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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bCd6666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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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國148835600
這個問題、要根據集體問題集體解答、看土地被誰徵用,是一戶是多戶還是全組、總而言之、個人是享有一切權利的、無論那級徵用、都必須以人為本按照各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合情合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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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人梁哥
根據2018年政府報告,將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到30年,現在農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很多農民將土地交給村集體,村集體提供一筆還很可觀的經濟補償。
但是這裡不管你是徵地還是土地流轉,只要在確權工作完成,拿到相關證書,這裡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透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這些土地在新一輪承包他們是可以有承包權的。
最後要注意的是長期拋荒土地這一類人,在新一輪承包他們是沒有承包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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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毛驢講三農
有的農民承包地被徵用後。,新一輪承包他們還有權承包土地嗎?
新一輪承包他們還有權分得土地。
土地是作為一個農民的根本,是農民獲得生養供給的基礎,中國土地補償是對於農民今後生活的永久性補償,農民的土地被承包徵用,農民只是流轉土地承包地經營權。
農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租了出去,收取租金,租金就是種地所得的收成。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加快,農村的土地很多被徵用,特別是離城市比較近的農村,土地補償款是否補償到位,才是農民最關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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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鄉村的田野上
可以明確的講,應該沒有承包權了。為什麼這樣講呢?我們從下面幾個方面來分析。
1、承包土地被國家或者集體徵用後,國家肯定給予補貼。其中補貼分為土地補貼、財產補貼和土地上的符著物補貼。補貼力度很大,當然各地有所不同,一二線城市效區的農民透過補貼,有的都是幹萬富翁了。另外失地的農民和城市的工人一樣,能夠參加職工社保,部分農民安排了工作。
2、2018年,全國土地確權基本完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本輪土地承包到期以後,再延長三十年。其中的意思很明確,到2054年之前土地不會有大變動。也就是有的地方所說,“生不加地,死不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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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論壇
土地被徵收後在下一輪土地承包中能否繼續申請承包村裡的土地,最為關鍵的一點是看你是否還屬於該村集體的成員,即有沒有“農轉非”,有的地方還看你是否有繼續長期在該地生活。
農村徵地,造成農轉非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自己到城鎮安家落戶
土地被徵收之後,一般會獲得一筆可觀的補償款,許多農戶會選擇用這筆補償款在城鎮買房落戶,畢竟這對於今後家裡的孩子的教育以及老人的醫療及養老等都更加方便。
2.補償安置方式決定
有的徵地專案在補償方式上並不直接是貨幣補償,而是直接“村改居”,給農村以房屋安置,自動取消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
因此如果你已經“農轉非”了,那麼則不再具有集體成員資格,也就不能夠在下一輪的分地中獲得土地了,反之則能夠繼續承包土地。
不過現在國家放開了土地流轉,如果你想獲得承包權的話,可以去轉讓村裡的土地,只要你能說服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即可。
土地被徵用,賣地款被承包戶和村裡分了,新一輪土地承包,這些賣地戶還有土地承包權麼?就是新一輪土地承包調整他們還能得到土地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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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承包地被徵用後,新一輪承包他們是否還有權承包土地?
先把答案告訴你:這些被徵用土地的農民,新一輪承包他們仍然有權承包土地。
農民承包土地被徵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土地的附著物,徵用單位會依據國家現行政策的補償辦法,透過計算給失地農民給予經濟補償(即給生活出路)。隨著土地的被徵用,農民承包經營權自行消失。
有人會說,既然國家彌補了農戶的經濟損失,給了生活出路,那他不應該再有參與新一輪承包土地的權力。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國家彌補被徵土地的計算方法是以該地塊的承包經營年限為依據計算的。譬如以今年為例:它的計算年限為2018年~~~2057年(在2028年結束二輪承包基礎上再追加30年)。那麼國家補給農民的只是該地塊的40年經濟補償。至2057年本輪承包結束,新的一輪承包開始,作為被徵用土地農民當然有權參與新一輪土地承包。
當然,在本輪承包期內如有新的區域性土地小調整,從道理上講被徵地農民是沒有權力參與的。這只是一種假設,其實不會也不可能有變數。這次土地確權其實就是穩定農村土地政策,從法律層面確保農民擁有土地經營權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