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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豪俊律師

    顯然不可能,因此,律師的辯護權不但應當由法律賦予,還必須由法律保護。很多受害人家屬都不理解律師的職責,一聽到律師要做無罪辯護,就認為其是“壞人”,輕則對其惡語相向,重則可能進行人身攻擊!

    其實,律師的辯護只是法律賦予其的職責,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也只是其工作,並不代表其認為被告人是對還是錯,律師的辯護一般不會涉及到價值判斷和人性善惡問題,只是純粹的就法律來談法律。

    二、律師在明知當事人有故意殺人的事實還選擇無罪辯護是非常不明智的行為

    一個稱職的刑事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必須進行有效辯護,所謂有效辯護指的是其辯護意見最終能夠被法庭完全或部分採納,假如一個律師在法庭上滔滔不絕的發了三個小時的言,但是都是廢話,法庭一個字都沒有聽進去,更沒有采納,那麼這個律師的辯護工作就是徹底失敗的!

    所以說,有的律師看起來口才很好,說話深受當事人的歡心,但是由於其是站在完全迎合當事人的角度和立場,只是純粹為了討當事人的歡心,而不顧法官能不能接受,不考慮其最終的辯護效果,這樣的律師就是專門“騙”當事人的錢的,可以說,這樣的律師不是一名稱職的律師。

    律師在明知當事人有故意殺人的事實下,還選擇無罪辯護,無疑是不明智的,此時的最佳策略是做罪輕辯護,只要能夠做到避免被判處死刑就是辯護的成功。

    當然,在極個別的情況下,雖然當事人殺人了,但是由於關鍵物證的缺失,且當事人堅決不承認是其殺的人,此時即便律師知情,但是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公訴方無法證明是當事人殺的人,律師是可以考慮做無罪辯護的。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律師在明知當事人有罪的情況下,依然選擇做無罪辯護所遇到的下場大多數是糟糕的,法院會認為當事人的認罪態度不好,在認定當事人有罪後會加重對其判決。在有的情況下,本來當事人殺人後還可以爭取到無期或者死緩,由於律師堅持無罪辯護啊,有可能導致當事人被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律師就是在害人了!

  • 2 # 歐峻豪

    你想多了,中國的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唯一會做的和能做的就是:鑑於該人犯,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失,故懇請法官酌情從輕量刑!

  • 3 # 長江16005

    律師明知殺火犯是故意殺人,律師還幫著殺人犯辯護,犯不犯不說,:人性沒了,良心壞了,等著蒼天賞罰分明的獎勵吧。

  • 4 # 眾農聯隊長

    人權不可侵犯,任何人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但是很多民眾並沒有專業知識為自己合法權利辯護。律師職業就是為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提供專業辯護意見的。

  • 5 # 宇文飛霜

    律師是在基於現有的資料和證據上最大化的給自己的客戶爭取權益的主要律師不去收買證人偽造證據那就沒有不合法的地方!

  • 6 # 大路67

    這個問題邏輯不對。律師怎麼就知道是故意殺人呢?如果本人承認是故意殺人,也要分析他是否真的是故意殺人,還是自認為是故意殺人,還是自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故意殺人?電視裡不是經常有雖然承認了,還有確認現場和動機等證據。只有法庭判審判結果是故意殺人才是。之前只能說是涉嫌故意殺人

  • 7 # 祥龍

    法律規定,任何人未經法院定罪都不是罪犯,所以律師不可能明知是殺人犯。另一方面,律師是受嫌疑人委託進行無罪辯護或有罪從輕辯護,從某種意義上說律師是站在嫌疑人的立場的,但中國的司法實踐中,特別是刑事案件律師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要改變刑事案件律師有心無力。

  • 8 # 漫卷詩書喜欲狂i

    他只是辯護,是從案件各種角度來釐清罪與非罪。

    什麼叫明知?即使明知也得有充分證據支援!有好多冤魂都是因為想當然的明知而昇天的!

    好了,不說了,我們不能因為義憤把律師弄成違法辯護!辯護不存在違法這個概念。

  • 9 # 刺客19971214

    律師不犯法。故意殺人分很多種,很長見的激情犯罪。表面上看就是故意殺人。律師的職責是找證據找依據,以照什麼證據,以照什麼證明,來確認為激情犯罪。就算犯下天大的錯,也應該爭取一下,死刑爭緩期,無期爭有期。這是犯人的權利,也是律師存在的意義。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只有人有回該直心。律師應當在法律範圍內,給當事人爭取寬大處理。人沒有無遠無故的恨,也沒有無遠無故的犯罪。所以律師應當給於辨護,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10 # 鑄心仁

    故意殺人要看時代背景,殺人動機,殺人手段,有判死刑,有死緩,有無期,有有期,律師是為當事人服務,不存在違法。

  • 11 # 令狐小律師

    刑事律師的大部分業務都是給有罪的人做辯護的。

    給被告人定罪是檢察官的責任,律師是接受被告人的委託,替被告人說話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這是律師行業存在的前提。

    1.律師必須站好隊,不論知道多少內幕,都不能做不利於被告人的事情,更不能舉報揭發!

    這是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在執業過程中,即使知道了檢察官沒有掌握的證據和事實,也不能主動揭舉高發,當然可以勸說被告人認罪,但是認不認罪的決定權在被告人。

    2.律師不能偽造證據,不能教被告人違背事實作虛假供述

    刑事律師是戴著鐐銬的舞者,稍不注意就會違規,甚至涉嫌犯罪。其中最需謹慎的就是不能為了辯護,教被告人做虛假供述。

    3.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意見是免責的

    所以只要沒有偽造證據等違規行為,沒有辱罵法官、鬨鬧法庭等不遵守法庭紀律的行為,只是發表辯護意見,不論你的意見多離譜、多可恨,都不必負任何刑事責任,最大的後果是法官不採信你意見。

    這本是一個常識,很多律師卻都忘了!

  • 12 # 大兵叔叔

    不違法。

    律師怎麼能明知他是故意殺人呢?律師又不在犯罪現場看著他殺人,而是根據他的供述和其他證據來佐證的,就像嫌疑人在被抓時供述殺過人了,警察也是沒有看到他殺過人,也是根據案件情況和一些蛛絲馬跡來佐證他殺人的事實。

    在法律上,疑罪從無,尤其是證明一個人是否殺過人的證據更要做到確實充分,並排除合理懷疑,如果有懷疑,是不能判處刑罰的。尤其是在一些有爭議的刑事案件中,比如美國著名運動員辛普森殺妻案,警方以及檢察部門也是按照故意殺人罪的方式進行偵查和移送起訴的,最終辛普森的律師團隊無罪辯護,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最終以無罪獲釋,本案也成為美國曆史上疑罪從無的最大案件。

    其次,律師行使辯護權也是獨立存在的,即便嫌疑人自認犯罪,但是根據現有的證據材料,不能夠佐證是嫌疑人,律師完全可以根據證據採取無罪辯護,這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權利,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 13 # 律師張晨陽

    “律師明知當事人故意殺人”這一前提就是錯誤的,可以說一萬件殺人案,律師在現場的可能性也是零。律師怎麼會明知被告人殺人?

    律師接手刑事案件後主要通過以下方式瞭解案情:

    1.家屬介紹。如果家屬並沒有在殺人現場,家屬可以提供一些諸如犯罪嫌疑人當時並不在犯罪現場等情況介紹,以及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介紹。

    2.會見已經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聽取他的辯解和陳述。

    3.在案件轉到檢察院之後閱卷。

    律師通過這三方面的資訊,主要是通過閱卷來了解案情,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

    所以,一般情況下,律師做無罪辯護是根據他通過上述途徑掌握的案件情節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出,不會存在律師明知被告人殺人而做無罪辯護的情況。

    除了上述一般情況外,比如一些特定情節下被告人因激憤殺人,律師做無罪辯護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 14 # 夜色242860990

    律師是公平正義的保駕護航者!在法律框架內為當事人取得利益最大化!但是如果律師明知道當事人違法犯罪證據確鑿,而故意設計偽證偽據和違法犯罪者串通一氣對抗法律並作無罪辯護那就不是道德問題了而是涉嫌違法犯罪了!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 15 # YTS524

    我不是律師,對中國法律也不甚瞭解,但律師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詞,實在有強詞奪理的成分在裡面。本來是故意殺人,而且犯罪證據確鑿充分。但受僱於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為了金錢,壞了良心,全然不顧受害人家破人亡的悲慘遭遇,絞盡腦汁,信口雌黃作無罪辯護。難怪有些嫌疑人的律師被受害人家屬痛打,照我說,打死也活該。

  • 16 # 楊青松律師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辯護人,其辯護方向一般有兩種:即罪輕辯護和無罪辯護。律師即使知道犯罪嫌疑人故意殺人了,但是如果指控證據不足,也可以作無罪辯護,法律賦予律師辯護權,並不禁止律師做無罪辯護,做無罪辯護並不違法。

  • 17 # 周曉林律師

    犯罪是可怕的,比犯罪可怕的是不受約束的刑罰權,如果刑罰權不受限制、那一切正義都可能被架空,而且往往是以正義的名義來架空正義。

    所以,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有故意殺人的嫌疑,律師接受委託也應該給他辯護,這是律師的職業要求。只要律師的辯護符合法律規定及職業道德,就不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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