各種vip,關鍵你想看的電影電視劇往往一家平臺是收錄不全的。你就需要購買不同平臺的vip,無形當中給我們造成了不少了浪費。加上近期部分影片平臺推出的超前點播,吃相過於難看。希望國家早日可以在保護版權的同時。規範一些影片平臺的行為!

  • 2 # 千jue

    1先要清楚智慧財產權相關概念是怎麼出來的。

    從英國說起。(因為最早的著作權法律《安妮法案》從那來)

    隨著造紙、印刷技術的提高,書的製造變得非常容易。這就導致了含有反政府內容的書籍在書籍市場中大量出現和流通——不管作者是不是正義的人,不管政府是不是好政府,這種情況都可能出現且是政府不願看到的——這就使得政府對市場上的全部書籍進行監管。

    最開始用的方法也很簡單——著作權歸書商。書商自己決定作者送來的書要不要出版和販賣。政府的想法是:這樣做,一來政府省事,不用去進行勞累的監管,二來一旦出現反政府書籍,就算抓不到作者也能抓到書商,或從書商處阻止販賣。此外,由於相較於單個作者,書商擁有更大的勢力,盜版問題也不會擴大甚至不會出現(因為這種情況相當於書商壟斷了作者,而書商更大的勢力使得盜版追究很容易)。

    但是實際操作中,書商為了自身利益,特別是出於排擠同行、壟斷市場、擴大自身利益的目的,對書的內容和作者進行了很多限制和壓榨。因此作者們提出抗議,要求修改法律。

    書商們自己也知道,一旦作者不被自己壟斷,盜版就可能廣泛出現,而盜版必將使自己“本應該”得到的利益減少。

    於是書商們想出一個辦法——把自己和作者進行利益繫結。他們把書籍販賣後得到利益的一部分交給作者,聲稱這是作者應當得到且應當被保護的利益。透過這種方法,書商把自己形象塑造為“保護作者利益”的一份子。實際目的是希望作者主動地被自己壟斷。

    政府不希望反動言論出現,書商想得到或控制賣書的全部利益,作者不希望被壓榨。

    三方妥協的結果就是當年《安妮法案》的樣子。

    2智慧財產權相關概念的出現及相關立法,原本的目的就是書商為保護自己利益而提出的概念。它的核心是利益,而不是其表面宣傳的“道德”或者“保護作者”。

    4明白了嗎?智慧財產權歸根溯源,就是商人為了自身利益而使用的手段。

    這種手段的近期目的是讓作者主動地被商人壟斷,長期目的是讓商人能夠儘量掌握或控制某產品產生的利益。

    跟道德,完全沒關係。

    此外,請把這個例子類比自己交學費上學和參加工作賺錢。這是本質上相同的事。

    二、各大網站推出的會員制的相關打折促銷是什麼邏輯。我為了看一兩部作品買會員,和為了很多作品買會員,得到的東西一樣,但我們應該付出的代價一樣嗎?

    三、智慧財產權該不該存在時間限制。

    如果不該有,那麼無論作者生死、有無繼承人,後來的使用者在使用該產品時都應該付出一些代價(錢等),那麼這些錢應該給誰?

    如果該有,那麼定出時限的依據是什麼?除開物質層面的利益,在尊重、歷史認同、名譽等非物質方面的時限又應該怎麼定?

    四、如果甲和乙在彼此完全獨立的情況下,各自先後創造了完全相同的事物C,那麼,智慧財產權應該怎麼算?利益應該怎麼分?邏輯依據是什麼?

    6說到底一句話:利益問題,最多就是用規則(法律)去約定,沒法談道德。

    7對於購買正版個人的看法:

    按勞分配。

    之後,商人進行該作品的商業活動,也付出了勞動,應得到應有的利益。

    再往下,消費者。消費者為某產品付出的的代價應當與他得到的產品價值相匹配。這就夠了。

    此外,個人認為,正版品和盜版品是永遠存在差異的,具體在售後、產品品質還是其他地方是細枝末節。關鍵看上一自然段。

    消費者自己需要清楚自己買的是正版還是盜版,並對後續使用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正版的貴和相關保證,盜版的便宜和使用隱患,自己有一個準備,就夠了。

  • 3 # 汪大俊

    主要是版權嘍。隨著國家對於版權的保護越來越高,人們的版權意識也越來越高。很多電視劇的版權可能只賣給了某一個影片平臺。其他平臺只能乾瞪眼了啊,同樣的其他平臺也會搶一些熱門的電視劇或者電影,往往很多電影和電視劇還是獨家,這就造成了我們現在看電視需要下載很多app的主要原因,往往這些平臺會仗著這些電影電視劇推出各種vip,關鍵你想看的電影電視劇往往一家平臺是收錄不全的。你就需要購買不同平臺的vip,無形當中給我們造成了不少了浪費。加上近期部分影片平臺推出的超前點播,吃相過於難看。希望國家早日可以在保護版權的同時。規範一些影片平臺的行為!

  • 4 # 千jue

    1先要清楚智慧財產權相關概念是怎麼出來的。

    從英國說起。(因為最早的著作權法律《安妮法案》從那來)

    隨著造紙、印刷技術的提高,書的製造變得非常容易。這就導致了含有反政府內容的書籍在書籍市場中大量出現和流通——不管作者是不是正義的人,不管政府是不是好政府,這種情況都可能出現且是政府不願看到的——這就使得政府對市場上的全部書籍進行監管。

    最開始用的方法也很簡單——著作權歸書商。書商自己決定作者送來的書要不要出版和販賣。政府的想法是:這樣做,一來政府省事,不用去進行勞累的監管,二來一旦出現反政府書籍,就算抓不到作者也能抓到書商,或從書商處阻止販賣。此外,由於相較於單個作者,書商擁有更大的勢力,盜版問題也不會擴大甚至不會出現(因為這種情況相當於書商壟斷了作者,而書商更大的勢力使得盜版追究很容易)。

    但是實際操作中,書商為了自身利益,特別是出於排擠同行、壟斷市場、擴大自身利益的目的,對書的內容和作者進行了很多限制和壓榨。因此作者們提出抗議,要求修改法律。

    書商們自己也知道,一旦作者不被自己壟斷,盜版就可能廣泛出現,而盜版必將使自己“本應該”得到的利益減少。

    於是書商們想出一個辦法——把自己和作者進行利益繫結。他們把書籍販賣後得到利益的一部分交給作者,聲稱這是作者應當得到且應當被保護的利益。透過這種方法,書商把自己形象塑造為“保護作者利益”的一份子。實際目的是希望作者主動地被自己壟斷。

    政府不希望反動言論出現,書商想得到或控制賣書的全部利益,作者不希望被壓榨。

    三方妥協的結果就是當年《安妮法案》的樣子。

    2智慧財產權相關概念的出現及相關立法,原本的目的就是書商為保護自己利益而提出的概念。它的核心是利益,而不是其表面宣傳的“道德”或者“保護作者”。

    4明白了嗎?智慧財產權歸根溯源,就是商人為了自身利益而使用的手段。

    這種手段的近期目的是讓作者主動地被商人壟斷,長期目的是讓商人能夠儘量掌握或控制某產品產生的利益。

    跟道德,完全沒關係。

    此外,請把這個例子類比自己交學費上學和參加工作賺錢。這是本質上相同的事。

    二、各大網站推出的會員制的相關打折促銷是什麼邏輯。我為了看一兩部作品買會員,和為了很多作品買會員,得到的東西一樣,但我們應該付出的代價一樣嗎?

    三、智慧財產權該不該存在時間限制。

    如果不該有,那麼無論作者生死、有無繼承人,後來的使用者在使用該產品時都應該付出一些代價(錢等),那麼這些錢應該給誰?

    如果該有,那麼定出時限的依據是什麼?除開物質層面的利益,在尊重、歷史認同、名譽等非物質方面的時限又應該怎麼定?

    四、如果甲和乙在彼此完全獨立的情況下,各自先後創造了完全相同的事物C,那麼,智慧財產權應該怎麼算?利益應該怎麼分?邏輯依據是什麼?

    6說到底一句話:利益問題,最多就是用規則(法律)去約定,沒法談道德。

    7對於購買正版個人的看法:

    按勞分配。

    之後,商人進行該作品的商業活動,也付出了勞動,應得到應有的利益。

    再往下,消費者。消費者為某產品付出的的代價應當與他得到的產品價值相匹配。這就夠了。

    此外,個人認為,正版品和盜版品是永遠存在差異的,具體在售後、產品品質還是其他地方是細枝末節。關鍵看上一自然段。

    消費者自己需要清楚自己買的是正版還是盜版,並對後續使用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正版的貴和相關保證,盜版的便宜和使用隱患,自己有一個準備,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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