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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去空留

    阿彌陀佛!搶劫罪是指犯罪嫌疑有計劃有圖謀地對受害者強行拿走其身上一切財物並脅迫作人質綁架向親人朋友索財的意圖行為。從作案特徵性為多人作案行為,不管作案結果怎樣,其行為特別惡劣皆屬以搶劫罪,若過程中對受者身心有損害,又多一項故意傷人罪。若有綁架行為,又多一項綁架他人罪。搶奪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對受害者財物強行拿走,對受害者人身安全不會構成傷害,只讓受害者損失財物。比起搶劫罪要輕得多。阿彌陀佛!

  • 2 # 嘚吧嘚吧法

    區別有以下五個:

    第一個:犯罪侵犯的利益不同

    搶奪罪侵犯的是受害人自身財產的所有權,而搶劫罪侵犯的不僅有受害人自身財產的所有權,還包括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個:犯罪的既遂標準不同

    搶奪罪的既遂標準以行為人將被害人的財物置於自己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即為既遂。搶劫罪的既遂標準既可以是同前者,也可以是雖然未搶到財物,但其搶劫行為已經對受害人造成了人身危害結果為既遂。

    第三個(最重要):行為方式不同

    搶奪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趁人不備,公然奪取財物。其中,攜帶凶器搶奪的,直接定搶劫罪。這裡的兇器,只要在性質或者用途上屬於可以殺傷人的物品就可以,需要在具體案件中詳細認定。比如說磚塊、硫酸等等。行為人對該兇器必須有對人使用的意圖,以及隨時使用的可能性。

    最常見的,就是飛車搶奪。

    搶劫罪的行為方式表現透過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壓制被害人的反抗,進而取得財物。其中,以暴力相威脅也可以體現為威脅被害人意外的第三者,比如說行為人制住了婦女的孩子,以對孩子實施暴力的手段壓制了婦女反抗,進而取得婦女的財物。

    也就是說,搶奪罪中的搶,作用力在財物本身;搶劫罪的搶,作用力在被害人人身本身

    第四個:犯罪主體

    搶奪罪必須是16週歲以上的自然人才能構成;而搶劫罪,14週歲以上的自然人就可以構成

    第五個:最高刑期

    搶奪罪致人死亡,屬於搶奪罪中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最高刑屬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搶劫罪的最高刑為死刑

    事後轉化搶劫

    犯搶奪罪,為了我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定搶劫罪

  • 3 # 旦旦魚

    搶奪 沒有語言交流 ,一般都是直接搶了東西就跑。 搶劫 有語言交流, 一般都是這樣的 ,劫匪“打劫,把值錢的東西都交出來。” 路人甲“大哥,我沒帶錢啊,你放過我。” 劫匪“放屁,放過你我老婆能宰了我,快點的,別逼我動手”。。。。等等。 它有一個交流的過程,這就是奪和劫的區別。

  • 4 # 婉香飛豔

    搶劫罪與搶奪罰都是非法佔有為目的犯罪但兩種犯罪具體行為與性質不同。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1、實施犯罪的行為不一樣。即實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強行劫取公私財物;

    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而不是透過威嚇迫使他人失去財物。一種在受害人知道情況下,而公然實施犯罪。另種是在受害人未防範的條件下犯罪。

    2、客體要件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後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以搶劫罪論處。

    總之,兩種犯罰都使他人受到損失,卻應當受到法律制裁,只是量刑輕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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