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方同志

    一、法律功能本身的影響

    法律的功能大體五種: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強制。法律存在的意義並不是大家通常所想的那樣只有“強制”處罰一種,即違法犯罪了就必須得到追究,廣義上說“違法必究”只是法律追求的目標。現實中不少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並沒有完全得到追究,比如我們常見的酒駕、醉駕的行為,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的行為等。甚至有人多次舉報了也得不到處罰。

    中國有多少人賭博過?說不定此時閱讀我這個回答的人就參賭過,可能多數並沒有被抓,受到處罰。但是,雖然沒有受到處罰,不等於你沒有違法過,只是公安機關沒有你賭博的案底而已,在你的朋友圈內還是有“案底”的。我從來不賭博,無論公安機關還是朋友圈內都不應該有我賭博的“案底”。

    確實,酒駕、醉駕處罰不可謂不嚴厲,仍然有人冒險犯科,這與法律指引、評價、教育等功能本身有關。

    一個賭博案件的查處,在六七十年代,一個公安助理帶幾個民兵就能搞定,現在七八個人聚賭往往需要一倍以上的警力,沒有二比一以上的警力很難將所有嫌疑人抓獲。加上詢問,形成卷宗,稽核,報批,一個環節出錯,全案皆廢。耗費的警力是局外人很難想象的。處理酒駕、醉駕案也大體如此。而有的派出所、特別是農村派出所警力不超過5人,其他日常工作還要正常執行。

    再比如酒駕,一般情況下,民警現場用酒精測試儀檢測,相對人對酒駕的事實、檢測結果認可無異議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並依此作出處罰決定(有的地方要求酒駕也要血液檢測);醉駕屬於犯罪行為,民警持有的酒精測試儀現場得出的檢測結果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需第三方鑑定機構的出具的鑑定(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論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人體內的酒精含量變化很快,“事後” 人體內酒精吸收揮發了,證據也就滅失了,違法犯罪嫌疑人也就逃脫了處罰。

    現在很多交通違法行為都是靠電子警察獲取證據的,比如闖紅燈,違反禁令標線、違法停車等,甚至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也多靠現場錄影獲取證據。

    酒駕、醉駕的核心證據是人體血液含量。駕駛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20毫克的,不是違法,也不構成犯罪;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低於80毫克的為酒駕,違法但不構成犯罪;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駕,這就構成了犯罪。而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靠電子警察是無法檢測到的,也即電子警察不可能獲取駕駛人酒駕、醉駕的直接證據。

    目前查處的酒駕、醉駕案件基本上都是交警上路現場查獲的,逃離現場後抓獲查實的極少。而實務中,交警部門不可能固定設點專門查酒駕、醉駕,這樣也就失去了作用,必定“條條大路通羅馬”,繞開檢查點並不是能很難的事。另外,即使交警上路,也不可能全天候、全時段,縫車必攔,遇車必檢。保證交通暢通是交警的基本職能,如果全天候、全時段,縫車必攔,遇車必檢,勢必影響道路暢通,這也與交警的職能背道而馳。再則,必定酒駕、醉駕的違法犯罪是極少數人,不能因為極少數人違法犯罪了,讓絕對大多數人都跟著排長隊耗時間接受檢查,這也違反了執法的比例原則。

    現實中不少酒駕、醉駕的違法犯罪行為確實沒有得到追究,這可能是一些駕駛人產生僥倖心理的重要原因。

    法律靠大家自覺遵守,執法機關查處醉駕、醉駕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本身的目的不在於處罰,突出的意義在於教育、指引大家不要觸犯。酒駕、醉駕造成嚴重後果的損失的不僅是金錢,其政治影響是終身的。

    衷心地希望廣大網友確立法律的底線意識,不要觸碰法律的高壓線,這不僅利人,更利己。與我一樣好"那一口"的朋友,讓我們共同牢記:

    酒是小妖精,喝多喪理智。

    喝酒不碰車,開車不飲酒。

  • 2 # 使用者3639176398510

    酒駕屢禁不止的原因是處罰奇輕,一般罰款扣分處理,毫無作用,二百塊錢頂屁用,分扣完照樣開車在路上跑,抓到再說,酒駕醉駕成本太低,本人認為凡酒駕醉駕者,酒駕罰款五萬,入刑二年,醉駕罰款十萬,入刑五年,駕照全作廢,保證徹底杜絕酒、醉駕。

  • 3 # 辦公室在路上

    無論怎麼樣,酒駕這個東西,雖然醉駕入刑,但不像殺人、強姦那樣的行為。即使別人知道他是醉駕的,依然不會遠離他。所以更多的人還是抱著無所謂的心態。僥倖的開車,認為現在這麼晚了,交警應該不會出門攔酒駕了,殊不知,即使沒人攔酒駕,你也還可能會出事故,出了事故同樣要抽血,達到醉酒的話同樣要判刑。

  • 4 # 浩18925752

    存在僥倖心理,有的覺著路程短,酒量大,感覺自己開著車沒事,比一般剛拿出證的司機有經驗技術好!別管怎麼說,喝酒不開車,開車莫喝酒!咱們國家醉駕酒駕不該一刀切,定的酒與醉的分界線不公平啊!應該視所犯罪的道路及距離和地點處置罪犯為依據,現在大街上的醉駕入刑犯人多著來,影響自己和孩子的今後,希望國家能進一步優化法律法規,更人性化一點

  • 5 # 啟明星162609199

    1.懲罰還不夠嚴厲。如酒駕則終生禁駕,坐牢2年,罰款20萬,估計就沒多少酒駕現象了。

    2.警察查酒駕的頻次太低。如果酒駕10次甚至更多都查不到1次,就會不斷有人冒險了。

  • 6 # 有時又逝128485

    普遍意識達不到!對自己、對家人、對別人都是嚴重的不負責。酒駕可以說是社會的安全隱患,僅僅扣分罰款的威懾力已經不夠了!建議刑事拘留加沒收作案工具加吊銷駕照!因為你喝酒了開車就是準備撞上人或者物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認為現在學生的壓力來源於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