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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家樂生活

    按著題主所提:先看死亡人是否屬於正常死亡?還是非正常死亡?這兩個條件應有專業醫生診斷後出據“死亡診斷書”。假設家屬有異意,報當地公安機關前來現場檢查後給於結論。

    死亡時間,死亡地點,死亡前症狀及是否有證明人。

    一、死亡時間不清楚。

    二、死亡地點是廠職工宿舍。

    職工如是下班後正常休息的死亡,與單位沒有工作關,按職工正常死處理,依據是“120”出診後的診斷結果。如有異意或持懷疑非正常死亡,應報當地公安機關“110”現場後或向上級彙報後的檢查結果。

    至於賠償不賠償只有按法律規定執行。

    其次有關是否屬“工亡”,應認為不是。不屬於因生產而引發的死亡事故,國家安全生產法裡面有明確規定,健議查閱或資詢律師。

    備註:

    如屬突發性疾病造成的死亡,即是在廠職工宿舍死亡的,屬個人正常死亡,不存在工傷賠償範圍內,與企業沒直接死亡關聯關係。宿舍是職工八小時外休息的地方,如酗酒或其它導致的死亡,屬個人形為造成的,與單位無責任,宿舍僅是為職工提供的生活住宿條件,與死亡沒直接關係。所以,企業無責任,也不存在補償事誼。

  • 2 # 追夢人144888756

    死在廠裡宿舍裡,說明他死的時候正在休息,沒有在工作崗位,也許是在睡夢中死亡的。我覺得這就跟在家裡死亡沒有區別,廠裡頂多給點慰問金,看年齡比較大了,出於人道主義,或許出一部分喪費。

  • 3 # 小陶19639169

    一不是六十無人請,二是年老衛生各齊整。三是三餐班時常不遲,四又不能自身知。五不在家在各他又不注意,六來吃飯三餐有論理。七講年大腦記憶失常,八個注意安全方面歲月長。九話在發生主承擔,十是不因工死亡後惹人煩!

  • 4 # 遼北老代

    一個人有很多情況下瞬間死亡。有糖尿病的低血糖,有腦出血,還有心力衰竭。

    61歲的大爺在職工宿舍中去世,他可能得了一種急病。來不得救治就去世了。說怎麼賠償?這個問題真沒法說。這個企業有沒有責任?如果有責任的話需要一定的賠償。沒責任的話給一點兒精神損失就差不多了。那什麼是責任呢?如果他那個宿舍有煤氣洩漏中毒現和其它原因,那企業就有責任。

    這裡面還有個問題。咱們的退休年齡是60週歲。超過60週歲以後,在企業就業出現一些問題。勞動仲裁可能就不管了。有一些問題得到法院起訴才能解決。

  • 5 # 尤建新58

    既然年齡已經61肯定不是正時工,正時工60應該已經退休,或者是退休返聘。這兩種都不能申請公傷死亡,只能協商給一定的補償 ,金額幾萬元到幾十萬。

  • 6 # 飄蕩的浮萍

    宿舍死了想要賠償,超市死了傷了,想要賠償,逛街死了想要賠償,一塊喝酒死了想要賠償,等等,我不懂社會怎麼了?法,五千年文明古國,咱們就過成這樣的了嗎,臉呢,尊嚴呢,羞恥之心呢。是人人需要錢,有錢始於足下,無錢寸步難行,可是咱們不能什麼,都把錢之當頭!人的一生,心安理得,不是什麼錢都想賺得,夜深人靜的時候,陰天打雷的時候,不好害怕,才是真理,

  • 7 # 長春立文

    看了提問題,同時也看了解答的事情。首先分清是否在工作崗位上,如上夜班到了下班時間,因天黑路遠在單位宿舍住下,這種情況一般是參照工傷死亡,給一定補肋。具體詳細最好詢問下律師。

  • 8 # 京都老客41118

    如果他還算員工,有具體比如看大門的工作,晚上睡覺去世。一般來講,就是單位按照慣例、感情和表現做出個象徵性的賠償!因為這屬於自然死亡。但因為給你公司幹工作的!所以,主要是平復家屬的心情!我印象中好像過去處理這種事情,參考員工被解僱的方式處理的!也就是他在這裡工作滿一年,公司賠付多一個月工資!如果幹夠十年,那就是十個月的薪水。

    你們現在具體如何參考,還應該參考本地的標準!但我覺得我以上說的方法,還是有一定參考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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