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零界

    1、民族立法權,《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2、變通執行權,《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條,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該上級國家機關應當在收到報告之日起六十日內給予答覆。

    3、財政經濟自主權,《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是一級財政,是國家財政的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

    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國統一的財政體制下,透過國家實行的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級財政的照顧。

    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預算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設機動資金,預備費在預算中所佔比例高於一般地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財政預算過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節餘資金。

    4、文化、語言文字自主權,《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八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發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點的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民族文化事業,加大對文化事業的投入,加強文化設施建設,加快各項文化事業的發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組織、支援有關單位和部門收集、整理、翻譯和出版民族歷史文化書籍,保護民族的名勝古蹟、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和發展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

    5、組織公安部隊權,《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四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的軍事制度和當地的實際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可以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

    6、少數民族幹部具有任用優先權,《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二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採取各種措施從當地民族中大量培養各級幹部、各種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等專業人才和技術工人,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並且注意在少數民族婦女中培養各級幹部和各種專業技術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錄用工作人員的時候,對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應當給予適當的照顧。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採取特殊措施,優待、鼓勵各種專業人員參加自治地方各項建設工作。

    7、本地方內草場和森林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七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確定本地方內草場和森林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護、建設草原和森林,組織和鼓勵植樹種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壞草原和森林。嚴禁在草原和森林毀草毀林開墾耕地。

    8、主地發展體育事業權,《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四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發展體育事業,開展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增強各族人民的體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子音對應的單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